Section § 9600

Explanation

任何个人或团体提交支持或反对投票提案的论证时,都必须附上一份已签署的声明表格。这份声明确认,据他们所知,该论证真实无误。声明必须由撰写论证的人员签署,如果提案人与撰写人不同,提案人也需签署。

该表格包含用于填写论证是主要论证还是反驳论证、是支持还是反对提案、投票提案的名称或编号、选举的名称和管辖区以及选举举行日期的空白处。

依照本分部提交的所有议案论证,均应附有以下格式声明,该声明须由每位提案人以及(如果不同)每位论证作者签署:
签署人(提案人)或(论证)作者
_____ (primary/rebuttal) _____
论证 _____ (in favor of/against) _____
投票提案 _____ (name or number) _____
在 _____ (title of election) _____
选举,针对 _____ (jurisdiction) _____
将于 _____ (date) _____ 举行,特此声明
本论证据其所知和所信,真实无误。
签署 
 
 
日期 

Section § 9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投票议案有支持或反对的论据,提出这些论据的人可以在提交这些论据的最终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撤回它们。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凡是授权就提交选民批准的任何议案发表支持或反对的投票论据时,这些论据可由其支持者在提交论据的最终截止日期之前及当日的任何时间撤回。

Section § 960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签署了一份倡议或全民公决请愿书,但后来改变了主意,您可以撤回您的签名。为此,您需要向选举办公室提交一份书面请求。该请求必须包含您的姓名、地址、签名以及请愿书的名称。请务必在请愿书正式提交之前提交该请求。该请求不被视为一份新的请愿书。

签署了倡议或全民公决请愿书的选民,如果随后希望撤回其姓名,可以通过向相应的选举官员提交书面撤回请求来完成,该请求须包含请愿书的名称或标题以及选民的姓名、居住地址和签名。该请求应在请愿书提交日期之前提交至选举官员办公室。根据本节提出的书面请求,不构成第 104 条所指的请愿书或文件。

Section § 9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学区等地方政府机构举行咨询性选举,让居民就重要问题表达意见。这些选举可以在该管辖区举行常规或特别选举的任何日期进行。

这些咨询性投票的结果不具约束力,仅用于衡量公众意见。在选票上,它们会明确标明为“仅供咨询投票”。

如果某个问题影响到特定区域的居民,咨询性选举也可以在该地方政府的直接管辖范围之外举行,但前提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例如能够与现有选举合并,并获得县政委员会的批准。

此外,如果选票容量无法容纳咨询性投票,则不能将其添加到该选举中。

(a)CA 选举 Code § 9603(a) 各市、县、学区、社区大学区、县教育委员会和特别区可自行决定,在该管辖区目前被允许举行常规选举或特别选举的任何日期,举行咨询性选举,旨在允许该管辖区内或其一部分的选民就实质性问题表达意见,或向地方立法机构表明对投票提案的赞成或反对。
(b)CA 选举 Code § 9603(b) 咨询性投票将作为投票标题,显示在投票提案上方,且仅以以下描述标明:“仅供咨询投票”。
(c)CA 选举 Code § 9603(c) 在本节中,“咨询性投票”指就投票提案表达的普遍选民意见。咨询性投票的结果对发起立法机构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d)CA 选举 Code § 9603(d) 如果投票提案影响召集咨询性选举的地方实体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的居民,咨询性选举可在该区域举行。发起立法机构应确定举行咨询性选举的区域。但是,在地方实体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举行咨询性选举,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选举 Code § 9603(d)(1) 在该区域将举行常规选举或特别选举。
(2)CA 选举 Code § 9603(d)(2) 咨询性选举可与该选举合并举行。
(3)CA 选举 Code § 9603(d)(3) 外部区域所在县的县政委员会批准合并。
(e)CA 选举 Code § 9603(e) 如果因增加咨询性选举而导致选票容量超出,则咨询性选举不得与该选举合并。

Section § 96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全州或地方性倡议或全民公决的提案人如何撤回其措施。他们可以进行协商,尝试找到解决方案,并在将措施提交给选举官员之前撤回。如果是全州性措施,他们可以在提交后撤回,但必须在措施正式列入选票之前。如果撤回以特定的立法行动为条件,则必须明确所提议的法律,并且如果该法律未能及时通过或被修改,此类撤回将无效。提案人还可以在立法行动发生之前取消或撤回附条件撤回。撤回程序必须在倡议或全民公决获得选票资格认证之时完成。

(a)Copy CA 选举 Code § 9604(a)
(1)Copy CA 选举 Code § 9604(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均可进行善意协商,在相互竞争的利益方之间争取立法批准涉及全州或地方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的事项,且提案人可因此类协商而撤回该措施,在向相关选举官员提交请愿书之前的任何时间。
(2)CA 选举 Code § 9604(a)(2) 根据第 (1) 款撤回全州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应在州务卿收到由该措施所有提案人签署的书面撤回通知时生效。
(3)CA 选举 Code § 9604(a)(3) 根据第 (1) 款撤回地方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应在相关地方选举官员收到由该措施所有提案人签署的书面撤回通知时生效。
(b)Copy CA 选举 Code § 9604(b)
(1)Copy CA 选举 Code § 9604(b)(1) 除根据 (a) 款规定的程序外,全州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的提案人可在向相关选举官员提交请愿书后,在州务卿根据第 9033 条认证该措施已获得投票资格之前的任何时间撤回该措施。
(2)CA 选举 Code § 9604(b)(2)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在向相关选举官员提交请愿书后撤回全州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应在州务卿收到由该措施多数提案人签署的书面撤回通知时生效。
(c)Copy CA 选举 Code § 9604(c)
(1)Copy CA 选举 Code § 9604(c)(1) 在向相关选举官员提交请愿书后,在州务卿根据第 9033 条认证全州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已获得投票资格之前的任何时间,提案人可向州务卿提交一份以某项特定立法措施的颁布为条件的书面撤回通知。在该书面通知中,提案人应明确该立法措施最新版本的公布日期。州务卿应拒绝任何以特定立法措施颁布以外的任何行动为条件的附条件撤回通知。
(2)CA 选举 Code § 9604(c)(2) 如果通知中明确的立法措施在州务卿根据第 9033 条认证全州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已获得投票资格之前被颁布并由州务卿赋予章节号,则州务卿应视为全州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的附条件撤回书面通知有效。
(3)Copy CA 选举 Code § 9604(c)(3)
(A)Copy CA 选举 Code § 9604(c)(3)(A) 如果该立法措施在州务卿根据第 9033 条认证全州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已获得投票资格之前未被州务卿赋予章节号,或者在通知提交给州务卿后被修订,则附条件撤回通知不应生效。
(B)CA 选举 Code § 9604(c)(3)(A)(B) 如果附条件撤回根据 (A) 项失败,提案人可在州务卿认证该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已获得投票资格之前的任何时间提交新的附条件撤回通知。
(4)CA 选举 Code § 9604(c)(4) 提案人可在该立法措施被颁布并由州务卿赋予章节号之前的任何时间,向州务卿提交书面通知以取消附条件撤回。
(5)CA 选举 Code § 9604(c)(5) 根据本款提交给州务卿的附条件撤回或附条件撤回的取消,应由该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的至少多数提案人签署。
(6)CA 选举 Code § 9604(c)(6) 尽管有本款的任何规定,全州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的提案人可根据 (b) 款提交书面通知,在州务卿认证该措施已获得投票资格之前的任何时间撤回该措施。根据 (b) 款提交的撤回通知应优先于根据本款提交给州务卿的任何附条件撤回通知。
(d)CA 选举 Code § 9604(d) 全州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的提案人可根据 (b) 或 (c) 款向州务卿提交书面撤回通知,提交时间不迟于州务卿根据第 9033 条认证全州性倡议或全民公决措施已获得投票资格之日的下午 5 时。

Section § 9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政府机构希望在特别选举中向选民提出一项措施或议题,他们不能在选举日期前第83天之后更改或取消该选举令。要修改或撤销选举令,他们必须通过一份包含详细信息的决议,并在选举前第83天之前提交给选举官员。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只要立法机构已下令将某项措施或提案提交给任何司法管辖区的选民进行特别选举,该选举令不得在选举前第83天之后修改或撤销。
选举令应在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决议后修改或撤销,该决议应说明修改或撤销的具体细节。该决议应在不迟于选举前第83天提交给选举官员。

Section § 96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县选举官员雇用临时工作人员,协助核查倡议、公民投票、罢免或提名请愿书上的签名。这些临时工作人员的费用必须由将举行相关选举的地区承担。

Section § 9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为使一项倡议措施获得列入选票资格而收集签名的人,无论是受薪还是自愿的,都必须接受关于请愿书传阅和签名收集的州法律的指导。该指导必须强调,所收集的签名只能用于使该措施列入选票,而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倡议措施的提案人应确保任何获得报酬或自愿征集签名以使拟议措施获得列入选票资格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应接受关于州法律就请愿书的传阅和签名的收集所规定的要求和禁止事项的指导,并重点强调禁止将倡议请愿书上的签名用于除使拟议措施获得列入选票资格以外的任何目的。

Section § 9608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提出一项倡议措施,您在申请标题和摘要时需要签署一份声明。这份声明确认您不会滥用所收集的签名,并由您签署和注明日期。这份签署的声明将在选举结果公布或请愿截止日期后至少保存八个月。不遵守此规定不会使为该倡议收集的签名失效。

(a)CA 选举 Code § 9608(a) 倡议措施的提案人应在申请拟议措施的标题和摘要时,签署并提交一份内容如下的声明:
我,___,确认根据州法律(《选举法》第18650条),明知或故意允许倡议请愿书上的签名用于除拟议措施获得列入选票资格之外的任何目的,均属轻罪。我郑重声明,我不会明知或故意允许本倡议的签名用于除该措施获得列入选票资格之外的任何目的。
(提案人签名) _____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b)Copy CA 选举 Code § 9608(b)
(a)Copy CA 选举 Code § 9608(b)(a)款所要求的证明,应由获授权准备拟议倡议措施标题和摘要的机构存档,自该措施获得资格的选举结果认证之日起,或如果该措施因任何原因未提交给选民,自向选举官员提交请愿书的截止日期之日起,均不得少于八个月。
(c)CA 选举 Code § 9608(c) 未遵守本节规定,不应使州或地方倡议请愿书上的任何签名失效。

Section § 9609

Explanation

在有人开始为一项倡议请愿书征集签名之前,负责的个人或组织必须签署一份声明,承认将签名用于除了让该措施进入投票以外的任何目的都是非法的。

这份签署的声明必须交给倡议的提案人。他们必须将这份声明存档至少八个月,从选举结束后算起,或者如果该请愿书没有付诸表决,则从提交请愿书的截止日期后算起。不遵守这些规定并不会自动导致任何请愿签名失效。

(a)CA 选举 Code § 9609(a) 在允许某人传阅倡议请愿书征集签名之前,负责征集签名的个人、公司官员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应签署并向提案人提交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我,___,承认根据州法律(《选举法》第18650条),明知或故意允许倡议请愿书上的签名用于将拟议措施提交投票以外的任何目的,均属轻罪。我证明,我不会明知或故意允许本次倡议的签名用于将该措施提交投票以外的任何目的。
(官员签名) _____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b)Copy CA 选举 Code § 9609(b)
(a)Copy CA 选举 Code § 9609(b)(a)款所要求的证明,应由拟议倡议措施的提案人存档,自该措施获得资格的选举结果认证之日起不少于八个月;或者,如果该措施因任何原因未提交选民表决,则自向选举官员提交请愿书的截止日期起八个月。
(c)CA 选举 Code § 9609(c) 未遵守本条规定,不应使州或地方倡议请愿书上的任何签名失效。

Section § 9610

Explanation

在为一项倡议请愿书征集签名之前,有偿征集人必须签署一份声明,承认滥用签名是违法的,并承诺仅将签名用于使该措施获得投票资格。签署的声明必须由负责监督的个人或组织存档,自选举结果获得认证之日起至少八个月;或者,如果该倡议未提交,则自请愿书提交截止日期起八个月。这不适用于无偿征集人。未能遵守规定不会使任何签名失效。

(a)CA 选举 Code § 9610(a) 在征集倡议请愿书签名之前,征集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声明给负责征集签名的个人、公司官员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声明内容如下:
我,___,确认根据州法律(《选举法》第18650条),明知或故意允许将倡议请愿书上的签名用于将拟议措施提交投票以外的任何目的,均属轻罪。我证明我不会明知或故意允许将本次倡议的签名用于将该措施提交投票以外的任何目的。
(征集人签名) _____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b)Copy CA 选举 Code § 9610(b)
(a)Copy CA 选举 Code § 9610(b)(a)款所要求的证明应由负责拟议倡议措施签名征集工作的个人、公司官员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存档,自该措施获得资格的选举结果认证之日起不少于八个月;或者,如果该措施因任何原因未提交给选民,则自向选举官员提交请愿书的截止日期起八个月。
(c)CA 选举 Code § 9610(c) 本节不适用于州或地方倡议请愿书的无偿征集人。
(d)CA 选举 Code § 9610(d) 未遵守本节规定不应使州或地方倡议请愿书上的任何签名失效。

Section § 9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某个区或学区跨越多个县时,如何处理相关的区和学区选举。它明确指出,其中一个县,被称为“牵头县”,负责管理与选举相关的活动。

对于区选举,“牵头县”是指拥有最多选民的县;对于学区选举,则是指其学区总监管辖该学区的县。

牵头县必须与其他相关县合作,设定提交支持或反对议案的论点以及反驳论点的截止日期。论点必须提交给牵头县,由其决定哪些论点将刊登在选民指南中。随后,牵头县会将这些论点分享给其他县,以便他们将其纳入各自的指南中。

(a)CA 选举 Code § 9611(a) 本节适用于根据第4章(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300)进行的区选举,或根据第6章(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500)进行的学区选举,如果该区或学区的边界包含一个以上的县。本节的规定在与上述章节的任何规定冲突时,应优先适用。
(b)CA 选举 Code § 9611(b) 就本节而言,“牵头县”具有以下含义:
(1)CA 选举 Code § 9611(b)(1) 对于区选举,“牵头县”是指在该区范围内拥有最多选民的县。
(2)CA 选举 Code § 9611(b)(2) 对于学区选举,“牵头县”是指其学区总监管辖该学区的县。
(c)CA 选举 Code § 9611(c) 牵头县的选举官员应与该区范围内的其他县合作,以确定提交支持和反对区或学区议案的论点以及反驳论点的截止日期。
(d)CA 选举 Code § 9611(d) 作者应仅向牵头县提交论点,牵头县应根据第4章(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300)或第6章(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500)的规定(如适用),选择哪些论点将印制在选民信息指南中。牵头县的选举官员应将所选论点的扫描副本以及任何随附表格,以电子方式传输给该区或学区内其他各县的选举官员。收到牵头县所选论点的选举官员,应将这些论点纳入其县选民信息指南的印刷版和电子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