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00

Explanation

当一项与学校相关的议案有资格进行投票时,县选举官员必须将其发送给县法律顾问;如果该县没有法律顾问,则发送给地方检察官。该法律部门随后将撰写一份公正的议案摘要,解释它将如何改变现有法律以及如果通过将如何运作。这份摘要不得超过500字,还应指出该议案是由学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的。该摘要将出现在选票上任何支持或反对该议案的论据之前。

(a)CA 选举 Code § 9500(a) 凡学校议案获得列入选票的资格,县选举官员应将议案副本传送给县法律顾问,或在没有县法律顾问的县传送给地方检察官。
(b)CA 选举 Code § 9500(b) 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应准备一份公正的议案分析报告,说明议案对现有法律的影响以及议案的运作方式。该分析报告应包含一份声明,表明该议案是由学区管理委员会列入选票的。该分析报告应印在支持和反对议案的论据之前。该分析报告的长度不得超过500字。

Section § 9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提交和向选民呈现支持或反对学校议案的论据。它允许学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符合资格的选民或公民团体撰写一份300字以内、支持或反对任何学校议案的论据。这些论据必须与分析一起印在县选民信息指南中。这些印刷论据的标题将分别标明为“支持议案____的论据”或“反对议案____的论据”,其中会填入具体议案的编号。标题也可以用“提案”代替“议案”,并且这些标题的字数不计入论据的字数限制。

(a)CA 选举 Code § 9501(a) 学区理事会或理事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或有资格就该议案投票的个人选民,或真正的公民协会,或此类选民和协会的组合,可以提交一份书面论据,支持或反对任何学校议案。论据的长度不得超过300字。选举官员应安排将支持和反对该议案的论据(如果已提交)付印,并应将这些论据,在分析之后,纳入县选民信息指南中。
(b)CA 选举 Code § 9501(b) 根据本节提交给选民的印刷论据应分别命名为“支持议案____的论据”或“反对议案____的论据”,空白处仅填写指定该议案的字母或数字(如有)。经选举官员酌情决定,标题中的“议案”一词可以替换为“提案”。标题中使用的词语在确定任何议案的长度时不得计算在内。

Section § 9501.5

Explanation

提交投票论证时,必须包含提交人的打印姓名和签名。如果是组织提交,则需要组织的名称以及至少一名主要负责人的打印姓名和签名。

一份投票论证上的签名不能超过五份。如果超过五人签署,则只列出前五份签名。

根据本条,投票论证除非附有提交人或提交者的打印姓名和签名(或打印姓名和签名),或者如果代表某个组织提交,则附有该组织的名称以及至少一名主要负责人的打印姓名和签名,否则不予接受。
根据本条提交的任何论证不得附有超过五份签名。如果任何论证由超过五人签署,则仅打印前五份签名。

Section § 9502

Explanation

在学校措施选举之前,提交支持或反对该措施的论证以供印刷并分发给选民有一个截止日期。这个截止日期由选举官员设定,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和 (10) 天的公开审查。该日期必须公开宣布,并且论证可以在此截止日期之前进行修改。

根据准备和印刷论证所需合理时间,以及允许根据第 (9509) 条规定进行的 (10) 个日历日的公开审查,选举负责人应在选举前确定一个合理日期,在此日期之后,任何支持或反对学校措施的论证均不得提交给他或她进行印刷并分发给选民。确定的日期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1) 条的规定予以公布。论证可在选举负责人确定的日期之前(含该日期)进行修改。

Section § 9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选举中,当针对一项学校议案提交了不止一份支持或反对意见时会发生什么。选举官员会从每一方中选择一份意见分发给选民。他们会根据提交意见的人员,优先考虑学区理事会成员,其次是个人选民、公民团体,或两者的组合。

为了证明他们是真正的公民团体,组织必须提供特定的文件,例如公司注册文件、带有主要负责人姓名的信头,或根据政府法典提交的声明。

重要的是,在从公民团体中选择意见时,决策者不会考虑所提供文件的类型。

(a)CA 选举 Code § 9503(a)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就任何学校议案提交给选举主持人不止一份支持论据或不止一份反对论据,选举主持人应从支持该议案的论据中选择一份,并从反对该议案的论据中选择一份,用于印刷并分发给选民。在选择论据时,选举主持人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以下各方的论据:
(1)CA 选举 Code § 9503(a)(1) 学区理事会或理事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
(2)CA 选举 Code § 9503(a)(2) 个人选民,或真实的公民协会,或选民与协会的组合,他们是该议案的真实发起人或支持者。
(3)CA 选举 Code § 9503(a)(3) 真实的公民协会。
(4)CA 选举 Code § 9503(a)(4) 有资格就该议案投票的个人选民。
(b)CA 选举 Code § 9503(b) 为使选举主持人能够确定其是否符合真实公民协会的资格,提交支持或反对学校议案论据的组织或协会应随其论据提交以下文件之一的副本:
(1)CA 选举 Code § 9503(b)(1) 其公司章程、协会章程、合伙文件、章程或类似文件。
(2)CA 选举 Code § 9503(b)(2) 载有组织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的信头。
(3)CA 选举 Code § 9503(b)(3) 如果该组织或协会是为支持或反对该议案而主要成立的委员会,则其根据《政府法典》第84101条提交的组织声明。
(c)CA 选举 Code § 9503(c) 在从真实的公民协会中选择论据时,选举主持人不应考虑根据(b)款提交的文件类型或协会的形式。

Section § 9504

Explanation

当一项投票议案的赞成和反对论点被选入选民手册时,选举官员必须将这些论点分享给对方的作者。作者可以撰写不超过250字的反驳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笔,但必须在指定日期前提交。

反驳意见将紧随其所回应的直接论点之后印刷,标题为“对赞成议案的驳斥”或“对反对议案的驳斥”,后面附上议案的编号。标题中的文字不计入250字的字数限制。

(a)CA 选举 Code § 9504(a) 当一项议案的赞成论点和反对论点被选中在选民信息手册中公布时,负责举行选举的选举官员应当将该议案的赞成论点副本发送给反对论点的作者,并将反对论点的副本发送给赞成论点的作者。作者可以准备并提交不超过250字的反驳论点,或者可以书面授权任何其他人准备、提交或签署反驳论点。反驳论点应当提交给举行选举的选举官员,不得迟于选举官员指定的日期。
(b)CA 选举 Code § 9504(b) 反驳论点应当以与直接论点相同的方式印刷。每个反驳论点应当紧随其所反驳的直接论点之后,标题应为“对赞成议案(或提案)____的驳斥”或“对反对议案(或提案)____的驳斥”,空白处仅填写指定该议案的字母或数字(如有)。标题中使用的词语在确定任何反驳论点长度时不得计算在内。

Section § 9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区选举的选票上合并两项相关的提案。具体来说,如果有一项关于区债券的提案,以及另一项取决于债券批准的州学校建设援助提案,它们可以合并成一个选票问题。这样,选民可以简单地给出“赞成”或“反对”的答案。为确保清晰,合并后的问题必须符合所涉各项提案的法定措辞要求。

凡是涉及批准区债券的提案,以及一项由州拨款委员会以债券发行批准为条件、涉及接受和支出州学校建设援助资金的提案,在同一张选票上提交给一个区的选民时,这两项提案可以合并,以便明确表达该区拟议的义务,并且选民可以对合并后的提案投一票“赞成”或“反对”。
合并后的提案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按照各组成提案的法定措辞要求进行措辞。

Section § 95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选举官员在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的10天内,将与选举相关的文件公开供公众查阅。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获取这些文件的副本,并可能需要支付涵盖复印成本的费用。

如果有人认为文件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他们或选举官员可以请求法院命令更改或删除这些信息。任何请求都必须在10天的查阅期内提出,并且必须证明信息确实虚假、误导或违反选举规定,并且更正不会延误选举材料的准备。

选举官员和有争议材料的作者都将参与任何法律行动;如果选举官员发起诉讼,县监事会也将参与其中。

(a)CA 选举 Code § 9509(a) 选举官员应在提交这些文件的截止日期后紧接着的10个日历日内,在其办公室提供第9500、9501和9504条所指材料的副本供公众查阅。任何人均可向选举官员获取材料副本,以便在选举官员办公室外使用。选举官员可向获取材料副本的任何人收取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选举官员提供副本所产生的实际成本。
(b)Copy CA 选举 Code § 9509(b)
(1)Copy CA 选举 Code § 9509(b)(1) 在本条规定的10个日历日公众查阅期内,举行选举的管辖区的任何选民,或选举官员本人,均可寻求强制令或禁令,要求修订或删除任何或所有材料。强制令或禁令请求应在10个日历日公众查阅期结束前提交。
(2)CA 选举 Code § 9509(b)(2) 强制执行令或禁令仅在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相关材料虚假、误导或与本章不符,且强制令或禁令的发出不会严重干扰依法提供的官方选举材料的印刷或分发时方可发出。
(3)CA 选举 Code § 9509(b)(3) 选举官员应被列为被申请人,撰写相关材料的个人或官员应被列为实际利害关系人。如果是选举官员提起强制令或禁令诉讼,县监事会应被列为被申请人,撰写相关材料的个人或官员应被列为实际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