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政党参加初选的条件。如果一个政党在上一次全州初选中,其偏好的候选人获得了至少2%的总票数,则该政党有资格参加。或者,如果在一个初选前135天,至少有0.33%的登记选民声明偏好该政党,则该政党有资格参加。最后,政党也可以通过请愿书获得资格,如果请愿书由至少相当于上一次州长选举总票数10%的选民签署。

此外,政党可以要求某些候选人的票数不计入其资格门槛。政党偏好被列为“未知”的选民不计入登记总数。请愿书必须清楚说明政党名称和参与意愿,并遵循特定的提交程序。

政党在符合下列任何条件的情况下,有资格参加初选:
(a)Copy CA 选举 Code § 5100(a)
(1)Copy CA 选举 Code § 5100(a)(1) 在上一次州长初选时,全州范围内所有在选票上披露偏好该政党的候选人所获得的总票数,至少占该职位全州总票数的2%。
(2)CA 选举 Code § 5100(a)(2) 尽管有第(1)款规定,政党可以告知州务卿,其拒绝将选票上披露该政党为候选人政党偏好的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计入2%的资格门槛。如果政党希望某位候选人的票数不计入其根据第(1)款获得的资格支持,该政党应在州长初选前第七天书面通知州务卿该候选人的姓名。
(b)Copy CA 选举 Code § 5100(b)
(1)Copy CA 选举 Code § 5100(b)(1) 在初选前第135天或之前,州务卿通过审查和汇总县选举官员提交给州务卿的选民声明及其申报的政治偏好,发现申报偏好该政党的选民人数,至少等于初选前第154天登记选民总数的0.33%。
(2)CA 选举 Code § 5100(b)(2) 根据第2154条或第2267条,其政党偏好被指定为“未知”的人,不应计入确定第(1)款所述选举前指定日期登记选民总数的目的。
(c)CA 选举 Code § 5100(c) 在初选前第135天或之前,向州务卿提交一份由选民签署的请愿书,签署人数至少等于上一次州长选举全州总票数的10%,声明他们代表一个拟议政党,该政党的名称应在请愿书中说明,并且这些选民希望该拟议政党参加该初选。该请愿书应按照倡议请愿书的规定进行分发、签署和核实,其上的选民签名应由县选举官员认证并提交给州务卿。请愿书的每一页应以18磅粗体字标明标题,该标题应为拟议政党的名称,后跟“参加初选请愿书”字样。

Section § 51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州长选举结束后,州务卿会审查各政党是否符合特定的资格要求。如果一个政党不符合第 5100 条中的标准,它就不能参加初选。要参加未来的初选,政党必须遵守第 5100 条的规定。

如果一个政党想要重新获得资格,它必须通知州务卿。如果没有这份通知,州务卿可以把该政党的名称从关于合格政党的官方名单和出版物中删除。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首次从政治团体获得资格的政党,而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失去政党资格的政党。

(a)CA 选举 Code § 5100.5(a) 在州长选举发生后,各政党应由州务卿审查其资格。未达到第 5100 条规定资格标准的政党,不得参加任何初选。政党应通过遵守第 5100 条规定的任何条件,保持其参加任何后续初选的资格。
(b)CA 选举 Code § 5100.5(b) 根据本条以及第 5100 条 (b) 款或 (c) 款寻求资格的政党,应向州务卿提交正式通知,表明该政党打算重新获得资格。
(c)CA 选举 Code § 5100.5(c) 除非州务卿及时收到 (b) 款所要求的正式通知,否则他或她可以将该政党的名称从州务卿可能印刷或发布的任何包含已获得资格或正在寻求资格的政党名称的名单、通知、选票或其他出版物中删除。
(d)CA 选举 Code § 5100.5(d) 就第 8001 条 (b) 款而言,本条仅适用于首次从政治团体成功获得该地位的政党,不适用于已被取消资格的政党。

Section § 510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政党注册成员过少——具体来说,如果其人数低于所有选民总数的一个非常小的比例——该政党就会失去参选资格,不能参加初选。州务卿负责将该政党的名称从所有官方选举材料中删除。

任何在上次直接初选中获得资格的政党,其注册人数如果低于全州总注册人数的百分之一的十五分之一,该政党将不具备参加初选的资格,并应被视为已被选民放弃。州务卿应立即将该政党的名称从任何包含有资格参加初选的政党名称的名单、通知、选票或其他出版物中删除。

Section § 5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支持或参与旨在暴力推翻美国政府或州政府的活动的政党,都不能参加初选。这包括直接或间接鼓吹或为破坏、暴力、煽动叛乱或叛国行为辩护。

任何直接或间接从事、鼓吹、教唆、辩护、协助或煽动以任何非法手段推翻美国政府或本州政府,或直接或间接从事、鼓吹、教唆、辩护、协助或煽动针对美国政府或本州政府的破坏、武力与暴力、煽动叛乱或叛国计划的政党,均不得被承认或有资格参加任何初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