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选举人团体希望取得符合第5100条或第5151条要求的新政党资格,该团体应通过以下方式组建政治团体:
(a)CA 选举 Code § 5001(a) 举行党团会议或代表大会,在会上选举临时官员并指定政党名称。指定名称不得与现有政党名称过于相似以致误导选民,且不得与任何已根据 (b) 款提交通知的现有政党或政治团体冲突。
(b)CA 选举 Code § 5001(b) 向州务卿提交正式通知,声明该政治团体已组建、选举了临时官员,并宣布有意根据第5100条或第5151条(但不能同时根据两者)取得政党资格。该通知应包括该政治团体的临时官员的姓名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