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Section § 4100
Section § 4101
这项法律要求选举官员不早于选举日前29天开始邮寄选民信息指南和邮寄选票。他们必须在选举日前10天之前完成此邮寄过程。
Section § 4102
Section § 4103
Section § 4104
本节概述了一个程序,用于询问选民是否希望所有未来的区总选举都完全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在首次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的此类选举中,选民将在选票上看到一个问题,询问他们是否支持在所有未来选举中继续使用邮寄选票。选民将回答“是”或“否”。
如果超过半数的选民选择“是”,那么所有未来的选举都将以邮寄方式进行。如果大多数选民投票“否决”,则该问题可以在后续选举中再次提出,具体方式如另一节所述。
Section § 4105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区如何决定未来的普通选举是否将完全使用邮寄选票。这可以通过管理委员会的一项决议启动,或者通过由该区至少10%的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启动。它只适用于那些以前根据委员会的决定举行过全邮寄选票选举的区。
Section § 4106
这项法律允许圣地亚哥县的理事会决定,其地方选举可以与全州初选或大选同步举行。
如果这些选举与其他选举同时举行,将适用合并选举的具体规则。此外,如果某位官员的任期通常会在奇数年的12月结束,该任期可以延长至新区选举后不久,或者该官员可以根据理事会的选择,在其继任者准备就绪后卸任。
Section § 4107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蒙特雷县马里纳县水区理事会决定,其区总选举可以与全州选举在同一天举行。如果他们这样做,并且选举与其他选举合并,那么将适用关于如何管理这种合并的具体规则。
此外,如果区总选举与全州选举同期举行,那些任期通常在奇数年12月结束的官员,可以选择延长任期一段时间,或者在新官员准备就职后提前结束任期。
Section § 410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区只通过邮寄选票举行选举,无论选民人数多少。区的理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才能这样做。这些选举可以与其他立法或政治区域的选举合并,只要所有合并的选举在同一天举行,涵盖相同或重叠的区域,并且完全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如果合并,该区必须遵守特定的合并规则,并满足邮寄选票选举的任何额外要求。这些选举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日期举行,也可以在非既定常规选举日的其他日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