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58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重新划分选区相关章节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明确指出,“委员会”指奥兰治县监事会。“委员会”是根据相关条款设立的公民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姻亲、父母或兄弟姐妹。

在本章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选举 Code § 21580(a) “委员会”指奥兰治县监事会。
(b)CA 选举 Code § 21580(b) “委员会”指根据第21582条设立的奥兰治县公民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
(c)CA 选举 Code § 21580(c) “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姻亲、父母或兄弟姐妹。

Section § 21581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橙县设立了一个公民重划选区委员会。每次联邦人口普查后,该委员会负责根据具体规则调整该县县政委员选区的边界。

橙县设有一个公民重划选区委员会。在进行十年一次的联邦人口普查的次年,该委员会应根据本章规定调整县政委员会各选区的边界线。

Section § 21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必须在2030年开始,并在每个以零结尾的年份结束前设立。委员会旨在独立运作,并代表本县的多样性。

委员会将有14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和2名无投票权的候补成员,成员的政党偏好将按比例反映本县注册选民的偏好,尽管不要求完全一致。成员必须居住在不同的监督区,并符合特定资格,包括连续的选民注册和投票记录。

有意成为成员的人可以申请,县选举官员会审查申请人,根据既定标准选出60名最合格的申请人。候选人名单随后会公布30天,在此期间,如果他们不符合资格,可能会被排除。

之后,官员会为每个区设立子库,并从中随机抽取委员。这八名委员随后会选出额外的成员以确保多样性,考虑经验和公正性,但不应用严格的比例。

(a)CA 选举 Code § 21582(a) 委员会应不迟于2030年12月31日设立,并在此后每个以零结尾的年份设立。
(b)CA 选举 Code § 21582(b) 遴选过程旨在产生一个独立于县政委员会影响并合理代表本县多样性的委员会。
(c)CA 选举 Code § 21582(c) 委员会应由14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和2名候补无投票权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的政党偏好,如成员最近的注册宣誓书所示,应尽可能与奥兰治县注册为各政党或拒绝声明或未表明政党偏好的选民总数成比例,该比例根据最近一次全州选举的注册情况确定。然而,委员会成员的政党或无党派偏好不要求与本县注册选民中政党和无党派偏好的比例完全相同。委员会至少一名成员应居住在县政委员会的五个现有监督区中的每个区。
(d)CA 选举 Code § 21582(d) 每位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
(1)CA 选举 Code § 21582(d)(1) 是奥兰治县的居民。
(2)CA 选举 Code § 21582(d)(2) 是在奥兰治县连续注册的选民,具有相同的政党或无党派偏好,且在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之日前五年或更长时间内未更改其政党或无党派偏好。
(3)CA 选举 Code § 21582(d)(3) 在申请成为委员会成员之日前最近三次全州选举中至少参加过一次投票。
(4)CA 选举 Code § 21582(d)(4) 须遵守并符合第23003条 (c) 和 (d) 款规定的条件。
(5)CA 选举 Code § 21582(d)(5) 具备与重新划分选区过程和投票权相关的分析技能的经验,并具备理解和应用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要求的能力。
(6)CA 选举 Code § 21582(d)(6) 具备证明其公正能力的经验。
(7)CA 选举 Code § 21582(d)(7) 具备证明其对奥兰治县多样化人口统计和地理的理解和重视的经验。
(e)CA 选举 Code § 21582(e) 符合 (d) 款规定资格的有意者可向县选举官员提交申请,以考虑成为委员会成员。县选举官员应审查申请,并淘汰不符合规定资格的申请人。
(f)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2(f)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2(f)(1) 从合格申请人库中,县选举官员应选出60名最合格的申请人,同时考虑到 (c) 款所述的要求。县选举官员应将这60名最合格申请人的姓名公布至少30天。在公布这60名最合格申请人名单之前,县选举官员不得与县政委员会成员或其代理人就任何与提名过程或申请人相关的事宜进行沟通。
(2)CA 选举 Code § 21582(f)(2) 在 (1) 款所述期间,如果该官员发现申请人不符合 (d) 款规定的资格,县选举官员可淘汰任何先前选定的申请人。
(g)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2(g)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2(g)(1) 在遵守 (f) 款要求后,县选举官员应为县政委员会的五个现有监督区中的每个区设立一个子库。
(2)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2(g)(2)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2(g)(2)(A) 在县政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上,奥兰治县审计长应进行随机抽签,从县选举官员设立的五个子库中各选出一名委员。
(B)CA 选举 Code § 21582(g)(2)(A)(B) 在根据 (A) 项完成随机抽签后,在同一次县政委员会会议上,审计长应从所有剩余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签,不考虑子库,以选出三名额外委员。
(h)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2(h)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2(h)(1) 八名选定的委员应审查申请人子库中剩余的姓名,并应任命八名额外申请人,包括两名无投票权的候补被任命者,加入委员会。
(2)CA 选举 Code § 21582(h)(2) 八名被任命者应根据相关经验、分析能力和公正性进行选择,并确保委员会反映该县的多元性,包括种族、民族、地理和性别多元性。但是,不得为此目的应用公式或特定比例。八名委员还应考虑政党偏好,选择申请人以使委员会成员的政党偏好符合 (c) 款的规定。

Section § 215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委员会成员应如何公正地处理重新划分选区工作,以维护公众信任。候补委员可以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但除非被任命为正式委员,否则无权投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在下一届委员会首位成员被任命时届满。法定人数为九名委员,任何行动都需要九票赞成。委员必须出席所有公开听证会和内部会议;缺席可能因干扰职责而被免职。向委员会提供建议的顾问必须披露任何利益冲突,委员会会根据顾问的资质来权衡这些冲突。每位委员都必须遵守奥兰治县指定的利益冲突规定。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3(a)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3(a)(1) 委员会成员应公正地适用本章,并增强公众对重新划分选区过程公正性的信心。
(2)CA 选举 Code § 21583(a)(2) 每位候补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委员会会议,但《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54950条起)第九章)允许的闭门会议除外,并可以向委员会发表公众意见。除非随后被任命为委员会的投票成员,候补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委员会会议或听证会中投票。
(b)CA 选举 Code § 21583(b) 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任期在下一届委员会首位成员被任命时届满。
(c)CA 选举 Code § 21583(c) 委员会九名成员构成法定人数。任何正式行动均需九票或九票以上赞成票。
(d)CA 选举 Code § 21583(d) 每位委员会成员应出席委员会的所有公开听证会和内部会议。除紧急情况外,缺席过多公开听证会和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可根据第21586条规定被免职。就本款而言,委员会成员缺席过多公开听证会和会议,是指缺席大量会议,以致干扰委员会工作以及委员会成员有效参与讨论和审议的能力。
(e)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3(e)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3(e)(1) 委员会应要求顾问在根据第 (2) 款向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提供建议之前,向委员会披露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委员会在决定是否聘用顾问时,应权衡顾问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与顾问的资质。
(2)CA 选举 Code § 21583(e)(2) 就本款而言,“顾问”是指受聘就重新划分选区过程的任何方面向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提供建议的人,无论其是否获得报酬。
(f)CA 选举 Code § 21583(f) 每位委员会成员均应是根据《政府法典》第九编第七章第三条(第87300条起)由奥兰治县通过的利益冲突法规所规定的指定雇员。

Section § 2158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一个县内设立单一成员监事区的流程。委员会必须采用制图程序,优先创建人口相等的选区,并遵守《美国宪法》和1965年《投票权法案》。选区应地理上连续,尊重城市和社区边界,不偏袒任何政党或候选人。在绘制地图之前,委员会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确保公众参与,如果存在健康限制,可能通过虚拟方式进行,并在需要时提供现场翻译。鼓励公众发表意见,草图必须在线发布以征求进一步的意见。最终地图和所有使用的数据均为公共记录。委员会还必须将通过的地图提交给选举官员,并提供一份报告解释其决定。该流程包括公众获取重新划分选区数据的途径,要求材料透明,所有材料都应翻译成适用语言,并获得委员会充足的资金和人员支持。该计划可以通过类似于法令的公民投票程序进行质疑。

(a)CA 选举 Code § 21584(a) 委员会应根据以下优先顺序,通过制图程序为委员会设立单一成员的监事区: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a)(1)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a)(1)(A) 选区应符合《美国宪法》,且每个选区应与委员会的其他选区人口大致相等,但为遵守1965年联邦《投票权法案》(52 U.S.C. Sec. 10101 et seq.)或法律允许的偏差除外。
(B)CA 选举 Code § 21584(a)(1)(A)(B) 人口平等应以最近一次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所确定的县居民总人口为基础,该普查应提供《公法94-171》所述的重新划分选区数据。
(C)CA 选举 Code § 21584(a)(1)(A)(C) 尽管有(B)项的规定,但第21003条所指的被监禁人员不应计入县人口,除非被监禁人员的最后已知居住地可被分配到县内的普查区,且有关被监禁人员最后已知居住地的信息已包含在根据《政府法典》第8253条(b)款开发的用于重新划分选区的计算机化数据库中,并且该数据库已向公众公开。
(2)CA 选举 Code § 21584(a)(2) 选区应符合1965年联邦《投票权法案》(52 U.S.C. Sec. 10101 et seq.)。
(3)CA 选举 Code § 21584(a)(3) 选区应地理上连续。
(4)CA 选举 Code § 21584(a)(4) 任何城市、地方社区或地方利益共同体的地理完整性应得到尊重,在不违反第(1)至(3)款(含)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其划分。利益共同体是指具有共同社会和经济利益的连续人口,为实现其有效和公平代表,应将其纳入单一选区。利益共同体不应包括与政党、现任者或政治候选人的关系。
(5)CA 选举 Code § 21584(a)(5) 在可行的情况下,且不与第(1)至(4)款(含)冲突时,选区应划定以鼓励地理上的紧凑性,从而避免跳过附近人口区域而选择更远的人口区域。
(b)CA 选举 Code § 21584(b) 在制图时,不应考虑任何现任者或政治候选人的居住地。选区不应为偏袒或歧视现任者、政治候选人或政党而划定。
(c)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c)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c)(1) 委员会应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54950条及后续条款))。
(2)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c)(2)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c)(2)(A) 在委员会绘制地图之前,委员会应举行至少七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应在不少于30天的时间内进行,且每个监事区至少举行一场公开听证会。
(B)CA 选举 Code § 21584(c)(2)(A)(B) 如果州或地方卫生命令禁止大型集会,委员会可以修改听证会的地点,包括使用虚拟听证会,利用技术允许远程观看和参与,以符合公共卫生要求。如果委员会修改听证会地点,应提供通过视频观看和收听程序、通过电话收听程序以及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提供公众意见的机会,且评论者数量不受限制。委员会应在最大程度上,为每个监事区至少一场听证会提供现场参与的机会。提供现场参与的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多个与听证会进行音视频连接的房间、允许社区成员预约发表公众意见、提供个人防护设备或在户外空间举行听证会。
(3)CA 选举 Code § 21584(c)(3) 在委员会绘制草图后,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A)CA 选举 Code § 21584(c)(3)(A) 在奥兰治县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地图以征求公众意见。
(B)CA 选举 Code § 21584(c)(3)(B) 举行至少两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应在不少于30天的时间内进行。
(4)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c)(4)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c)(4)(A) 委员会应制定并向公众提供第(2)和(3)款所述的所有公开听证会的日程表。听证会应安排在不同的时间和日期,以适应各种工作安排并尽可能覆盖更广泛的受众。
(B)CA 选举 Code § 21584(c)(4)(A)(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54954.2条的规定,委员会应在公开听证会(如第 (2) 和 (3) 款所述)举行前至少七天公布议程。第 (3) 款要求的会议议程应包括一份草案地图副本。
(5)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c)(5)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c)(5)(A) 如果听证会前至少24小时提出翻译请求,委员会应安排根据本章举行的听证会进行适用语言的现场翻译。
(B)CA 选举 Code § 21584(c)(5)(A)(B) 就本款而言,“适用语言”是指奥兰治县属于语言少数群体的居民人数大于或等于该县总投票年龄居民人数3%的语言。
(6)CA 选举 Code § 21584(c)(6) 委员会应采取措施鼓励县居民参与重新划分选区的公开审查过程。这些措施可包括:
(A)CA 选举 Code § 21584(c)(6)(A) 通过媒体、社交媒体和公益广告提供信息。
(B)CA 选举 Code § 21584(c)(6)(B) 与社区组织协调。
(C)CA 选举 Code § 21584(c)(6)(C) 在奥兰治县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信息,解释重新划分选区过程,并包括每次公开听证会的通知以及在听证会上作证或直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证词的程序。
(7)CA 选举 Code § 21584(c)(7) 委员会应确保所有宣传材料、公共通知、议程及其互联网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作证和提交书面公开证词的说明,均翻译成所有适用语言。
(A)CA 选举 Code § 21584(c)(7)(A) 就本款而言,“适用语言”的含义与第 (5) 款 (B) 项中的含义相同。
(8)CA 选举 Code § 21584(c)(8) 理事会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有完整准确的计算机化数据库可用于重新划分选区,并确保有程序可向公众提供与委员会成员可用的重新划分选区数据和计算机软件同等的便捷访问。
(9)CA 选举 Code § 21584(c)(9) 理事会应为委员会提供合理的资金和人员配备。
(10)CA 选举 Code § 21584(c)(10) 委员会所有与重新划分选区相关的记录,以及委员会在绘制草案地图或最终地图时审议的所有数据,均为公共记录。
(d)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d)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84(d)(1) 委员会应通过一项调整县政区边界的重新划分选区计划,并应在第21140条 (a) 款规定的地图通过截止日期前将该计划提交给县选举官员。委员会不得在第21160条 (f) 款第 (3) 项规定的日期之前发布草案地图。
(2)CA 选举 Code § 21584(d)(2) 该计划应以与法令相同的方式接受全民公决。
(3)CA 选举 Code § 21584(d)(3) 委员会应随最终地图发布一份报告,解释委员会在符合 (a) 和 (b) 款所述标准方面做出决定的依据。

Section § 2158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委员会成员,您不能公开支持奥兰治县职位的候选人,也不能向他们提供竞选捐款。

您也不能在被任命后的五年内竞选奥兰治县的公职,或者如果选举使用的选区边界是您曾参与制定的,除非在您的任期结束后这些边界已被更改。

在您被任命后的四年内,您不能担任县政府的工作人员、获得非竞争性合同,也不能注册成为县政府的游说者。此外,在您被任命后的两年内,您不能接受县政府的任何职务任命。

委员会成员不得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a)CA 选举 Code § 21585(a) 在委员会任职期间,不得为奥兰治县民选公职候选人背书、工作、志愿服务或提供竞选捐款。
(b)CA 选举 Code § 21585(b)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不得成为奥兰治县民选公职的候选人:
(1)CA 选举 Code § 21585(b)(1) 自该成员被任命到委员会之日起,未满五年。
(2)CA 选举 Code § 21585(b)(2) 该职位的选举将使用该成员曾任职的委员会所通过的选区边界进行,且在该成员委员会任期结束后,这些选区边界未被其他委员会重新通过。
(3)CA 选举 Code § 21585(b)(3) 该职位的选举将使用立法机构根据该成员曾任职的委员会的建议所通过的选区边界进行,且在该成员委员会任期结束后,这些选区边界未被立法机构根据其他委员会的建议重新通过。
(c)CA 选举 Code § 21585(c) 自该人被任命到委员会之日起的四年内:
(1)CA 选举 Code § 21585(c)(1) 接受奥兰治县民选官员或民选公职候选人的工作人员或顾问职务。
(2)CA 选举 Code § 21585(c)(2) 获得奥兰治县的非竞争性招标合同。
(3)CA 选举 Code § 21585(c)(3) 注册成为奥兰治县的游说者。
(d)CA 选举 Code § 21585(d) 自该人被任命到委员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得接受奥兰治县的任何职务任命。

Section § 2158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委员会如何罢免其成员。成员可能因失职、不当行为、不符合资格,或导致委员会无法正常运作而被罢免。罢免成员需要九张赞成票,其中至少三张票来自一个政党的成员,另有至少三张票来自另一个政党的成员。面临罢免的成员不能参与投票。

在被罢免前,该成员必须收到书面的拟议罢免理由、投票会议通知,并有机会书面回应和在会议上进行回应。委员会可以为此过程聘请法律援助。一旦做出决定,该决定是最终的,不能上诉或提交法院审查。

(a)CA 选举 Code § 21586(a) 委员会仅可因委员会成员严重失职、严重渎职、导致委员会无法以九张赞成票履行其职责,或事后发现该委员会成员在任命时不符合第21582条(d)款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该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任职期间不再符合这些规定的任职资格而将其罢免。罢免成员的赞成票中,至少三张须来自某一政党的委员会成员,且至少三张须来自另一政党的委员会成员。
(1)CA 选举 Code § 21586(a)(1) 受到罢免的委员会成员或候补委员会成员不得就其自身的罢免进行投票。
(b)CA 选举 Code § 21586(b) 根据(a)款规定罢免前,委员会成员有权从委员会获得以下所有信息:
(1)CA 选举 Code § 21586(b)(1) 书面的拟议罢免理由。
(2)CA 选举 Code § 21586(b)(2) 委员会将就其拟议罢免进行投票的公开会议的至少一周书面通知。
(3)CA 选举 Code § 21586(b)(3) 以书面形式并在第(2)段所述的公开会议上回应或反驳其罢免理由的机会。
(c)CA 选举 Code § 21586(c) 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在寻求罢免委员会成员时聘请法律顾问。
(d)CA 选举 Code § 21586(d) 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罢免成员的决定是最终的、不可上诉的,且不受司法审查。

Section § 21587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成员因辞职或被免职而离职,委员会主席将选择一名候补成员接替作为投票成员。这名新成员必须与其所替代的人具有相同的政党偏好。

Section § 21588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的投票成员少于九人,奥兰治县的审计长必须在一个月内召集合格的申请人来填补空缺。申请人必须符合第21582条中的某些标准。剩余的委员会成员随后有两周时间,从这个申请人库中以三分之二多数票任命新成员。重要的是,新成员必须与他们所替换的人具有相同的政党偏好。

如果委员会因其投票委员人数少于九名而无法履行职责,奥兰治县审计长应在确定委员会投票委员人数少于九名后一个月内,招募合格申请人库以填补空缺,使委员会达到九名投票委员,同时考虑第21582条 (c) 款所述的要求。在审计长组建合格申请人库后的两周内,剩余的委员会成员应以三分之二多数票任命替补委员会成员以填补空缺。根据本条规定被选出填补空缺的每位委员会成员,应与离职的委员会成员具有相同的政党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