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57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加利福尼亚州克恩县重新划分选区过程相关的关键术语。具体而言,它阐明“监事会”指的是克恩县监事会。“委员会”指的是克恩县公民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另一条款设立的。此外,“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姻亲、父母或兄弟姐妹。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选举 Code § 21570(a) “监事会”指克恩县监事会。
(b)CA 选举 Code § 21570(b) “委员会”指根据第21572条在克恩县设立的公民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
(c)CA 选举 Code § 21570(c) “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姻亲、父母或兄弟姐妹。

Section § 2157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克恩县设立一个公民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根据每十年进行一次的联邦人口普查结果,重新划定该县监事区的边界线。

Section § 21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克恩县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遴选方式,该委员会应在2030年及此后每十年设立一次。委员会必须独立、多元化,并能代表该县的政党分布。成员必须符合特定标准,例如是该县居民,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注册同一政党或无党派,在最近三次全州选举中至少参加过一次投票,并且在过去十年内没有政治关联。他们还需要具备分析能力和公正性。

有意者可以申请,县官员将进行资格审查。该官员随后选出60名候选人,其姓名将公开展示30天。通过随机抽签从每个区选出五名委员,然后理事会再从所有候选人库中随机抽取三名。这八名委员将选出最后六名成员,以确保委员会反映该县的多元化。

(a)CA 选举 Code § 21572(a) 委员会应不迟于2030年12月31日设立,此后每逢以零结尾的年份均应设立。
(b)CA 选举 Code § 21572(b) 遴选过程旨在产生一个独立于理事会影响并合理代表该县多元化的委员会。
(c)CA 选举 Code § 21572(c) 委员会应由14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的政党偏好,如成员最近的注册宣誓书所示,应尽可能与在克恩县注册为各政党或拒绝声明或未表明政党偏好的选民总数成比例,该比例根据最近一次全州选举的注册情况确定。然而,委员会成员的政党或无党派偏好不要求与该县注册选民中政党和无党派偏好的比例完全相同。委员会至少一名成员应居住在理事会现有的五个监督区中的每个区。
(d)CA 选举 Code § 21572(d) 每位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
(1)CA 选举 Code § 21572(d)(1) 是克恩县的居民。
(2)CA 选举 Code § 21572(d)(2) 是在克恩县连续注册的选民,具有相同的政党或无党派偏好,且在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之日前五年或更长时间内未改变其政党或无党派偏好。
(3)CA 选举 Code § 21572(d)(3) 在申请成为委员会成员之日前最近三次全州选举中至少参加过一次投票。
(4)CA 选举 Code § 21572(d)(4) 在申请加入委员会之日前十年内,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均未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A)CA 选举 Code § 21572(d)(4)(A) 被任命、当选或作为候选人,担任代表克恩县的地方、州或联邦级别职务,包括作为理事会成员。
(B)CA 选举 Code § 21572(d)(4)(B) 曾担任代表克恩县的地方、州或联邦级别民选代表的雇员或有偿顾问。
(C)CA 选举 Code § 21572(d)(4)(C) 曾担任代表克恩县的地方、州或联邦级别职务候选人的雇员或有偿顾问。
(D)CA 选举 Code § 21572(d)(4)(D) 曾担任政党的官员、雇员或有偿顾问,或曾担任政党中央委员会的指定成员。
(E)CA 选举 Code § 21572(d)(4)(E) 曾是注册的州或地方说客。
(5)CA 选举 Code § 21572(d)(5) 具备与重新划分选区过程和投票权相关的分析技能的经验,并具备理解和应用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要求的能力。
(6)CA 选举 Code § 21572(d)(6) 具备证明其公正能力的经验。
(7)CA 选举 Code § 21572(d)(7) 具备证明其对克恩县多元人口结构和地理有认识的经验。
(e)CA 选举 Code § 21572(e) 符合 (d) 款规定资格的有意者可向县选举官员提交申请,以便被考虑成为委员会成员。县选举官员应审查申请并淘汰不符合规定资格的申请人。
(f)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2(f)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2(f)(1) 从合格申请人库中,县选举官员应选出60名最合格的申请人,同时考虑 (c) 款所述的要求。县选举官员应将这60名最合格申请人的姓名公布至少30天。在公布这60名最合格申请人名单之前,县选举官员不得与理事会成员或其代理人就任何与提名过程或申请人相关的事宜进行沟通。
(2)CA 选举 Code § 21572(f)(2) 在 (1) 段所述期间,如果县选举官员发现申请人不符合 (d) 款规定的资格,可淘汰任何先前选定的申请人。
(g)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2(g)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2(g)(1) 在遵守 (f) 款的要求后,县选举官员应为理事会现有的五个监督区中的每个区创建一个子候选人库。
(2)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2(g)(2)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2(g)(2)(A) 在理事会定期举行的会议上,克恩县审计长应进行随机抽签,从县选举官员设立的五个子候选人库中各选出一名委员。

Section § 215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成员的规则。成员必须公正行事以维护公众信任。他们的任期在新成员被任命时结束。法定人数为九名成员,任何决定都需要九票赞成。委员会不得聘用不符合特定指导方针的合格申请人资格的顾问。这里的“顾问”指任何就重新划分选区过程提供建议的人。此外,每位成员必须遵守克恩县指定的利益冲突规定。

(a)CA 选举 Code § 21573(a) 委员会成员应以公正的方式适用本章,并增强公众对重新划分选区过程廉正性的信心。
(b)CA 选举 Code § 21573(b) 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任期在下一届委员会首位成员被任命时届满。
(c)CA 选举 Code § 21573(c) 委员会的九名成员构成法定人数。任何正式行动均需九票或九票以上的赞成票。
(d)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3(d)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3(d)(1) 委员会不得聘用根据第21572条(d)款(4)项规定不具备申请人资格的顾问。
(2)CA 选举 Code § 21573(d)(2) 就本款而言,“顾问”指被聘请就重新划分选区过程的任何方面向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提供建议的人,无论其是否获得报酬。
(e)CA 选举 Code § 21573(e) 就克恩县根据《政府法典》第9编第7章第3条(始于第87300条)通过的利益冲突法规而言,每位委员会成员应为指定雇员。

Section § 2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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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必须根据特定标准为县监事设立选区。首先,选区必须遵守美国宪法,确保人口大致相等,除非根据《投票权法案》需要进行调整。被监禁人员通常不计入人口,除非他们之前的居住地在该县。

此外,选区必须遵守《投票权法案》,地理上毗连,并尽量减少对城市或利益共同体(定义为具有共同社会或经济利益的群体)的分割。选区应尽可能地理上紧凑。

委员会不得划定选区以偏袒或歧视政治人物或政党。它必须遵守《布朗法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允许公众参与重新划界过程,包括在必要时使用技术进行虚拟参与。整个过程高度强调透明度和公众参与,为社区意见提供了充足的机会。

最后,该计划必须在特定截止日期前提交,可以像任何条例一样接受公众投票,并且必须包含一份报告,解释如何满足了这些标准。

(a)CA 选举 Code § 21574(a) 委员会应根据划界程序,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规定的标准,为理事会设立单一成员监事区: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4(a)(1)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4(a)(1)(A) 选区应遵守美国宪法,且理事会的每个选区应与其他选区拥有大致相等的人口,除非为遵守1965年联邦投票权法案 (52 U.S.C. Sec. 10101 et seq.) 而需要偏离,或法律允许偏离。
(B)CA 选举 Code § 21574(a)(1)(A)(B) 人口平等应基于最近一次可获取Public Law 94-171所述划界数据的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所确定的县居民总人口。
(C)CA 选举 Code § 21574(a)(1)(A)(C) 尽管有(B)项规定,被监禁人员(如第21003条所用术语)不应计入县人口,但如果被监禁人员的最后已知居住地信息包含在根据《政府法典》第8253条(b)款开发的用于划界的计算机化数据库中,且该数据库已公开可用,则其最后已知居住地可被分配到县内某个普查区块的被监禁人员除外。
(2)CA 选举 Code § 21574(a)(2) 选区应遵守1965年联邦投票权法案 (52 U.S.C. Sec. 10101 et seq.)。
(3)CA 选举 Code § 21574(a)(3) 选区应地理上毗连。
(4)CA 选举 Code § 21574(a)(4) 在不违反包括(1)至(3)项在内的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任何城市、当地社区或当地利益共同体的分割,以尊重其地理完整性。利益共同体是指共享共同社会和经济利益的毗连人口,为实现其有效和公平代表而应包含在单一选区内。利益共同体不应包括与政党、现任者或政治候选人的关系。
(5)CA 选举 Code § 21574(a)(5) 在可行范围内,且不与包括(1)至(4)项在内的规定冲突时,选区应划定以鼓励地理紧凑性,从而不跳过附近人口区域而选择更远的人口区域。
(b)CA 选举 Code § 21574(b) 在地图绘制中,不应考虑任何现任者或政治候选人的居住地。选区不应为偏袒或歧视现任者、政治候选人或政党而划定。
(c)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4(c)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4(c)(1) 委员会应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 (《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九章(自第54950条起))。
(2)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4(c)(2)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4(c)(2)(A) 在委员会绘制地图之前,委员会应举行至少七场公开听证会,持续时间不少于30天,且每个监事区至少举行一场公开听证会。
(B)CA 选举 Code § 21574(c)(2)(A)(B) 如果州或地方卫生命令禁止大型集会,委员会可以在遵守公共卫生要求所需的范围内,修改听证会的地点,包括通过使用技术允许远程观看和参与的虚拟听证会。如果委员会修改听证会的地点,它应提供通过视频观看和收听会议、通过电话收听会议以及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提供公众意见的机会,对评论者数量不设限制。委员会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为每个监事区至少一场听证会提供现场参与的机会。提供现场参与的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多个带有视听连接的房间以连接听证会、允许社区成员预约发表公众意见、提供个人防护设备,或在户外空间举行听证会。
(3)CA 选举 Code § 21574(c)(3) 在委员会绘制草案地图后,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A)CA 选举 Code § 21574(c)(3)(A) 在克恩县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地图以征求公众意见。
(B)CA 选举 Code § 21574(c)(3)(B) 举行至少两场公开听证会,持续时间不少于30天。
(4)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4(c)(4)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74(c)(4)(A) 委员会应制定并向公众提供(2)和(3)项所述所有公开听证会的日程表。听证会应安排在一周中的不同时间和日期,以适应各种工作安排并尽可能覆盖更广泛的受众。

Section § 2157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是本委员会的成员,他们在被任命后的五年内,不能在加州竞选任何民选公职,例如国会或地方政府的职位。此外,在他们被任命后的三年内,他们不能接受委任的政府职位,不能担任平衡委员会或立法机关等特定政府机构的受薪工作人员或顾问,也不能在加州的任何政府层面注册为说客。

委员会成员自任命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本州的联邦、州、县或市各级担任民选公职。委员会成员自任命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联邦、州或地方的委任公职;不得担任平衡委员会、国会、立法机关或任何个别立法者的受薪工作人员或受薪顾问;或不得在本州注册为联邦、州或地方说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