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选举 Code § 21562(a) 委员会应不迟于2030年12月31日成立,此后每逢以零结尾的年份均应成立。
(b)CA 选举 Code § 21562(b) 遴选过程旨在产生一个独立于委员会影响且能合理代表本县多元化的委员会。
(c)CA 选举 Code § 21562(c) 委员会应由14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的政党偏好,应根据其最近的注册宣誓书所示,尽可能与弗雷斯诺县注册的各政党选民总数,或选择不声明或未表明政党偏好的选民总数成比例,该比例应根据最近一次全州选举的注册情况确定。然而,委员会成员的政党或无党派偏好不要求与本县注册选民中政党和无党派偏好的比例完全相同。至少一名委员会成员应居住在委员会现有的五个监督区中的每个区。
(d)CA 选举 Code § 21562(d) 每位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
(1)CA 选举 Code § 21562(d)(1) 是弗雷斯诺县的居民。
(2)CA 选举 Code § 21562(d)(2) 是在弗雷斯诺县连续注册的选民,且在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之日前,其政党或无党派偏好在五年或更长时间内未曾改变。
(3)CA 选举 Code § 21562(d)(3) 在申请成为委员会成员之日前,已在最近三次全州选举中至少一次投过票。
(4)CA 选举 Code § 21562(d)(4) 在申请加入委员会之日前十年内,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未曾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A)CA 选举 Code § 21562(d)(4)(A) 被任命、当选或曾是代表弗雷斯诺县的地方、州或联邦级别公职的候选人,包括作为委员会成员。
(B)CA 选举 Code § 21562(d)(4)(B) 曾担任代表弗雷斯诺县的地方、州或联邦级别民选代表的雇员或有偿顾问。
(C)CA 选举 Code § 21562(d)(4)(C) 曾担任代表弗雷斯诺县的地方、州或联邦级别公职候选人的雇员或有偿顾问。
(D)CA 选举 Code § 21562(d)(4)(D) 曾担任政党的官员、雇员或有偿顾问,或曾担任政党中央委员会的指定成员。
(E)CA 选举 Code § 21562(d)(4)(E) 曾是注册的州或地方说客。
(5)CA 选举 Code § 21562(d)(5) 具备与重新划分选区过程和投票权相关的分析技能经验,并具备理解和应用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要求的能力。
(6)CA 选举 Code § 21562(d)(6) 具备证明其公正能力的经验。
(7)CA 选举 Code § 21562(d)(7) 具备证明其对弗雷斯诺县多元人口结构和地理有深刻理解的经验。
(e)CA 选举 Code § 21562(e) 符合(d)款规定资格的有意者可向县选举官员提交申请,以考虑成为委员会成员。县选举官员应审查申请,并淘汰不符合规定资格的申请人。
(f)Copy CA 选举 Code § 21562(f)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62(f)(1) 县选举官员应从合格申请人库中选出60名最合格的申请人,同时考虑(c)款中描述的要求。县选举官员应将这60名最合格申请人的姓名公布至少30天。在公布这60名最合格申请人名单之前,县选举官员不得与委员会成员或其代理人就与提名过程或申请人相关的任何事项进行沟通。
(2)CA 选举 Code § 21562(f)(2) 在(1)款所述期间,如果县选举官员发现申请人不符合(d)款规定的资格,可淘汰任何先前选定的申请人。
(g)Copy CA 选举 Code § 21562(g)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62(g)(1) 在遵守(f)款的要求后,县选举官员应为委员会现有的五个监督区中的每个区创建一个子候选人库。
(2)Copy CA 选举 Code § 21562(g)(2)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62(g)(2)(A) 在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上,弗雷斯诺县审计长应进行随机抽签,从县选举官员设立的五个子候选人库中各选出一名委员。
(Added by Stats. 2022, Ch. 407, Sec. 1. (AB 203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