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选举 Code § 21550(a) 在本章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选举 Code § 21550(a)(1) “委员会”指圣迭戈县监事会。
(2)CA 选举 Code § 21550(a)(2) “监事会书记员”指圣迭戈县监事会书记员。
(3)CA 选举 Code § 21550(a)(3) “委员会”指根据 (b) 款设立的独立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
(4)CA 选举 Code § 21550(a)(4) “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姻亲、父母或兄弟姐妹。
(b)Copy CA 选举 Code § 21550(b)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50(b)(1) 圣迭戈县设有一个独立重新划分选区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设立,并在其后每个以零结尾的年份设立。遴选过程旨在产生一个独立于监事会影响且能合理代表本县多元化的委员会。
(2)CA 选举 Code § 21550(b)(2) 在十年一次的联邦人口普查进行后的次年,委员会应根据本章规定调整监事会监事区的边界线。
(c)CA 选举 Code § 21550(c) 委员会应由14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的政党偏好,如成员最近的注册宣誓书所示,应尽可能与圣迭戈县注册的每个政党或选择不声明或未表明政党偏好的选民总数成比例,该比例根据最近一次全州选举的注册情况确定。然而,委员会成员的政党偏好不要求与本县注册选民中的政党偏好比例完全相同。至少一名委员会成员应居住在监事会五个现有监事区中的每个区。每位委员应符合以下资格:
(1)CA 选举 Code § 21550(c)(1) 是圣迭戈县的居民。
(2)CA 选举 Code § 21550(c)(2) 是在圣迭戈县连续注册的选民,具有相同的政党偏好或无政党偏好,并且在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之日前五年或更长时间内未更改其政党偏好。
(3)CA 选举 Code § 21550(c)(3) 在申请成为委员会成员之日前最近三次全州选举中至少参加过一次投票。
(4)CA 选举 Code § 21550(c)(4) 在申请加入委员会之日前十年内,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均未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A)CA 选举 Code § 21550(c)(4)(A) 被任命、当选或曾是代表圣迭戈县的地方、州或联邦级别公职的候选人,包括作为监事会成员。
(B)CA 选举 Code § 21550(c)(4)(B) 曾担任代表圣迭戈县的地方、州或联邦级别民选代表的雇员或有偿顾问。
(C)CA 选举 Code § 21550(c)(4)(C) 曾担任代表圣迭戈县的地方、州或联邦级别公职候选人的雇员或有偿顾问。
(D)CA 选举 Code § 21550(c)(4)(D) 曾担任政党的高级职员、雇员或有偿顾问,或曾担任政党中央委员会的指定成员。
(E)CA 选举 Code § 21550(c)(4)(E) 曾是注册的联邦、州或地方说客。
(5)CA 选举 Code § 21550(c)(5) 具备与重新划分选区过程和投票权相关的分析技能经验,并具备理解和应用适用州和联邦法律要求的能力。
(6)CA 选举 Code § 21550(c)(6) 具备证明其公正能力的经验。
(7)CA 选举 Code § 21550(c)(7) 具备证明其对圣迭戈县多元人口结构和地理有认识的经验。
(d)CA 选举 Code § 21550(d) 符合 (c) 款规定资格的有意者可向监事会书记员提交申请,以考虑成为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书记员应审查申请,并淘汰不符合规定资格的申请人。
(e)Copy CA 选举 Code § 21550(e)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50(e)(1) 监事会书记员应从合格申请人库中选出60名最合格的申请人,同时考虑 (c) 款所述的要求。监事会书记员应将这60名最合格申请人的姓名公布至少30天。在公布这60名最合格申请人名单之前,监事会书记员不得与监事会成员或其代理人就与提名过程或申请人相关的任何事项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