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选举 Code § 21534(a) 委员会应根据以下优先顺序中列出的标准,通过划区过程为委员会设立单一成员监事区: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a)(1)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a)(1)(A) 选区应符合美国宪法,且每个选区的人口应与委员会的其他选区合理平等,但为遵守1965年联邦投票权法案(52 U.S.C. Sec. 10101 et seq.)或法律允许的偏差除外。
(B)CA 选举 Code § 21534(a)(1)(A)(B) 人口平等应基于县居民的总人口,该总人口由最近一次可获得《公法94-171》所述重新划分选区数据的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确定。
(C)CA 选举 Code § 21534(a)(1)(A)(C) 尽管有(B)项的规定,被监禁人员(如第21003条所用术语)不应计入县人口,但其最后已知居住地可分配到县内人口普查区块的被监禁人员除外,前提是有关被监禁人员最后已知居住地的信息已包含在根据《政府法典》第8253条(b)款开发的用于重新划分选区的计算机化数据库中,并且该数据库已公开提供。
(2)CA 选举 Code § 21534(a)(2) 选区应遵守1965年联邦投票权法案(52 U.S.C. Sec. 10101 et seq.)。
(3)CA 选举 Code § 21534(a)(3) 选区应地理上连续。
(4)CA 选举 Code § 21534(a)(4) 任何城市、当地社区或当地利益共同体的地理完整性应得到尊重,以尽量减少其分割,但不得违反包括(1)至(3)项在内的规定。利益共同体是指共享共同社会和经济利益的连续人口,为实现其有效和公平的代表权,应将其纳入单一选区。利益共同体不应包括与政党、现任者或政治候选人的关系。
(5)CA 选举 Code § 21534(a)(5) 在可行范围内,且不与包括(1)至(4)项在内的规定冲突的情况下,选区应划定以鼓励地理紧凑性,从而避免绕过附近人口区域而选择更远的人口区域。
(b)CA 选举 Code § 21534(b) 在绘制地图时,不应考虑任何现任者或政治候选人的居住地。选区不应为偏袒或歧视现任者、政治候选人或政党而划定。
(c)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c)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c)(1) 委员会应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章第9章(自第54950条起))。
(2)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c)(2)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c)(2)(A) 在委员会绘制地图之前,委员会应举行至少七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应在不少于30天的时间内进行,且每个监事区至少举行一场公开听证会。
(B)CA 选举 Code § 21534(c)(2)(A)(B) 如果任何州或地方卫生命令禁止大型集会,委员会可以修改听证会地点,包括使用虚拟听证会,利用技术允许远程观看和参与,以符合公共卫生要求。如果委员会修改听证会地点,应提供通过视频观看和收听程序、通过电话收听程序以及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提供公众意见的机会,且对评论者数量不设限制。委员会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为每个监事区至少一场听证会提供亲自参与的机会。提供亲自参与的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多个带有视听连接的房间、允许社区成员预约发表公众意见、提供个人防护设备或在户外场所举行听证会。
(3)CA 选举 Code § 21534(c)(3) 在委员会绘制草案地图后,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A)CA 选举 Code § 21534(c)(3)(A) 在洛杉矶县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地图供公众评论。
(B)CA 选举 Code § 21534(c)(3)(B) 举行至少两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应在不少于30天的时间内进行。
(4)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c)(4)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c)(4)(A) 委员会应制定并向公众提供(2)和(3)项所述的所有公开听证会日程表。听证会应安排在一周中的不同时间和日期,以适应各种工作时间表并尽可能接触到更多的受众。
(B)CA 选举 Code § 21534(c)(4)(A)(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54954.2条的规定,委员会应在第 (2) 和 (3) 款所述的公开听证会前至少七天公布议程。第 (3) 款要求召开的会议议程应包含草图的副本。
(5)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c)(5)
(A)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c)(5)(A) 如果听证会前至少24小时提出翻译请求,委员会应安排根据本章举行的听证会进行适用语言的现场翻译。
(B)CA 选举 Code § 21534(c)(5)(A)(B) 就本款而言,“适用语言”指洛杉矶县居民中属于语言少数群体的人数大于或等于该县总投票年龄居民的3%的语言。
(6)CA 选举 Code § 21534(c)(6) 委员会应采取措施鼓励县居民参与重新划分选区公开审查程序。这些措施可包括:
(A)CA 选举 Code § 21534(c)(6)(A) 通过媒体、社交媒体和公益广告提供信息。
(B)CA 选举 Code § 21534(c)(6)(B) 与社区组织协调。
(C)CA 选举 Code § 21534(c)(6)(C) 在洛杉矶县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信息,解释重新划分选区程序,并包括每次公开听证会的通知以及在听证会上作证或直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证词的程序。
(7)CA 选举 Code § 21534(c)(7) 董事会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有一个完整准确的计算机化数据库可用于重新划分选区,并确保有程序让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与委员会成员可获取的重新划分选区数据和计算机软件相同的信息。
(8)CA 选举 Code § 21534(c)(8) 董事会应为委员会提供合理的资金和人员配置。
(9)CA 选举 Code § 21534(c)(9) 委员会所有与重新划分选区相关的记录,以及委员会在绘制草图或最终地图时考虑的所有数据,均为公共记录。
(d)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d)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534(d)(1) 委员会应通过一项重新划分选区计划,调整监事区边界,并应在第21140条 (a) 款规定的地图通过截止日期前将该计划提交给县选举官员。委员会不得在第21160条 (f) 款第 (3) 项规定的日期之前发布草图。
(2)CA 选举 Code § 21534(d)(2) 该计划应以与法令相同的方式受全民公决。
(3)CA 选举 Code § 21534(d)(3) 委员会应随最终地图发布一份报告,解释委员会在符合 (a) 和 (b) 款所述标准方面做出决定的依据。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343, Sec. 24. (AB 764)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