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选举 Code § 21003(a)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003(a)(1) 自2030年起,以及此后每个以零结尾的年份,惩教康复部应向立法机关和公民重划选区委员会提供,以该部门维护的每个数据库的单一电子文件形式,关于在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日被关押在州惩教设施中的每名囚犯的信息。此信息应不早于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日提供,且不迟于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日后90天提供。
(2)CA 选举 Code § 21003(a)(2) 惩教康复部根据第 (1) 款提供的信息应包括以下每名囚犯的信息:
(A)CA 选举 Code § 21003(a)(2)(A) 唯一标识符,囚犯姓名或惩教康复部编号除外。
(B)CA 选举 Code § 21003(a)(2)(B) 惩教康复部维护的关于囚犯在当前服刑期之前居住的住宅地址信息,包括关于每个地址何时被添加到该部门维护的记录中的任何可用信息。如果惩教康复部没有囚犯的任何住宅地址信息,该部门提供的信息应说明这一事实。
(C)CA 选举 Code § 21003(a)(2)(C) 囚犯自行认定的族裔,以及囚犯的种族,只要惩教康复部维护此类信息。
(D)CA 选举 Code § 21003(a)(2)(D) 在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日囚犯被关押的州惩教设施的地址。
(3)CA 选举 Code § 21003(a)(3) 惩教康复部应将加州境内联邦羁押设施中的所有囚犯排除在根据本节提供的信息之外。
(b)CA 选举 Code § 21003(b) 为履行其义务,确保根据《政府法典》第8253节 (b) 款提供完整准确的计算机化数据库用于重划选区,立法机关应与公民重划选区委员会协调,确保惩教康复部根据 (a) 款提供的信息被纳入该计算机化数据库。
(c)CA 选举 Code § 21003(c) 尽管有 (b) 款规定,且无论惩教康复部以何种形式提供信息,立法机关或公民重划选区委员会均不得公布关于特定囚犯的种族、族裔或先前住宅地址的信息。
(d)CA 选举 Code § 21003(d) 根据第2025节的规定,公民重划选区委员会应将每名被监禁人员视为居住在其最后已知住所,而非其被监禁的机构,并应使用根据 (a) 款提供给它的信息,履行其在《加州宪法》第二十一条款下的重划选区职责。公民重划选区委员会在使用根据本节提供的囚犯信息时,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选举 Code § 21003(d)(1) 对于被关押在州惩教设施中,其最后已知住所位于加州境外或无法确定的囚犯,或被关押在加州境内联邦羁押设施中的囚犯,应视为居住在该州的一个未知地理位置,并将该囚犯排除在任何选区、分区或投票区的人口统计之外。
(2)CA 选举 Code § 21003(d)(2) 调整包含监狱的选区、分区和投票区中的种族和族裔数据,以反映当地人口的减少,因为囚犯被纳入其最后已知住所的选区、分区或投票区的人口统计中,并在可行的情况下,纳入那些被视为居住在未知地理位置的囚犯。
(e)Copy CA 选举 Code § 21003(e)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003(e)(1) 就本节而言,“最后已知住所”是指囚犯在当前服刑期之前最近的住宅地址,该地址足够具体,可以分配到一个普查区,根据惩教康复部依照本节提供的信息确定。对于有住宅地址信息但不够具体,无法将该地址分配到普查区的囚犯,“最后已知住所”是指根据惩教康复部提供的住宅地址信息可识别的最小地理区域内随机确定的一个普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