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选举 Code § 2700(a) 州务卿应设立一个美洲原住民投票无障碍咨询委员会。州务卿应与该委员会协商,审议委员会关于改善美洲原住民选民选举无障碍性的建议。州务卿可酌情实施委员会的建议。
(b)CA 选举 Code § 2700(b) 委员会应由州务卿、州务卿的指定人员以及由州务卿任命的其他成员组成。每位被任命者应具备经证实的投票权经验或为县选举官员。
(c)CA 选举 Code § 2700(c) 委员会应作为州务卿的咨询机构,并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选举 Code § 2700(c)(1) 制定尽可能多地接触美洲原住民选民的指导方针。
(2)CA 选举 Code § 2700(c)(2) 就提高选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州选民信息指南、县选民信息指南和邮寄选票)的可用性和无障碍性,以及以印刷或替代形式向美洲原住民选民递送这些材料提出建议。
(3)CA 选举 Code § 2700(c)(3) 就分发公共服务公告提出建议,这些公告应在任何联邦、州和地方选举前至少45天,告知美洲原住民选民可获取选举材料。
(4)CA 选举 Code § 2700(c)(4) 向美洲原住民选民推广州务卿为需要选民登记信息的公民提供的免费选民登记电话热线。
(5)CA 选举 Code § 2700(c)(5) 就向美洲原住民选民提供有关选民登记和投票流程以及投票权的信息提出建议。
(6)CA 选举 Code § 2700(c)(6) 就改进美洲原住民投票站工作人员的招募工作提出建议。
(7)CA 选举 Code § 2700(c)(7) 设立小组委员会,以推进委员会在改善美洲原住民选民服务和投票便利性方面的范围和宗旨。
(8)CA 选举 Code § 2700(c)(8) 就向美洲原住民选民提供语言协助方面的信息和服务提出建议。
(9)CA 选举 Code § 2700(c)(9) 促进向美洲原住民选民分发的选举材料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替代格式。
(10)CA 选举 Code § 2700(c)(10) 就培训投票站工作人员服务美洲原住民选民相关问题的材料提出建议。
(d)CA 选举 Code § 2700(d) 成员不应获得报酬,但每位成员因在委员会任职而产生的合理和必要费用应获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