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务卿制定使用投票机和设备的规则,并批准本州选举所用的投票系统。

Section § 19101

Explanation

加州州务卿负责制定并公布投票系统的标准。这些系统至少要符合2002年《帮助美国投票法案》的要求,并应采纳选举技术领域的最佳实践。州务卿有权要求进行额外测试,以确保系统符合这些标准。

这些已制定的标准要求投票机器和软件适用于其预期用途,维护选票保密性,防止欺诈或操纵,并具有无障碍性。无障碍性包括为残障选民和法律要求提供语言协助的选民提供便利。

(a)CA 选举 Code § 19101(a) 州务卿应制定并公布投票系统标准和规章,以管理符合2002年帮助美国投票法案(52 U.S.C. Sec. 21081 et seq.)最低要求并采纳选举技术最佳实践的投票系统的使用。州务卿可要求进行额外测试,以确保投票系统符合本法典的要求。
(b)CA 选举 Code § 19101(b) 州务卿根据 (a) 款制定的投票系统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求:
(1)CA 选举 Code § 19101(b)(1) 机器或设备及其软件应适用于其预期目的。
(2)CA 选举 Code § 19101(b)(2) 系统应维护选票的保密性。
(3)CA 选举 Code § 19101(b)(3) 系统应免受欺诈或操纵。
(4)CA 选举 Code § 19101(b)(4) 根据第19242条和适用的联邦法律,系统应可供残障选民使用。
(5)CA 选举 Code § 19101(b)(5) 如果根据第14201条和适用的联邦法律,选票或选票材料必须以某种非英语语言提供给选民,则系统应可供需要该语言协助的选民使用。

Section § 19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务卿评估加利福尼亚州投票系统的运作情况。

Section § 19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两个特定的立法委员会的负责人应与州务卿会面并提供帮助,只要这不影响他们的立法职责。他们将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根据其被赋予的权力和规则,处理与选举相关的事宜。

Section § 19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务卿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在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期间投票的程序。州务卿还必须在线公布这些程序,并向立法机构报告本州在这种情况下举行选举的准备情况。

提交这份报告的义务已于2018年12月31日终止,并且任何提交的报告都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的具体指导原则。

(a)CA 选举 Code § 19104(a) 州务卿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CA 选举 Code § 19104(a)(1) 经与县选举官员协商,制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状态时投票的程序和指南。州务卿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这些程序和指南。
(2)CA 选举 Code § 19104(a)(2) 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本州在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状态期间或之后举行选举的准备情况的报告。
(b)Copy CA 选举 Code § 19104(b)
(1)Copy CA 选举 Code § 19104(b)(1)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a)款第(2)项规定的提交报告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失效。
(2)CA 选举 Code § 19104(b)(2) 根据(a)款第(2)项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Section § 19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务卿调查任何涉嫌违反选举规定的行为。他们有权通过传票要求提供调查所需的人员和记录。

州务卿可以调查任何涉嫌违反本法典或州务卿规章的行为,并有权传唤所有必要人员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