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分部中的所有规则和条例适用于州内举行的每种选举。

Section § 1800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判犯有涉及坐牢或服刑的罪行,并且没有明确规定罚款,法院可以额外处以罚款。对于轻罪,罚款最高可达1,000美元;对于重罪,罚款最高可达25,000美元,这都是在坐牢时间之外的。

任何可处以在任何看守所或监狱监禁的罪行被定罪后,如果法律未规定罚款,法院可对犯罪人处以罚款,在轻罪案件中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或在重罪案件中最高可达两万五千美元($25,000),除规定的监禁外。

Section § 18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负责在加州履行与选举相关职责的人都必须妥善履行职责。如果他们故意疏忽职责或明知故犯地违反选举法,他们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16 个月至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涉及特定选举的某些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