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
Section § 17600
本节定义了与选举中使用的投票技术相关的特定术语。“选票图像”是投票机上生成的选票的数字副本。“经认证的投票技术”指州务卿批准的所有选举系统,包括相关硬件和软件。“监管链”追踪谁在何时处理了投票技术。“电子数据”包括与投票技术相关的软件和日志。“生命周期结束”指安全擦除投票技术中的所有数据,使其无法运行。“哈希”是一种用于验证软件真实性的数字指纹。“生命周期”涵盖了投票技术从获得认证到被彻底清除数据并退役的整个时期。
Section § 17601
本法律涉及处理某些备受关注的选举(例如总统、副总统和国会议员的投票)的电子数据。这些选举结束后,所有与投票系统相关的电子数据必须由选举官员存储22个月,且不得更改。这包括选票图像、投票系统数据和远程投票数据等数据。
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选举争议或关于选举舞弊的刑事案件,则可以销毁存储的数据。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在出现选举疑问时数据可用。
Section § 17602
本法律规定了在某些州或地方选举中处理电子数据的规则,前提是联邦候选人不在同一张选票上。它要求选举官员将特定类型的电子数据(例如投票系统和选票图像)保持不变地存储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启动选举争议或相关的欺诈诉讼,这些数据可以被销毁。这些数据包括电子投票名册、按需打印选票系统等。
Section § 17603
这项法律规定了经认证的投票技术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末期或其安全性受到损害时应如何处理。当投票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末期时,可以安全地处置或销毁,但必须获得制造商和州务卿的书面批准。
如果设备的任何部分受到损害或发生安全漏洞尝试,市、县或特别区的首席选举官员和州务卿必须在24小时内收到通知。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更换。此外,还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系统及其数据是否可以恢复到原始的安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