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选举官员应如何处理已注销的选民注册宣誓书。他们必须将已注销的原始文件保存五年才能销毁。或者,官员可以通过拍摄或其他方法记录这些宣誓书,并在注销后的第一次大选之后销毁原始文件。

Section § 17001

Explanation
选举官员必须将选民名册的副本作为公共记录保存五年,该记录可用于与选举相关、政治和政府研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