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100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某个县、市或较小政治区域的选民,如果出现某些问题,您可以对那里的选举提出质疑。这些问题包括选举委员会不当行为、不合格的人当选、与选举相关的贿赂或非法提议、非法选票被计入、合格选民被阻止投票、选举委员会的错误影响结果,或计票错误。

县、市或其任何政治分区的任何选民,可基于以下任何原因对其中举行的任何选举提出异议:
(a)CA 选举 Code § 16100(a) 投票站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存在不当行为。
(b)CA 选举 Code § 16100(b) 被宣布当选公职的人在选举时没有资格担任该公职。
(c)CA 选举 Code § 16100(c) 被告向任何选民或投票站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报酬,或为促使其当选而行贿或提供报酬,或实施了第18部(自第18000条起)中定义的任何其他侵犯选举权的罪行。
(d)CA 选举 Code § 16100(d) 投了非法票。
(e)CA 选举 Code § 16100(e) 试图依照州法律投票的合格选民被剥夺了投票权。
(f)CA 选举 Code § 16100(f) 投票站委员会在举行选举或清点选票时,出现足以改变任何被宣布当选者的选举结果的错误。
(g)CA 选举 Code § 16100(g) 计票程序或选票总计中存在错误。

Section § 1610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初选候选人,想挑战另一位候选人的提名,您可以提交一份宣誓书。挑战的理由包括对方候选人不符合资格、犯有与选举相关的罪行,或者计票存在问题。诸如非法或不当选票、符合资格的选民被剥夺投票权,或计票出现可能改变选举结果的重大错误等问题,都是提出异议的有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