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选举 Code § 14000(a) 如果选民在工作时间之外没有足够的时间参加全州选举投票,选民可以不扣工资地请假,请假时间应足以加上工作时间之外可用于投票的时间,使选民能够投票。
(b)CA 选举 Code § 14000(b) 用于投票的请假时间,不扣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两小时。投票请假时间应仅限于正常工作班次的开始或结束时,以能为投票提供最多空闲时间且从正常工作班次请假时间最少为准,除非另有双方同意。
(c)CA 选举 Code § 14000(c) 如果员工在选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在选举日需要请假才能投票,员工应根据本节规定,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雇主希望请假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