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40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通过邮寄方式投票,并且需要一份不同语言的选票,您可以申请获取一份您偏好语言的选票传真件(复印件)。如果您的选区要求提供此类复印件,这是可行的。您可以通过普通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在线方式提出申请,并且需要在选举日至少七天前完成。关于如何提出此申请的说明,可在您的县选民信息指南和在线网站上找到。

您的县选举办公室必须在不迟于选举日十天前准备并处理这些传真件申请。如果您的申请在选举日十天或更早之前提出,他们将在那时处理完毕。重要的是,选举官员如果愿意,可以更广泛或更早地提供这些传真件。

(a)CA 选举 Code § 13400(a) 邮寄投票选民如果居住在根据第14201条规定要求提供其偏好语言选票传真件的选区,可以要求通过普通邮件或电子邮件向其发送一份其偏好语言的选票传真件。县选举官员应在县选民信息指南和县选举互联网网站上,以县必须提供选票传真件的所有语言,向邮寄投票选民提供如何申请选票传真件的说明。邮寄投票选民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在线方式,或在向县申请邮寄选票时,不迟于选举日七天前申请选票传真件。
(b)CA 选举 Code § 13400(b) 县选举官员应不迟于选举日十天前准备(a)款所述的所申请的传真件。县选举官员在选举日十天或更早之前收到的申请,应在选举日前第十天处理完毕。
(c)CA 选举 Code § 13400(c) 本节不限制选举官员比(a)款要求更广泛地或比(b)款要求更早地分发选票传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