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特别选举应在本分部规定的既定选举日期之一举行,或在任何全州特别选举的日期举行,除非第1003条另有规定。
Chapter 5
Section § 1400
加州的特别选举必须安排在预设的选举日期之一,或在全州特别选举期间举行,除非法律的另一部分(特别是第1003条)提及例外情况。
特别选举安排 选举日期 全州特别选举 第1003条例外 预设选举日期 特别选举时间 加州选举日期 选举安排规则 全州选举一致性 选举法规定
Section § 140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地方倡议案(即公民提出制定新法律的提案)的选举何时举行。对于县级倡议案,选举将在选举令发布至少88天后的下一次全州选举中举行。对于市级或区级倡议案,则在选举令发布至少88天后的下一次地方常规选举中举行。
然而,地方政府可以选择提前举行特别选举,只要该选举安排在选举令发布后的88天至103天之间。
(a)CA 选举 Code § 140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9118条规定获得资格的县级倡议案的选举,应在选举令发布之日起不少于88天后的下一次全州选举中举行。根据第9215条或第9310条规定获得资格的市级或区级倡议案的选举,应在该管辖区的下一次常规选举中举行,该选举应在选举令发布之日起不少于88天后举行。
(b)CA 选举 Code § 1405(b) 县、市或区的管理机构可以召集特别选举,旨在将倡议案提交给选民,早于根据(a)款规定倡议案将出现在选票上的日期。如果管理机构根据本款召集特别选举,该选举应在选举令发布之日起不少于88天且不超过103天内举行。
县级倡议案选举 市级倡议案时间安排 区级倡议案日程安排 地方政府选举 特别选举规则 倡议案投票 88天最短时限 下一次全州选举 地方常规选举 特别选举时间 管理机构酌情决定权 选票出现日程安排
Section § 1410
本节规定,如果县或市的公民投票符合法律要求,投票应在下一次定期选举中进行,前提是该选举必须在选举命令下达后至少88天举行。另外,也可以专门为该公民投票召集一次特别选举,同样需要遵守选举命令下达后至少88天的时限。
根据Section 9144或9237规定符合条件的县或市公民投票,应在该管辖区的下一次定期选举中举行,该选举应在选举令发布之日起不少于88天后进行;或在为此目的召集的特别选举中举行,该选举也应在选举令发布之日起不少于88天后进行。
县级公民投票 市级公民投票 Section 9144 Section 9237 选举时间 选举令 定期选举 特别选举 88天要求 地方投票措施 公民投票 选举安排 倡议程序 地方政府选举 管辖区选举
Section § 1415
如果一个城市想要修改其章程,它可以将提案提交给选民在下一次全州大选上投票,只要距离选举令发布至少 88 天。但是,如果提案不影响地方政府雇员或退休人员,或者需要满足法律要求,它也可以在其他大选或初选中进行投票。
如果市民收集到足够的签名(市 15% 的选民或市县 10% 的选民),他们的提案也将提交到下一次合适的选举中进行投票,同样遵循 88 天的规定。
(a)Copy CA 选举 Code § 1415(a)
(1)Copy CA 选举 Code § 1415(a)(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由市或市县管理机构自行提出并符合第 9255 条规定的市或市县章程提案,应提交给选民在根据第 1200 条举行的下一次既定的全州大选上投票,该选举应在选举令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88 天后举行。
(2)CA 选举 Code § 1415(a)(2) 市或市县的管理机构可以指示将以下任一提案提交给选民在根据第 1301 条举行的下一次定期市政大选,或根据第 1200 或 1201 条举行的任何既定的全州大选或全州初选上投票,该选举应在选举令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88 天后举行:
(A)CA 选举 Code § 1415(a)(2)(A) 旨在以不改变任何地方政府雇员或退休人员或任何地方政府雇员组织的任何程序性或实质性保护、权利、福利或雇佣状况的方式修订章程的章程提案。
(B)CA 选举 Code § 1415(a)(2)(B) 旨在修订章程,仅为遵守法院禁令或同意判决或联邦或州的投票权法律的章程提案。
(b)CA 选举 Code § 1415(b) 根据第 9255 条 (c) 款,由市 15% 的注册选民或市县 10% 的注册选民签署的请愿书提出,旨在修订或废除章程的市或市县章程提案,应提交给选民在根据第 1301 条举行的下一次定期市政大选,或根据第 1200 或 1201 条举行的任何既定的全州大选或全州初选上投票,该选举应在选举令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88 天后举行。
市章程提案 市县章程 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雇员 注册选民 选举令 全州大选 全州初选 市政大选 法院禁令 同意判决 投票权法律 请愿程序 章程修订 程序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