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Section § 1300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地方检察官和治安官的选举时间。通常,这些选举与总统初选同时举行。如果初选无人当选,必要时,将在总统大选期间举行普选。其他县级官员的选举通常与州长候选人提名的全州初选同时举行,但县可以选择将其与总统初选同时举行。在这些选举中未选出的职位,将在下一次全州大选时决定。除非县在2021年前有特殊规定,否则必须遵守这些规则。2022年当选的地方检察官和治安官将任职六年,下一次选举将在2028年举行。
Section § 1301
在加州,市政普选通常在既定的选举日期举行。然而,市议会可以颁布法令,更改选举日期,使其与其他选举(如全州初选、普选或学区选举)同时举行。如果市议会这样做,该决定必须获得县监事会的批准。一旦日期更改,除非该法令被修改或废止,否则该市的选举将按照新日程继续进行。如果选举日期被更改,在对该法令进行进一步修改之前,至少必须举行一次选举。
Section § 1302
本法律规定了学区、社区学院区和县教育委员会成员选举的时间。通常,这些选举在奇数年的11月举行。但是,如果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并获得县监事会的批准,这些选举可以灵活地与全州初选、全州大选或市级普选同步进行。如果学区跨越多个县,则所有相关县都必须同意,否则无法进行同步。
如果选举日期发生变化,批准过程必须遵循所有相关的选举程序。此外,一旦选举日期确定并至少举行过一次,就不能轻易更改或废止,除非再次走一遍程序。
Section § 1302.1
这项法律允许设有董事选区(在特定条件下设立)的社区学院学区,将其董事选举与全州大选在同一天举行。这可以通过获得这些董事选区所在的一个或多个县的批准来实现。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县批准,就满足了《教育法典》中关于交错任期的要求。
Section § 1302.2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选举(小学、高中、联合或社区学院)与市选举同时举行,如果该学区与某个城市共享区域。学区和城市都必须书面同意这项安排。如果高中或社区学院学区与市选举合并,其下属的组成学区也可以合并选举,前提是所有相关方都同意。
此外,这项法律确保,如果这些选举合并,现任理事会成员将继续任职,直到他们在正常情况下的计划选举时间,除非选举被推迟。但是,他们的任期不能因为这项法律而延长超过四年。
Section § 1302.3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与特许市或市县重叠的统一学区必须举行选举,以选出其教育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每人任期五年,每年有一名成员任期届满。这项年度选举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由县学校总监组织,并遵循《教育法典》另一部分中描述的类似程序。
Section § 1302.4
这项法律允许长滩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选举与长滩联合学区教育委员会的选举在同一天举行,只要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通过一项正式决议表示同意。
Section § 1302.5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边界与县边界一致的学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与十一月大选合并举行。新任期将在选举后四年的一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如果某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在奇数年选举后的三月届满,且没有继任者,现有委员会成员将任命一人,直至新选举选出继任者。
Section § 1303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加州的特别区,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普选通常在奇数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除非区的主要规定、其他具体法律或此处描述的另一条款另有规定。但是,如果特别区的管理机构通过一项经县监事会批准的决议,他们可以选择在与全州普选同一天举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