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全州大选在每个偶数年的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

全州大选应在每个偶数年的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

Section § 120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全州直接初选有两种不同的时间安排。对于不能被四整除的年份,初选在六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对于能被四整除的年份,初选在三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

Section § 1202

Explanation
在能被四整除的年份,加利福尼亚州会将总统初选与全州直接初选合并举行。这些合并后的选举在三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