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选举 Code § 107(a)
(1)Copy CA 选举 Code § 107(a)(1) 根据《政府法典》第82013条成立的委员会,如果支付州或地方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的传阅费用,应按以下方式制作一份官方主要资助者清单,所有文本均采用黑色罗马字体,字号为14磅,背景为纯色、对比鲜明的背景,并水平居中,但以下另有说明的除外。任何文本的字体均不得压缩,字符间距也不得缩小至窄于普通罗马字体。除非另有规定,文本不得为粗体字。
(2)CA 选举 Code § 107(a)(2) 清单顶部应显示文本“OFFICIAL TOP FUNDERS. Valid only for”(官方主要资助者。仅适用于),后接月份和年份,该月份和年份的起始日期不得晚于《政府法典》第84501条(c)款所定义的主要资助者最后确认日期七天。此文本应为粗体字,字号至少为16磅。
(3)CA 选举 Code § 107(a)(3) 接下来,与(2)款中的文本以一条空白水平线隔开,应显示请愿书上显示的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的标题,全部为大写字母。
(4)Copy CA 选举 Code § 107(a)(4)
(A)Copy CA 选举 Code § 107(a)(4)(A) 接下来,与(3)款中的文本以一条空白水平线隔开,应显示一个带有黑色边框的印刷或绘制方框内的披露声明。
(B)CA 选举 Code § 107(a)(4)(A)(B) 披露声明的顶部应显示粗体文本“Petition circulation paid for by”(请愿书传阅费用由……支付)。
(C)CA 选举 Code § 107(a)(4)(A)(C) 接下来,在单独的水平线上,应显示根据《政府法典》第84101条提交的最新组织声明中显示的委员会名称。如果委员会拥有《政府法典》第84501条(c)款所定义的任何主要资助者,其后应接一条空白水平线,然后是带下划线的文本“Committee major funding from:”(委员会主要资金来源:)。
(D)CA 选举 Code § 107(a)(4)(A)(D) 《政府法典》第84501条(c)款所定义的主要资助者(如有)应以粗体字在单独的水平线上披露,与其他文本分开,按降序排列,第一行从累计捐款额最大(根据《政府法典》第84501条(b)款定义)的主要资助者开始。
(E)CA 选举 Code § 107(a)(4)(A)(E) 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包含带下划线的文本“Endorsed by:”(由……认可:),后接最多三名认可者的非下划线列表。根据本分段的文本应与其上方和下方的文本以一条空白水平线隔开。
(F)CA 选举 Code § 107(a)(4)(A)(F) 下一行应包含文本“Latest Official Top Funders:”(最新官方主要资助者:),后接(i)州务卿网站上列出根据(f)款报告的“官方主要资助者”声明的互联网网页,或(ii)(c)款所述的互联网网站。
(5)CA 选举 Code § 107(a)(5) 如果请愿书是州倡议请愿书,接下来,与(4)款和(5)款的披露以至少两条空白水平线隔开,应显示粗体大写文本“OFFICIAL TITLE AND SUMMARY (SAME AS ON PETITION)”(官方标题和摘要(与请愿书上相同))。
(6)CA 选举 Code § 107(a)(6) 如果请愿书是州倡议请愿书,接下来,从单独的水平线开始,应显示粗体字、11磅字号的文本“The Attorney General of California has prepared the following circulating title and summary of the chief purpose and points of the proposed measure:”(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已准备好以下拟议措施的主要目的和要点的传阅标题和摘要:)。
(7)CA 选举 Code § 107(a)(7) 如果请愿书是州倡议请愿书,接下来,从单独的水平线开始,应显示请愿书上显示的倡议总检察长摘要,采用普通文本,字号为11磅。
(b)CA 选举 Code § 107(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需要选民签名且其传阅费用由根据《政府法典》第82013条成立的委员会支付的州或地方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应在请愿书上包含按如下方式显示的披露声明,或者请愿书传阅人应将(a)款所述的官方主要资助者清单作为单独文件出示给请愿书的潜在签署人。
(1)CA 选举 Code § 107(b)(1) 披露声明应具有纯白色背景,并位于带有黑色边框的印刷或绘制方框内,且应出现在请愿书上用于选民签名、打印姓名和居住地址的部分之前。披露区域内的文本应为黑色Arial等效字体,字号至少为10磅,披露区域内所有行均水平居中。
(2)CA 选举 Code § 107(b)(2) 披露文件的顶部应包含文本“官方主要捐款人。仅在以下期间有效:”,后接一个月份和年份,该月份和年份的起始日期不得晚于《政府法典》第84501条(c)款所定义的主要捐款人最后确认日期之后的七天。本款文本应为粗体。
(3)CA 选举 Code § 107(b)(3) 接下来,应在单独的水平线上显示文本“请愿书分发费用由以下机构支付:”,后接委员会的名称,该名称应与根据《政府法典》第84101条提交的最新组织声明中显示的名称一致。如果委员会拥有《政府法典》第84501条(c)款所定义的任何主要捐款人,则应在单独的水平线上,后接带下划线的文本“委员会主要资金来源:”。
(4)CA 选举 Code § 107(b)(4) 《政府法典》第84501条(c)款所定义的主要捐款人(如有)应以粗体文本在单独的水平线上披露,与其他任何文本分开,按降序排列,第一行应为根据《政府法典》第84501条(b)款定义做出最大累计捐款的主要捐款人。
(5)CA 选举 Code § 107(b)(5) 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包含带下划线的文本“由以下机构认可:”,后接一份最多三名认可人的列表,该列表不带下划线。本款文本应与其上方和下方的文本之间以一条空白水平线隔开。
(6)CA 选举 Code § 107(b)(6) 下一行应包含文本“最新信息:”,后接以下任一网址:(A) 州务卿网站上列出根据(f)款报告的“官方主要捐款人”声明的网页,或 (B) (c)款所述的网站。本款中指定的文本应带下划线。
(c)CA 选举 Code § 107(c) 任何根据《政府法典》第82013条成立并支付州或地方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分发费用的委员会,可在网站上创建一个页面,该页面应包含以下两项内容:
(1)CA 选举 Code § 107(c)(1) 一个显著链接,指向(a)款所述的最新官方主要捐款人清单。该页面链接的官方主要捐款人清单应采用可在网站上查看并打印在一张纸上的格式。
(2)CA 选举 Code § 107(c)(2) 一个显著链接,指向倡议或全民公决的全文。
(d)CA 选举 Code § 107(d) 根据本条披露主要捐款人或认可人时,无需包含“注册公司”、“委员会”、“政治行动委员会”或“公司”等术语或其缩写,除非该术语是捐款人或认可人名称在常用语或惯用语中的一部分。
(e)CA 选举 Code § 107(e) 如果本条要求披露的主要捐款人是根据《政府法典》第82013条(a)款成立的委员会,并且是根据《政府法典》第82048.7条具有单一赞助方的赞助委员会,则仅需披露单一赞助组织的名称。
(f)CA 选举 Code § 107(f) 分发州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的委员会,应向州务卿提交(a)款要求的官方主要捐款人清单及其任何更新,州务卿应将该清单连同委员会提交的先前版本一并发布在其网站上。
(g)CA 选举 Code § 107(g) 本条不要求地方选举官员核实本条所要求信息的准确性,也不要求其在委员会进行任何更新后重新批准请愿书。
(h)CA 选举 Code § 107(h) 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上收集的签名,并非仅因本条要求的信息缺失或不准确而无效。
(i)CA 选举 Code § 107(i) 就本条而言,“认可人”指:
(1)CA 选举 Code § 107(i)(1) 存在至少两年且在此期间至少有一名全职工作人员的企业。
(2)CA 选举 Code § 107(i)(2) 非营利组织,其最初成立目的并非作为委员会,已存在至少两年,且在此期间要么收到来自50多名捐款人的捐款,要么至少有一名全职工作人员。
(3)CA 选举 Code § 107(i)(3) 政党。
(4)CA 选举 Code § 107(i)(4) 个人,如果其是选举产生的官员或代表第(1)、(2)或(3)款所述的组织之一,其姓名可包含其头衔。
(Amended by Stats. 2022, Ch. 887, Sec. 3. (SB 1360) Effective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