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部分而言,“学年”指从秋季学期开学之日起算的两个连续学期或三个学季的总和。每个学期或学季的长度大致相同。
Part 54.82
Section § 88930
本法律将“学年”定义为由从秋季学期开始的两个连续学期或三个学季组成。每个学期或学季的持续时间应大致相同。
学年定义 两个连续学期 三个学季 秋季学期开始 学期长度 学季持续时间 学年结构 教育时间表 校历 学期持续时间 秋季学期 秋季学季 高等教育日程 学期开始 学季制
Section § 88931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从2018-19学年开始,社区学院必须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金,以帮助他们支付大学费用。要符合资格,学生必须获得加州助学金B或C,并保持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对无家可归的学生有特殊考虑。加州居民和免除非居民学费的学生可以获得资格。助学金金额根据注册学分而异,对寄养青年和残疾学生有特殊规定。这些助学金是补充性的,而不是取代其他经济援助。助学金根据经济需求进行调整,并可能因预算限制而减少。每所社区学院必须管理助学金发放流程,并鼓励学生尽快实现其教育目标。这项法律每年都需要在州预算中划拨资金才能实施。
(a)CA 教育 Code § 88931(a) 自2018-19学年开始,每所参与的社区学院应根据 (b) 款规定向学生提供助学金。该助学金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额外的经济援助,以帮助抵消学生就读社区学院的总费用。
(b)CA 教育 Code § 88931(b) 就读社区学院的学生,如果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可根据本条规定获得助学金:
(1)CA 教育 Code § 88931(b)(1) 该学生根据第5部第42章第1.7节(自第69430条开始)的规定,获得加州助学金B或C奖项。
(2)CA 教育 Code § 88931(b)(2) 该学生在社区学院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符合《联邦法规》第34篇中公布的适用联邦标准所要求的标准。社区学院用于确定令人满意学业进展的标准,在符合适用联邦标准的范围内,应规定无家可归(定义为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302(a)) 意义上的“无家可归者”,或定义为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434a(2)) 第725条第 (2) 款所定义的“无家可归儿童或青少年”)是对于否则无法达到该社区学院“令人满意学业进展”要求的学生的酌情情况。社区学院可酌情在符合联邦标准的范围内,考虑此酌情情况,以修改或免除对这些进展要求的遵守。
(3)CA 教育 Code § 88931(b)(3) 该学生是加州居民,或根据第68130.5条或第76140条免除支付非居民学费。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931(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931(c)(1) 符合 (b) 款规定的申请标准的学生,应有资格获得以下助学金金额:
(A)CA 教育 Code § 88931(c)(1)(A) 每学期一千二百九十八美元 ($1,298),或等值的季度金额,适用于每学期注册12、13或14个学分,或等值的季度学分数量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88931(c)(1)(B) 每学期四千美元 ($4,000),或等值的季度金额,适用于每学期注册15个学分,或等值的季度学分数量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2)CA 教育 Code § 88931(c)(2) 尽管有 (1) 款的规定,自2023-24学年开始,符合 (b) 款规定的申请标准且是当前或前寄养青年(定义见第69433.6条 (e) 款第 (2) 项)的学生,如果他们每学期注册12个或更多学分,或等值的季度学分数量,应有资格获得每学期五千二百五十美元 ($5,250) 的助学金,或等值的季度金额。
(3)CA 教育 Code § 88931(c)(3) 尽管有 (1) 款的规定,自2025-26学年开始,符合 (b) 款规定的申请标准且每学期注册九个或更多学分(或等值的季度学分数量),并根据《加州法规》第5篇第56022条所述的残疾学生项目和服务学术住宿计划被视为全日制的学生,应有资格获得每学期一千二百九十八美元 ($1,298) 的助学金,或等值的季度金额。
(4)Copy CA 教育 Code § 88931(c)(4)
(A)Copy CA 教育 Code § 88931(c)(4)(A) 如果在主要学期向学生发放奖项后仍有可用资金,社区学院可向在夏季学期修读足够学分以使其学年总学分达到24个或更多的学生发放额外奖项。校长办公室应与学院合作,根据可用资金确定夏季助学金金额。
(B)CA 教育 Code § 88931(c)(4)(A)(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将可用助学金按比例分配,向学年总学分达到30个或更多的学生分配更大金额。
(d)Copy CA 教育 Code § 88931(d)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931(d)(1) 在可行范围内,助学金应与受助人的整体经济援助方案同时发放。
(2)CA 教育 Code § 88931(d)(2) 该助学金应被视为补充性助学金,且不得取代学生获得的任何其他助学金、学费减免或奖学金援助,包括但不限于联邦助学金、加州助学金、院校助学金、基于成绩的奖学金和体育奖学金。
(3)CA 教育 Code § 88931(d)(3) 助学金应根据申请人的经济需求确定,且不得超过任何单个申请人的计算出的经济需求。申请人的最低经济需求水平应由委员会根据第69432.9条确定。
社区学院助学金 加州助学金B 加州助学金C 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 无家可归学生例外 加州居民身份 非居民学费豁免 寄养青年助学金 残疾学生助学金 经济援助补充 教育计划 学分要求 预算限制 大学证书 两年制学位课程
Section § 88932
这项法律要求校长在2020年4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2018-19学年资助年度助学金获得者的某些信息。报告应包括追求不同学位或证书的获得者人数,并按注册学分数以及学生是否有望按时完成学业来细分数据。报告还应提供获得者的平均绩点。
这些信息必须进一步按种族、族裔、性别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分类。该报告要求将于2024年4月1日终止,且报告必须遵守特定的政府报告规定。
(a)CA 教育 Code § 88932(a) 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前,校长应就2018-19学年资助年度向立法机关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教育 Code § 88932(a)(1) 符合第88931条规定的助学金获得者人数,按追求转学副学士学位、副学士学位、职业技术教育证书或其他社区大学证书的获得者进行细分,并进一步按证书类型进行细分。
(2)CA 教育 Code § 88932(a)(2) 符合第88931条规定并获得助学金的获得者人数,按获得者在学年内每学期注册的学分数进行细分。
(3)CA 教育 Code § 88932(a)(3) 符合第88931条规定的助学金获得者人数,被认为有望在两个学年内完成其教育项目,如果社区大学要求学生修读基础技能课程,则在三个学年内完成,或在公布的时长内完成,如果社区大学要求学生修读基础技能课程,则在公布时长加一年内完成。
(4)CA 教育 Code § 88932(a)(4) 助学金获得者的平均绩点。
(b)CA 教育 Code § 88932(b) 根据(a)款报告的学生信息应按种族、族裔、性别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细分。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932(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932(c)(1)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a)款规定的提交报告要求于2024年4月1日失效。
(2)CA 教育 Code § 88932(c)(2) 根据(a)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校长报告义务 助学金获得者 转学副学士学位 职业技术教育证书 注册学分 按时完成学业 平均绩点 按人口统计学细分 种族和族裔数据 社会经济状况 2018-19学年 报告提交截止日期 政府法典合规性 报告终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