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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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介绍了“强力劳动力计划”,这是本部分法律的名称。

Section § 8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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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律声明,加利福尼亚州的经济实力部分源于区域经济和熟练工人。为了保持经济多元化,获得行业认可的“中等技能证书”对许多职业至关重要。地方教育机构应与学院、大学、劳动力委员会和行业领袖合作,提供相关课程和途径,以促进就业市场准入和社会经济流动性。

“强大劳动力计划”旨在扩大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力课程的供给。它与现有的州劳动力计划和伙伴关系保持一致,以避免重叠。社区学院和地方教育机构必须确保其项目满足雇主和工人的需求。该计划强调与公共机构、公民团体和企业的合作。

(a)CA 教育 Code § 8882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88821(a)(1) 加利福尼亚州的经济竞争力部分得益于其区域经济的实力和熟练的劳动力。
(2)CA 教育 Code § 88821(a)(2) 向上社会和经济流动性有助于保持州经济的多元化和活力。
(3)CA 教育 Code § 88821(a)(3) 获得行业认可的“中等技能证书”是进入州经济中大量多样化职业的门户。
(4)CA 教育 Code § 88821(a)(4) 加利福尼亚州的当地教育机构、社区大学区、有意向的公立四年制大学、当地劳动力发展委员会、经济发展和行业领袖以及当地公民代表应协同合作,为课程、项目、路径和劳动力发展机会的提供提供信息,使学生能够进入当前和未来的就业市场,并促进社会和经济流动性。
(b)CA 教育 Code § 88821(b) 特此设立“强大劳动力计划”,作为一项K-14州教育、经济和劳动力发展倡议,旨在扩大高质量、行业认可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发展课程、项目、路径、证书、文凭和学位的可及性。
(c)CA 教育 Code § 88821(c) 为促进计划协调并与州内其他劳动力培训、教育和就业服务保持一致,“强大劳动力计划”应以符合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要求的《加利福尼亚州战略劳动力发展计划》的方式运作,并扩展现有联盟基础设施。
(d)CA 教育 Code § 88821(d) 为避免重复工作,“强大劳动力计划”资助的活动应以现有劳动力和教育区域伙伴关系的活动为基础,与之保持一致,并加以扩展,包括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设立的区域规划工作、成人教育整笔拨款联盟以及其他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相关的伙伴关系活动。
(e)CA 教育 Code § 88821(e) 以下所有指导原则适用于参与“强大劳动力计划”的每个联盟:
(1)CA 教育 Code § 88821(e)(1) 参与联盟的任何社区大学区或当地教育机构应确保其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发展课程、证书、文凭、学位、项目和路径设置(如适用)能够响应雇主、工人、公民领袖和学生的需求。
(2)CA 教育 Code § 88821(e)(2) 联盟应与其他公共机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成人教育联盟、当地劳动力发展委员会以及有意向的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机构。
(3)CA 教育 Code § 88821(e)(3) 联盟应与该区域内的公民代表、劳工界代表以及经济发展和行业部门领袖合作。
(4)CA 教育 Code § 88821(e)(4) 联盟应将本小节中确定的合作实体和人员纳入规划会议,向他们提供联盟拟议决定的充分通知,并征求、考虑和回应他们对联盟拟议决定的意见。
(5)CA 教育 Code § 88821(e)(5) 合作努力应侧重于循证决策和学生成功,其劳动力成果应与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的绩效问责措施保持一致,并弥合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差距。每个联盟应努力以最有效和高效的方式调整项目设置,以避免重复工作,并简化服务以及教育和培训机会的获取。
(6)CA 教育 Code § 88821(e)(6) 鼓励社区大学区、当地教育机构和参与联盟的其他实体与私营部门雇主和劳工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提供协调一致的课程、项目和路径,并让雇主参与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路径的评估、规划和开发。在可行范围内,雇主伙伴关系应以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和其他州或联邦计划形成的区域伙伴关系为基础。

Section § 8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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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力项目中的重要术语。“职业发展路径”是指在某一职业领域内实现职业和财务增长的一系列步骤。“职业技术教育证书”指劳动力证书或类似的资格认证。“职业技术教育区域联盟”由社区学院和教育机构在区域层面合作组成。“副行业导航员”和“K–12劳动力发展路径协调员”是支持区域内协调和培训的角色。“中等技能证书”是指介于高中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之间的认证。“区域”描述了一个以经济因素和产业集群为重点的地理区域。“短期劳动力培训项目”是一种旨在快速再培训以实现就业安置的短期教育课程,“强大劳动力工作组”旨在加强就业创造和经济增长。

就本部分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教育 Code § 88822(a) “职业发展路径”是指一系列确定的职位、工作经验、教育基准或证书,旨在特定职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提供职业和财务上的长期发展。
(b)CA 教育 Code § 88822(b) “职业技术教育证书”是指劳动力证书、学位或行业认可的证书。
(c)CA 教育 Code § 88822(c) “职业技术教育区域联盟”或“联盟”是指由校长办公室劳动力和经济发展司对社区学院学区和地方教育机构进行的行政分组,目的是在(p)款所定义的区域内进行协调和联合规划。地方教育机构应根据其与社区学院学区的关联进行分组。如果地方教育机构不属于任何社区学院学区的地理范围,则该地方教育机构应与最近的社区学院学区进行分组。
(d)CA 教育 Code § 88822(d) “校长办公室”是指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
(e)CA 教育 Code § 88822(e) “社区学院组成部分”是指根据第88825节拨付的资金。
(f)CA 教育 Code § 88822(f) “副行业导航员”是指在区域内担任某个行业或职业集群的联系人,与该区域的学院和雇主合作,围绕劳动力培训和职业发展路径建立协调并付诸实施。
(g)CA 教育 Code § 88822(g) “行业”或“行业部门”是指贸易协会或那些使用大致相似的业务流程生产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公司。
(h)CA 教育 Code § 88822(h) “联合权力机构”是指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5章第1条(自第6500节起)设立的实体,旨在为9至12年级(含)的学生提供教学。
(i)CA 教育 Code § 88822(i) “K–12组成部分”是指根据第88827节拨付的资金。
(j)CA 教育 Code § 88822(j) “K–12劳动力发展路径协调员”是指在区域内担任联系人,根据第88833节(a)款向K–12地方教育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的个人。
(k)CA 教育 Code § 88822(k) “K–14技术援助提供者”是指根据第88833节(b)款担任区域内联系人,在全区域范围内就K–14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或路径提供领导和技术援助的个人。
(l)CA 教育 Code § 88822(l) “地方教育机构”是指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
(m)CA 教育 Code § 88822(m) “中等技能证书”是指低于学士学位但高于高中毕业文凭的证书、副学士学位或行业认可证书,旨在促进学生在劳动力市场取得成功。
(n)CA 教育 Code § 88822(n) “计划”是指根据本部分制定的区域计划。
(o)CA 教育 Code § 88822(o) “项目”是指根据本部分设立的“强大劳动力项目”。
(p)CA 教育 Code § 88822(p) “区域”是指由经济和劳动力市场因素界定的州地理区域,包含至少一个产业集群以及该产业集群地理区域内的城市、县、社区学院学区和地方教育机构,或其全部。在可能的情况下,就本部分而言,合作区域应与《加州战略劳动力和发展计划》中规定的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区域规划单位边界保持一致,并扩展校长办公室已建立的现有联盟基础设施。
(q)CA 教育 Code § 88822(q) “短期劳动力培训项目”是指为期4至12周、与经验证的雇主伙伴合作设计、旨在有针对性地进行技能再培训和提升并最终实现就业安置的项目。
(r)CA 教育 Code § 88822(r) “强大劳动力工作组”是指由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委托设立的劳动力、就业创造和强大经济工作组。

Section § 8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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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社区学院联盟如何必须制定和更新计划,以便从2017年7月1日起获得特定资金。这些计划需要包括参与的学院、它们的治理方式以及财务决策。它们还必须分析区域劳动力市场需求,列出解决这些需求的项目,设定可衡量的目标,并概述支出计划。

联盟需要每年在1月31日前更新其计划,并每四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以确保与联邦就业和教育倡议保持一致。校长办公室会检查这些计划的进展情况,如果目标未达成则提供帮助,并确保地方院校利用这些计划调整职业教育。最终,这些计划旨在使学院课程与区域经济需求保持一致,并有效利用地方和国家资源。

(a)CA 教育 Code § 88823(a) 本节仅适用于社区学院部分。
(b)CA 教育 Code § 88823(b) 自2017年7月1日起,作为收取根据第88825节为某一财政年度分配的资金的条件,每个联盟应与第88821节(e)款(2)项中确定的合作实体协商,向校长办公室提交一份已为该财政年度更新的计划。
(c)CA 教育 Code § 88823(c) 根据(b)款提交的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要求:
(1)CA 教育 Code § 88823(c)(1) 参与联盟的社区学院学区的名称,包括被指定为联盟财务代理的社区学院的名称,以及根据第88821节(e)款(2)项进行合作的实体的名称。
(2)CA 教育 Code § 88823(c)(2) 联盟的治理模式。管理或涉及财政资源分配的决定应完全由参与联盟的社区学院学区决定。
(3)CA 教育 Code § 88823(c)(3) 一项区域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该分析应参考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的经济分析及其他适用来源。该分析还应包括所识别的每个行业部门或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工资数据。
(4)CA 教育 Code § 88823(c)(4) 一份区域优先和地方优先项目与计划的清单,这些项目和计划旨在弥补相关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缺口。
(5)CA 教育 Code § 88823(c)(5) 可衡量的区域目标,这些目标应与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的绩效问责措施保持一致。
(6)CA 教育 Code § 88823(c)(6) 对于区域优先项目和计划,应提供工作计划、支出计划和预算。工作计划、支出计划和预算应明确一次性支出和持续性支出所分配的资金金额。
(7)CA 教育 Code § 88823(c)(7) 对工作计划、支出计划以及指导该区域服务的其他教育和劳动力计划之间一致性的描述,包括与职业发展路径建设和劳动力部门战略实施相关的计划,以及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要求制定的计划。
(d)CA 教育 Code § 88823(d) 每个联盟应每四年在1月31日前提交一份计划,并在此后每年1月31日前更新该计划,直至提交下一份新计划。
(e)CA 教育 Code § 88823(e) 校长办公室应以四年为周期审查这些计划,并确保每个联盟进行年度更新。校长办公室应确定每个联盟是否在实现其计划中概述的目标和措施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向未达到目标的联盟提供技术援助。鼓励校长办公室通过“机构效能伙伴关系倡议”根据本款提供技术援助。
(f)CA 教育 Code § 88823(f) 为避免重复工作,根据本节制定的计划应参考、符合并扩展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制定的区域计划和规划工作。
(g)CA 教育 Code § 88823(g) 参与联盟的社区学院学区应利用其区域计划来指导地方校园规划工作,以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路径,并整合可用的地方、区域、州和非公共资源,以确保学生取得成功的劳动力市场成果。
(h)CA 教育 Code § 88823(h) 社区学院学区应每年至少与联盟成员会面一次,以通报该区域内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发展课程、项目和路径的提供情况。
(i)CA 教育 Code § 88823(i) 每个区域的计划应主要用于指导与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发展课程、项目和路径相关的战略制定。每个区域的计划应反映出有效利用任何可用公共和私人资源的战略,包括为第52部分(自第88530节起)设立的职业技术教育路径计划提供的资金,以更好地使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路径与区域经济需求保持一致。
(j)CA 教育 Code § 88823(j)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将社区学院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与“强大劳动力计划”保持一致。请求校长办公室、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和财政部的工作人员调查社区学院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在“强大劳动力计划”内进行潜在整合的可能性。

Section § 8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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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2016-17财政年度特定社区学院项目的资金分配。它允许将预算资金的最多5%用于改进和管理该项目,重点是通过伙伴关系和数据分析,使教育与劳动力需求保持一致。该法律强调区域规划、研究以及制定创新政策,以更好地适应行业需求。

资金分配方面,40%用于联盟内的区域特定项目,60%用于各社区学院区的地方项目。各学区必须遵守多项要求,例如参与区域规划和提供可访问的数据。主要目标包括增加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人数,并扩大这些项目以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

(a)CA 教育 Code § 88824(a) 本节仅适用于2016-17财政年度。
(b)CA 教育 Code § 88824(b) 为促进社区学院学生的成功及其所服务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年度预算案中为该项目拨款的资金中,最多可有5%由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分配给社区学院区,用于改善和管理该项目的全州性活动,包括促进州和区域层面的系统、项目和数据对齐。校长办公室应与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及其他相关州机构协商,制定由选定学区实施的所有全州性活动,以促进更广泛的劳动力和教育系统对齐。由本次拨款资助的全州协调活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1)CA 教育 Code § 88824(b)(1) 州级协调,用于开展与经济和行业趋势以及就业预测相关的劳动力市场分析,以支持共同的区域规划工作,并使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与区域劳动力市场动态保持一致。
(2)CA 教育 Code § 88824(b)(2) 对有效的地方和区域政策、最佳实践和示范伙伴关系的使用进行研究、评估和技术援助。
(3)CA 教育 Code § 88824(b)(3) 与地方劳动力和教育伙伴共同开发和原型化创新政策、实践和协调服务。
(4)CA 教育 Code § 88824(b)(4) 社区学院区参与现有区域联盟和规划工作。
(5)CA 教育 Code § 88824(b)(5) 交叉培训地方项目人员。
(6)CA 教育 Code § 88824(b)(6) 与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成立的伙伴合作,开发和维护一个州级跨系统数据报告机制,以监测劳动力项目成果和绩效问责。
(7)CA 教育 Code § 88824(b)(7) 通过机构间协议、谅解备忘录或其他适当机制,与州和地方伙伴共同利用分配的资金。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4(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4(c)(1) 校长办公室应不迟于2016年8月30日向财政部和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提交其关于每个联盟可用资金分配的建议。该部门应在资金发放前批准分配计划。每个联盟应与地方学院、社区学院区和校长办公室协商,选择一所社区学院作为财务代理人,该代理人应根据本节直接接收为联盟分配的资金。校长办公室应为联盟及其社区学院区分配资金的目的,确定地方失业率、区域职业技术教育全日制当量学生比例以及预计职位空缺比例。这三个因素中的每一个应占分配公式的三分之一。资金可用于区域优先项目和计划,以及满足区域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发展课程、项目、途径、证书、文凭和学位需求的地方优先项目和计划。
(2)CA 教育 Code § 88824(c)(2) 为该项目分配的资金中,40%应直接提供给联盟的财务代理人,用于资助符合地方和区域经济需求的区域优先项目和计划,这些需求在区域计划和《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区域计划中有所确定。
(3)CA 教育 Code § 88824(c)(3) 为该项目分配的资金中,60%应直接提供给联盟内的社区学院区。直接分配给社区学院区的资金应用于资助该社区学院区内符合地方和区域经济需求的区域优先项目和计划,这些需求在区域计划和《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区域计划中有所确定。作为获得直接资金的条件,每个社区学院区应积极参与其联盟。
(d)CA 教育 Code § 88824(d) 作为根据 (c) 款获得资金的条件,社区学院区应遵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教育 Code § 88824(d)(1) 成为联盟成员。
(2)CA 教育 Code § 88824(d)(2) 参与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建立的区域规划工作,以及其他旨在协调劳动力、就业和教育服务的努力。
(3)CA 教育 Code § 88824(d)(3) 与联盟其他成员合作,不迟于2017年1月31日向校长制定并提交一份计划,以便纳入区域计划的提交内容,用于该项目以及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4)CA 教育 Code § 88824(d)(4) 提供可获取的绩效和劳动力市场数据,供社区学院学区及其区域合作伙伴使用,以支持该项目的实施,并描述使区域劳动力和教育项目与区域劳动力市场需求保持一致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设立的区域规划工作。
(5)CA 教育 Code § 88824(d)(5) 证明资金的使用将符合该项目的宗旨,以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教育 Code § 88824(d)(5)(A) 增加参加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途径的学生人数,这些课程、项目和途径将取得成功的劳动力成果。
(B)CA 教育 Code § 88824(d)(5)(B) 增加能带来成功的劳动力成果的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途径的数量,或投资于可能在未来几年投入运作并可能带来成功的劳动力成果的新的或新兴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途径。
(C)CA 教育 Code § 88824(d)(5)(C) 采纳“强大劳动力工作组”的建议,包括建议提供的与职业探索、就业准备和就业安置以及基于工作学习相关的学生服务。
(e)CA 教育 Code § 88824(e) 拨付给社区学院学区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应当补充而非取代社区学院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现有资金。本款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参与的社区学院学区取消或修改现有项目,但该社区学院学区注册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的全日制当量学生总数占该学区注册全日制当量学生总数的百分比,不得低于2015-16财政年度计算的百分比。
(f)CA 教育 Code § 88824(f) 联盟应仅向社区学院学区分配资金。

Section § 8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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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旨在资助和改进加州社区学院的职业技术教育(CTE)项目,自2017-18财政年度开始实施。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可将至多5%的资金分配给全州范围内的活动,以提升这些项目。社区学院被鼓励使其项目与区域劳动力市场需求保持一致,并与州机构合作。

40%的资金分配给区域联合体,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和州在COVID-19疫情后的经济复苏项目。剩余的60%直接分配给联合体内的社区学院,用于类似目的。社区学院必须合作制定计划,并使其项目与区域需求保持一致。

资金分配会考虑失业率和职位空缺等因素。社区学院必须确保其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能带来成功的劳动力成果,并且不能用这些新资金取代现有资金。此外,他们需要将开发的资源在全州范围内在线提供。

(a)CA 教育 Code § 88825(a) 本节仅适用于社区学院部分,并自2017-18财政年度开始适用。
(b)CA 教育 Code § 88825(b) 为促进社区学院学生的成功及其所服务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可将拨付给社区学院部分的资金中至多5%分配给某个社区学院学区,用于改善和管理该项目的全州性活动,包括促进州和区域层面的系统、项目和数据对齐,以及实施由“强大劳动力工作组”于2016年1月19日和20日提交给理事会的25项建议。校长办公室应与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及其他相关州机构协商,制定由选定学区实施的所有全州性活动,以促进更广泛的劳动力和教育系统对齐。由此项拨款资助的全州协调活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1)CA 教育 Code § 88825(b)(1) 州级协调,用于开展与经济和行业趋势以及就业预测相关的劳动力市场分析,以支持共同的区域规划工作,并使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与区域劳动力市场动态保持一致。
(2)CA 教育 Code § 88825(b)(2) 对有效的地方和区域政策、最佳实践以及示范伙伴关系的使用进行研究、评估和技术援助。
(3)CA 教育 Code § 88825(b)(3) 与地方劳动力和教育伙伴共同开发和原型化创新政策、实践和协调服务。
(4)CA 教育 Code § 88825(b)(4) 社区学院学区参与现有区域联盟和规划工作。
(5)CA 教育 Code § 88825(b)(5) 对地方项目人员进行交叉培训。
(6)CA 教育 Code § 88825(b)(6) 与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成立的伙伴共同开发和维护一个州级跨系统数据报告机制,以监测劳动力项目成果和绩效问责制。
(7)CA 教育 Code § 88825(b)(7) 通过机构间协议、谅解备忘录或其他适当机制,与州和地方伙伴共同利用已分配资金。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5(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5(c)(1) 分配给该项目社区学院部分的资金的40%应直接分配给联合体的财务代理人,用于资助符合地方和区域经济需求的区域优先项目和计划,包括开发侧重于加州自2020年开始从COVID-19疫情中经济复苏的短期劳动力培训项目,如区域计划和《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区域计划中所确定的。
(2)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5(c)(2)
(A)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5(c)(2)(A) 分配给该项目社区学院部分的资金的60%应直接分配给联合体内的社区学院学区。直接分配给社区学院学区的资金应用于资助该社区学院学区内符合地方和区域经济需求的区域优先项目和计划,包括开发侧重于加州自2020年开始从COVID-19疫情中经济复苏的短期劳动力培训项目,如区域计划和《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区域计划中所确定的。作为获得直接资助的条件,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应积极参与其联合体。
(B)CA 教育 Code § 88825(c)(2)(A)(B) 根据分段(A)直接分配给社区学院学区的资金也可用于以下所有目的:
(i)CA 教育 Code § 88825(c)(2)(A)(B)(i) 为学生助学金提供资金,以支付第三方认证和许可费用。
(ii)CA 教育 Code § 88825(c)(2)(A)(B)(ii) 增强学生服务,以支持学生留校、工作经验和就业安置。
(iii)CA 教育 Code § 88825(c)(2)(A)(B)(iii) 为学生提供一个综合教育项目,将学术课程与工作场所的应用和体验式学习相结合,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项目和模式。
(d)CA 教育 Code § 88825(d) 分配给联合体的资金应根据校长办公室确定的时间表进行,并在每个计划周期的四年内有效。在四年计划周期内,该时间表可根据年度预算案中拨付的该项目全州拨款变化进行调整。
(e)CA 教育 Code § 88825(e) 学监办公室应不迟于每年8月30日向财政部和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提供其关于每个联合体可用资金分配的建议。财政部应在资金发放前批准该分配计划。
(f)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5(f)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5(f)(1) 对于每个四年计划周期,学监办公室应根据每个区域的以下加权因素确定分配给每个联合体的资金数额:
(A)CA 教育 Code § 88825(f)(1)(A) 失业率。此因素应占分配公式的33%。
(B)CA 教育 Code § 88825(f)(1)(B) 职业技术教育全日制当量学生的比例。此因素应占分配公式的33%。
(C)CA 教育 Code § 88825(f)(1)(C) 预计职位空缺的比例。此因素应占分配公式的17%。
(D)CA 教育 Code § 88825(f)(1)(D) 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的绩效问责措施所证明的成功劳动力成果的比例。此因素应占分配公式的17%。
(2)CA 教育 Code § 88825(f)(2) 对于每个四年计划周期,学监办公室应根据段落 (1) 中子段落 (A) 至 (D)(含)所规定的加权因素,确定直接分配给联合体内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资金数额,这些因素适用于该区域内的每个学区。
(g)CA 教育 Code § 88825(g) 联合体应根据其计划且仅向社区学院学区分配资金。管理或涉及联合体财政资源分配的决定应专门由参与联合体的社区学院学区决定。
(h)CA 教育 Code § 88825(h) 作为根据本节获得资金的条件,参与的社区学院学区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教育 Code § 88825(h)(1) 成为联合体的成员。
(2)CA 教育 Code § 88825(h)(2) 参与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形成的区域规划工作,以及其他旨在协调劳动力、就业和教育服务的工作。
(3)CA 教育 Code § 88825(h)(3) 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合作,在四年计划周期的每第四年的1月31日之前制定并向学监办公室提交计划。
(4)CA 教育 Code § 88825(h)(4) 提供可获取的绩效和劳动力市场数据,供社区学院学区及其区域合作伙伴使用,以支持该计划的实施以及任何旨在使区域劳动力和教育项目与区域劳动力市场需求保持一致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 设立的区域规划工作。
(5)CA 教育 Code § 88825(h)(5) 将感兴趣的公立大学和地方教育机构纳入区域规划。
(6)CA 教育 Code § 88825(h)(6) 证明资金使用将符合该计划的宗旨,以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教育 Code § 88825(h)(6)(A) 增加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途径的学生数量,以取得成功的劳动力成果。
(B)CA 教育 Code § 88825(h)(6)(B) 增加导向成功劳动力成果的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途径的数量,或投资于可能在未来几年投入运作并有望导向成功劳动力成果的新兴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途径。
(C)CA 教育 Code § 88825(h)(6)(C) 采纳“强大劳动力工作组”的建议,包括建议提供的与职业探索、就业准备和就业安置以及基于工作学习相关的学生服务。
(i)CA 教育 Code § 88825(i) 为该计划拨付给社区学院学区的资金应补充而非取代社区学院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现有资金。本款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参与的社区学院学区取消或更改现有项目,但该社区学院学区注册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的全日制当量学生总数占该学区注册全日制当量学生总数的百分比,不得低于2015-16财政年度计算的百分比。
(j)CA 教育 Code § 88825(j) 使用该计划资金开发的课程、项目或教学材料,可酌情通过作为“机构效能伙伴关系倡议”一部分而创建的在线信息交换所,提供给所有社区学院学区。

Section § 888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专门针对某个项目的社区学院部分。它要求校长办公室将所有区域和进展计划在线公布,并从每个联盟收集项目改进的反馈意见。此外,校长办公室必须实施绩效衡量标准,以提供雇主和学生的成果信息,并且这些衡量标准应与联邦标准保持一致。这些成果应包含详细的人口统计数据,以帮助评估和解决公平差距。从2018年开始,校长办公室必须每年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报告,总结数据、项目改进情况以及根据项目绩效(包括完成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学生获得的证书和工资增长情况)提出的拨款建议。

(a)CA 教育 Code § 88826(a) 本节仅适用于社区学院部分。
(b)CA 教育 Code § 88826(b) 校长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所有区域计划及其后续进展计划,以便于查阅,并向每个联盟征求其对整体项目改进的建议。
(c)CA 教育 Code § 88826(c) 校长办公室应为该项目的社区学院部分实施绩效问责成果衡量标准,向州长、立法机关和公众提供量化项目参与者雇主和学生成果的信息。这些绩效问责衡量标准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的绩效问责衡量标准保持一致。成果衡量标准应包括按种族和性别分类的人口统计数据,以便决策者和公众评估在缩小项目获取和完成方面的公平差距以及服务不足人口群体的收入方面的进展。
(d)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6(d)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6(d)(1) 自2018年起,校长办公室应在报告所涉财政年度结束后,于1月1日或之前(第(2)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该项目社区学院部分的报告。
(2)CA 教育 Code § 88826(d)(2) 自2025-26财政年度起,校长办公室应每年于3月1日或之前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第(1)款所述的报告,并可将此报告与第88650条(b)款要求的报告一并提交。
(3)CA 教育 Code § 88826(d)(3) 根据本分款提交的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88826(d)(3)(A) 校长办公室根据(c)分款收集的成果问责绩效衡量标准的汇总数据,按种族和性别分类。
(B)CA 教育 Code § 88826(d)(3)(B) 校长办公室根据(b)分款收集的项目改进建议摘要。
(C)CA 教育 Code § 88826(d)(3)(C) 根据项目成果向联盟提供未来拨款的建议,至少包括完成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学生获得的证书数量和工资增长情况。
(4)CA 教育 Code § 88826(d)(4) 根据本分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Section § 88826.5

Explanation

自2019年7月1日起,加州社区大学校长必须每年向州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是关于提供专职医疗专业人员证书或学位项目的临床实习安置情况。该报告应详细说明临床培训点的学生人数以及这些培训点的执照或雇主识别号码。

从2025-26财政年度开始,该报告将改为每两年提交一次,提交日期不迟于3月1日。数据收集将分多年进行。校长办公室将从2019-20学年开始,收集并报告特定的医疗专业学位(如持证职业护士、医疗助理等),并逐年扩大项目清单。共享的信息将遵守隐私法,“专职医疗专业人员”指《美国法典》中的定义。

(a)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6.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6.5(a)(1) 自2019年7月1日起,此后每年,除非第(2)段另有规定,对于每个提供与专职医疗专业人员相关的证书或学位的社区大学项目,校长应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报告中应按项目和职业划分比较性临床实习安置情况。该报告应包括以下两项:
(A)CA 教育 Code § 88826.5(a)(1)(A) 每个临床培训点的学生参与人数。这应包括关于非英语语言熟练程度的信息。
(B)CA 教育 Code § 88826.5(a)(1)(B) 每个临床培训点的执照号码。如果执照号码不可用,报告应包括该临床培训点的雇主识别号码。
(2)CA 教育 Code § 88826.5(a)(2) 自2025–26财政年度起,校长应每两年向立法机构提交第(1)段所述的报告,提交日期不迟于3月1日,并且可以与第78261条(h)款第(2)段要求的报告一并提交。
(b)CA 教育 Code § 88826.5(b) 根据(a)款收集和报告调查结果应分多年实施,并由校长办公室按以下方式收集:
(1)CA 教育 Code § 88826.5(b)(1) 自2019–20学年起,校长办公室应从各学院收集并报告以下专职医疗专业学位和证书:
(A)CA 教育 Code § 88826.5(b)(1)(A) 持证职业护士。
(B)CA 教育 Code § 88826.5(b)(1)(B) 医疗助理。
(C)CA 教育 Code § 88826.5(b)(1)(C) 职业治疗助理。
(D)CA 教育 Code § 88826.5(b)(1)(D) 放射技师。
(E)CA 教育 Code § 88826.5(b)(1)(E) 呼吸治疗师。
(F)CA 教育 Code § 88826.5(b)(1)(F) 药剂技师和药剂师。
(G)CA 教育 Code § 88826.5(b)(1)(G) 手术技师和手术师。
(2)CA 教育 Code § 88826.5(b)(2) 自2020–21学年起,校长办公室应从各学院收集并报告以下专职医疗专业学位和证书:
(A)CA 教育 Code § 88826.5(b)(2)(A) 心血管技师。
(B)CA 教育 Code § 88826.5(b)(2)(B) 注册护士助理。
(C)CA 教育 Code § 88826.5(b)(2)(C) 透析技师。
(D)CA 教育 Code § 88826.5(b)(2)(D) 诊断医学超声技师。
(E)CA 教育 Code § 88826.5(b)(2)(E) 医学实验室技师。
(F)CA 教育 Code § 88826.5(b)(2)(F) 骨科助理。
(G)CA 教育 Code § 88826.5(b)(2)(G) 物理治疗助理和助手。
(H)CA 教育 Code § 88826.5(b)(2)(H) 精神科技师。
(I)CA 教育 Code § 88826.5(b)(2)(I) 放射治疗师。
(J)CA 教育 Code § 88826.5(b)(2)(J) 言语语言病理学助理。
(3)CA 教育 Code § 88826.5(b)(3) 自2021–22学年起,此后每年,校长办公室应从各学院收集并报告所有需要临床培训的与专职医疗专业人员相关的证书或学位。
(c)CA 教育 Code § 88826.5(c) 本节项下的任何披露均应符合州和联邦隐私法。
(d)CA 教育 Code § 88826.5(d) 就本节而言,“专职医疗专业人员”的含义与《美国法典》第42卷第295p条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88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K-12学校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资金。从2018-19财政年度开始,每年拨款1.5亿美元用于支持这些作为“强劳动力计划”一部分的项目。资金由校长办公室根据三个因素分配给区域联盟:失业率、7-12年级学生的出勤率以及预计的职位空缺,每个因素在分配公式中占有特定权重。

这些资金的一部分还会根据学生规模进一步指定,为小型、中型和大型联盟设定了具体的百分比。校长办公室在发放资金前,会向各个州政府部门提供资金分配计划以供批准。

此外,1%的资金用于支持区域拨款流程的行政费用以及K-12遴选委员会的职责。

(a)CA 教育 Code § 88827(a) 本节仅适用于K–12组成部分。
(b)CA 教育 Code § 88827(b) 自2018–19财政年度起,年度《预算案》中为“强劳动力计划”的K–12组成部分拨款的金额,旨在创建、支持或扩展K–12阶段的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这些项目应与通过“强劳动力计划”开展的劳动力发展工作保持一致。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7(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7(c)(1) 根据(b)款,校长办公室应根据每个地区以下加权因素,向每个联盟的财务代理人分配一亿五千万美元 ($150,000,000):
(A)CA 教育 Code § 88827(c)(1)(A) 失业率。此因素应占分配公式的33%。
(B)CA 教育 Code § 88827(c)(1)(B) 该地区7至12年级(含)学生的总平均每日出勤人数。此因素应占分配公式的33%。就本节而言,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应为上一财政年度第二次主要拨款时报告的数字。
(C)CA 教育 Code § 88827(c)(1)(C) 预计职位空缺的比例。此因素应占分配公式的34%。
(2)CA 教育 Code § 88827(c)(2) 根据(1)款分配给每个联盟的金额中,4%指定给总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小于或等于140的申请人,8%指定给总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大于140且小于或等于550的申请人,88%指定给总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大于550的申请人,除非根据第88829节成立的K–12遴选委员会经与联盟协商后另行决定。对于由一个以上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 (ROCP),或这些实体的任何组合组成的任何申请人,其各组成实体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之和应用于本款目的。
(3)CA 教育 Code § 88827(c)(3) 校长办公室应不迟于每年8月30日,向公共教育总监、财政部和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提供根据(1)款确定的每个联盟的拟议拨款时间表。财政部应在资金发放前批准拨款计划。
(d)CA 教育 Code § 88827(d) 年度《预算案》中为支持联盟行政费用而拨款的资金,应由校长办公室按每个联盟根据本节获得的K–12拨款的1%进行分配,以支持管理区域拨款流程的费用以及K–12遴选委员会的职责。

Section § 88828

Explanation

本法律适用于管理职业技术教育(CTE)竞争性拨款计划的K–12教育联合体。每个联合体必须建立一个公平的拨款申请流程,包括续期和上诉选项,并与地方教育机构协调。申请人必须说明他们是否曾获得过类似拨款,并根据其组织性质提供配套资金。这些拨款旨在支持职业教育项目的发展,使其与区域劳动力需求保持一致,并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课程和基于工作的学习机会。

为符合资格,项目必须与区域计划保持一致,并满足各种标准,例如提供行业认可的证书、高质量的探索机会和员工发展。必须收集和报告项目成果数据,如学生完成率和就业率,以跟踪进展和有效性。这些数据有助于评估并为未来的资金分配和项目改进提供建议。此外,还概述了管理未能提供必要数据的拨款接受者的步骤,包括可能终止拨款。

本节仅适用于K–12组成部分。每个联合体应管理一项竞争性拨款计划,以根据第 88827 节 (c) 款分配的资金分发给符合条件的拨款接受者。鼓励联合体合作开发统一的拨款申请流程,该流程应包括拨款续期流程以及拨款申请人对K–12遴选委员会的拨款决定提出上诉的流程。作为申请流程的一部分,每个联合体应要求申请人说明他们是否曾根据《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拨款计划》(根据第 2 编第 4 分部第 28 部分第 16.5 章(自第 53070 节起)设立)获得拨款。每个财政年度,校长办公室应与州教育部门合作,编制一份通过本计划以及通过《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拨款计划》获得资金的拨款接受者名单,包括通过每个计划授予的拨款金额以及每笔拨款的用途。申请从联合体获得拨款的地方教育机构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a)CA 教育 Code § 88828(a) 地方教育机构应位于联合体的地理边界内,并参与区域性工作,以协调劳动力、就业和教育服务。
(b)CA 教育 Code § 88828(b) 地方教育机构应利用其根据第 88823 节制定的联合体计划,指导其创建、支持、实施或扩展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课程序列、项目和路径的工作,并尽可能整合可用的地方、区域、州和私人资源,以提高参加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课程序列、项目和路径的学生的成功成果。如果申请人在 2018–19 财政年度提供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或多个项目)与其根据第 88823 节制定的联合体计划不符,则申请人应在其拨款申请中说明其在 2018–19 财政年度将采取的步骤,以使其职业技术教育项目(或多个项目)与联合体计划保持一致,从而被视为符合此要求。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8(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8(c)(1) 地方教育机构应为从本计划获得的任何拨款提供配套资金,具体如下:
(A)CA 教育 Code § 88828(c)(1)(A) 对于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每从本计划获得一美元 ($1),需配套一美元 ($1)。
(B)CA 教育 Code § 88828(c)(1)(B) 对于地方教育机构,每从本计划获得一美元 ($1),需配套两美元 ($2)。
(2)CA 教育 Code § 88828(c)(2) 地方配套资金可包括根据第 42238.02 节从学区和特许学校地方控制资金分配公式获得的资金、联邦《加强21世纪职业技术教育法案》(Perkins V) (Public Law 115-224)、根据第 2 编第 4 分部第 29 部分第 9 章第 5 条(自第 54690 节起)设立的伙伴关系学院计划、根据第 2 编第 4 分部第 28 部分第 9 章第 7.5 条(自第 52460 节起)设立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激励计划,或任何其他允许的来源,但 (3) 款规定的除外。
(3)CA 教育 Code § 88828(c)(3) 本款所述的地方配套资金不应包括申请人从根据第 53010 节设立的《加州职业发展路径信托基金》、根据第 53070 节设立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拨款计划》或根据第 17078.72 节设立的《职业技术教育设施计划》获得的任何资金。
(4)CA 教育 Code § 88828(c)(4) 申请人的配套资金应用于支持申请人获得拨款的项目(或多个项目)。
(d)CA 教育 Code § 88828(d) 申请人,或申请人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如适用),应符合以下所有最低资格标准:
(1)CA 教育 Code § 88828(d)(1) 借鉴、符合并通过“强大劳动力计划”开展的区域计划和规划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
(2)CA 教育 Code § 88828(d)(2) 提供与州教育委员会根据第 51226 节通过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示范课程标准》相符的高质量课程和教学,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贯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序列,使学生能够在高中毕业后过渡到通向职业路径的专上教育或培训项目,或获得就业。
(3)CA 教育 Code § 88828(d)(3) 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探索和指导。

Section § 888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主要说明加州“强劳动力计划”K-12组成部分的拨款发放流程。每个联盟都必须成立一个K-12遴选委员会,成员包括职业技术教育专家,如教师、特许学校代表、顾问、行业代表、社区大学工作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该委员会在K-14技术援助提供者的建议下,全权负责决定资金如何分配、谁获得拨款以及拨款金额。

他们还必须每年向特定的州教育和财政官员通报拨款分配情况和计划开展的活动。任何在委员会中设有代表的地方教育机构,都必须明确区分其代表的职责与该机构作为拨款参与者的角色,以确保操作清晰透明。

(a)CA 教育 Code § 88829(a) 为根据“强劳动力计划”的K-12组成部分发放拨款,每个联盟应成立一个K-12遴选委员会,由在K-12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力发展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个人组成。K-12遴选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以下所有人员组成:
(1)CA 教育 Code § 88829(a)(1) 现任或前任K-12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和行政人员。
(2)CA 教育 Code § 88829(a)(2) 特许学校代表,包括根据第47612.1条(a)款运营的特许学校代表。
(3)CA 教育 Code § 88829(a)(3) 职业指导顾问。
(4)CA 教育 Code § 88829(a)(4) 联盟优先发展的行业代表。
(5)CA 教育 Code § 88829(a)(5) 至少一名社区大学教职员工或行政人员。
(6)CA 教育 Code § 88829(a)(6) 联盟确定的其他K-12教育利益相关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
(b)CA 教育 Code § 88829(b) 每个联盟的K-14技术援助提供者应担任K-12遴选委员会的顾问。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9(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29(c)(1) 管理或涉及K-12组成部分财政资源分配的决定,应完全由K-12遴选委员会作出,包括遴选拨款接受者和每笔拨款的具体金额。
(2)CA 教育 Code § 88829(c)(2) K-12遴选委员会应每年通知公共教育总监、州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以及立法机关两院的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告知每位拨款接受者获得的金额以及拨款将支持的活动。
(d)CA 教育 Code § 88829(d) 为符合获得拨款的资格,在K-12遴选委员会中设有代表的地方教育机构应保持适当和透明的内部控制和流程,以确保地方教育机构代表的职责和责任与作为拨款申请者和接受者的地方教育机构所承担的职责和责任明确划分、识别和区分。

Section § 8883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K-12遴选委员会应如何为K-12强力劳动力计划选择拨款接受者。在授予拨款时,委员会必须首先评估过往表现,然后才能向重新申请者提供更多资金。他们应优先考虑符合学生需求、服务于辍学率或失业率高地区的计划,以及惠及未重复计算学生或在获得财政支持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委员会应特别重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投资教育基础设施以及在乡村地区运营的计划。

(a)CA 教育 Code § 88830(a) 在确定强力劳动力计划K-12组成部分的拨款接受者时,K-12遴选委员会在向重新申请拨款的受助者授予额外资金之前,应考虑其过往表现。
(b)Copy CA 教育 Code § 88830(b)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30(b)(1) K-12遴选委员会应积极考虑申请者的以下各项特征:
(A)CA 教育 Code § 88830(b)(1)(A) 服务未重复计算学生的对接计划,如第42238.02节所定义。
(B)CA 教育 Code § 88830(b)(1)(B) K-12遴选委员会经与联盟协商后,确定最能有效满足地方和区域经济需求的计划。
(C)CA 教育 Code § 88830(b)(1)(C) 服务于公共教育总监认定辍学率高于平均水平的学生亚群体的计划。
(D)CA 教育 Code § 88830(b)(1)(D) 位于州内高失业率地区的计划。
(E)CA 教育 Code § 88830(b)(1)(E) 服务于在地方教育机构注册的学生,该机构根据第42238.024节获得地方控制资助公式公平乘数资金,并通过州教育部在前一财政年度生成的稳定率数据文件确定。
(2)CA 教育 Code § 88830(b)(2) 在确定拨款接受者时,K-12遴选委员会 应最重视本款所包含的申请者特征。
(c)CA 教育 Code § 88830(c) K-12遴选委员会还应积极考虑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计划:
(1)CA 教育 Code § 88830(c)(1) 成功利用以下一项或两项:
(A)CA 教育 Code § 88830(c)(1)(A) 联邦《21世纪职业和技术教育强化法案》(珀金斯五号法案)(公法115-224)的现有结构、要求和资源,根据第二编第四部第二十九篇第九章第五条(自第54690节起)设立的加州合作学院,或根据第二编第四部第二十八篇第九章第7.5条(自第52460节起)设立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激励计划。
(B)CA 教育 Code § 88830(c)(1)(B) 来自工业界、劳工界和慈善机构的捐助。
(2)CA 教育 Code § 88830(c)(2) 对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设施、设备和设施进行重大投资。
(3)CA 教育 Code § 88830(c)(3) 在乡村学区内运营。

Section § 8883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特定项目K-12组成部分的拨款接受者可以是哪些实体。符合条件的接受者包括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以及某些区域职业中心。如果这些中心参与其中,它们必须获得所有参与地方教育机构的书面同意。

本节还规定,每个联合体必须与其K-14技术援助提供者合作,向初中、高中等各类教育机构告知可用的拨款以及申请流程。

(a)CA 教育 Code § 88831(a) K-12组成部分的拨款接受者可以由以下一项或多项,或其任意组合构成:
(1)CA 教育 Code § 88831(a)(1) 学区。
(2)CA 教育 Code § 88831(a)(2) 县教育局。
(3)CA 教育 Code § 88831(a)(3) 特许学校。
(4)CA 教育 Code § 88831(a)(4) 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但申请必须获得每个参与地方教育机构的书面同意。
(b)CA 教育 Code § 88831(b) 每个联合体应与其K-14技术援助提供者合作,向符合本节规定拨款条件的县教育局、其他地方教育机构、初中、高中以及区域职业中心和项目提供关于合同和拨款可用性以及提交申请流程的通知。

Section § 888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获得K-12资金的学校做两件主要事情。首先,他们必须向K-12遴选委员会确认,所有拨款和配套资金仅用于获得资助的特定教育项目。其次,他们必须提供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支出数据,以确保他们符合资金要求并允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Section § 888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任命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和K-14技术援助提供者设定了框架,以支持加州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CTE)项目。这些协调员和提供者负责协助学校创建和实施面向职业的教育路径。他们与地方社区大学、行业和劳动力委员会合作,确保教育项目与当前就业市场需求和标准保持一致。该法律规定了选拔这些协调员和提供者的程序,包括竞争性选拔过程以及与公共教育总监和校长办公室的合作。此外,他们必须每年评估这些协调员和提供者的成功情况,确保项目保持有效且资源得到妥善利用。

为这些项目分配的资金必须首先用于支持为这些角色概述的活动。任何剩余资金将用于加强“强大劳动力计划”下的CTE倡议,鼓励K-12层面的合作和改进。

(a)Copy CA 教育 Code § 88833(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33(a)(1) 自2018-19财政年度开始,年度预算案中拨款用于支持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和K-14技术援助提供者的金额,应被用于在每个社区大学学区的地理范围内设立一名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除非公共教育总监和校长办公室另有决定。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应通过由公共教育总监和校长办公室共同管理的竞争性程序选拔,以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协助其根据第53070节设立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拨款计划和“强大劳动力计划”的K-12组成部分,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路径。根据本节选拔的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88833(a)(1)(A) 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以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路径,并整合可用的地方、区域、州和私人资源,以确保学生将取得成功的劳动力成果。作为这项职责的一部分,每位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应与州教育部门协商,确保K-12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与州教育委员会根据第51226节通过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示范课程标准保持一致。
(B)CA 教育 Code § 88833(a)(1)(B) 代表区域内的地方教育机构,与地方社区大学、行业合作伙伴、地方劳动力投资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组织合作,以支持和协调K-12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作为这项职责的一部分,每位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应及时了解K-12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及其区域和地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便与地方教育机构合作,向校长办公室、“强大劳动力”区域联盟和行业代表提供指导。
(C)CA 教育 Code § 88833(a)(1)(C) 担任地方教育机构、行业代表和雇主的第一个联系点,旨在协助地方教育机构响应行业需求,并促进行业与K-12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联系。
(D)CA 教育 Code § 88833(a)(1)(D) 培养合作社区,以便地方教育机构和行业可以合作并提供共同感兴趣领域的点对点知识交流,以指导高质量教育项目的发展。
(E)CA 教育 Code § 88833(a)(1)(E) 与副行业导航员和州教育部门行业领域负责人合作,以改善初中、高中、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和劳动力之间的职业教育路径的联系和协调。
(2)CA 教育 Code § 88833(a)(2) 与以下任何机构相关联的个人可以申请担任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或者以下任何机构可以与在K-12教育和劳动力发展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个人签订分包合同,以担任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
(A)CA 教育 Code § 88833(a)(2)(A) 学区。
(B)CA 教育 Code § 88833(a)(2)(B) 县教育局。
(C)CA 教育 Code § 88833(a)(2)(C) 特许学校。
(D)CA 教育 Code § 88833(a)(2)(D) 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
(3)CA 教育 Code § 88833(a)(3) 公共教育总监和校长办公室应就一项基于结果的评估达成一致,该评估允许对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履行第(1)款中确定的职责的能力进行评估。为此评估目的所需的数据应由K-12劳动力路径协调员至少每年一次提交给公共教育总监和校长办公室,自2019-20财政年度开始。
(b)Copy CA 教育 Code § 88833(b)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833(b)(1) 自2018-19财政年度起,年度预算案中用于支持K-12劳动力途径协调员和K-14技术援助提供者的拨款金额,应被用于支持根据加州职业途径信托基金设立的K-14技术援助提供者的活动。每个联盟应通过由公共教育总监和校长办公室联合管理的竞争性程序,选定一名K-14技术援助提供者,以向地方教育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帮助其在依据第53070节设立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激励补助计划和“强大劳动力计划”的K-12组成部分下,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项目和途径。根据本节选定的K-14技术援助提供者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88833(b)(1)(A) 提供领导、指导和技术援助,以创建、支持、扩展和改进地方教育机构的职业技术教育机会。作为此职责的一部分,每个K-14技术援助提供者应与州教育部门协商,确保K-12职业技术教育项目与州教育委员会根据第51226节通过的加州职业技术教育示范课程标准保持一致。
(B)CA 教育 Code § 88833(b)(1)(B) 担任联盟与州教育部门之间的联络员,并担任K-12遴选委员会的顾问。
(C)CA 教育 Code § 88833(b)(1)(C) 与K-12劳动力途径协调员、副行业导航员以及州教育部门行业负责人互动,以改善中学、高中、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和劳动力之间的联系和职业教育途径。
(D)CA 教育 Code § 88833(b)(1)(D) 为K-12劳动力途径协调员和教育实体(包括教育领导者和辅导员)识别专业发展机会。
(E)CA 教育 Code § 88833(b)(1)(E) 定期促成受助者会议,以建立教育工作者网络,分享最佳实践并培养州级资源,这些资源可供根据第52059.5节授权的全州支持系统内负责提供援助的机构使用。
(2)CA 教育 Code § 88833(b)(2) 以下任何实体均可申请担任K-14技术援助提供者,或与在K-12教育和劳动力发展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个人签订分包合同,以担任K-14技术援助提供者:
(A)CA 教育 Code § 88833(b)(2)(A) 学区。
(B)CA 教育 Code § 88833(b)(2)(B) 县教育局。
(C)CA 教育 Code § 88833(b)(2)(C) 特许学校。
(D)CA 教育 Code § 88833(b)(2)(D) 由联合权力机构或县教育局运营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
(E)CA 教育 Code § 88833(b)(2)(E) 社区学院学区。
(3)CA 教育 Code § 88833(b)(3) 公共教育总监和校长办公室应就一项基于结果的评估达成一致,该评估允许对K-14技术援助提供者履行第 (1) 款中确定的职责的能力进行评估。为此评估目的所需的数据应由K-14技术援助提供者至少每年一次提交给公共教育总监和校长办公室,自2019-20财政年度开始。
(4)CA 教育 Code § 88833(b)(4) 在遴选K-14技术援助提供者时,公共教育总监和校长办公室应优先考虑曾根据第53015节 (e) 款第 (2) 项在加州职业途径信托基金下担任K-14技术援助提供者的申请者。
(c)CA 教育 Code § 88833(c) 为促进向K-12强大劳动力计划的成功过渡,尽管有 (a) 款和 (b) 款的规定,仅限于2018-19财政年度,年度预算案中用于支持K-12劳动力途径协调员和K-14技术援助提供者的拨款金额,也可用于将K-12组成部分整合到区域联盟中,以及招聘和培养K-12劳动力途径协调员和K-14技术援助提供者。
(d)CA 教育 Code § 88833(d) 任何未用于 (a) 款、(b) 款或 (c) 款所确定目的的资金,应添加到年度预算案中为“强大劳动力计划”的K-12组成部分拨款的金额中,并提供给每个联盟,以创建、支持或扩展K-12级别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这些项目应与通过“强大劳动力计划”进行的劳动力发展工作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