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700

Explanation

州政府旨在协调学区、社区学院和大学之间的工作,以有效教授基础技能。加州社区学院总校长将向制定计划,为就读或将就读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的学生提供基础技能教学的社区学院区提供拨款。

每个区的资金申请必须概述与大学的联合工作,展示大学的支持,描述教学策略,并记录他们将如何使用成功数据。还鼓励他们与当地的K-12学校合作进行数学和英语教学。

总校长将向五个区提供拨款,选择依据是他们在引导学生掌握基础技能和涉及多个校区方面的潜在成功。获得拨款后,各区将获得初始资金,其余资金将在他们展示成果后发放。

(a)CA 教育 Code § 88700(a) 州政府的意图是,学区、社区学院区、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应协调其工作,以高效且有效的方式提供基础技能教学。
(b)CA 教育 Code § 88700(b) 加州社区学院总校长应征集社区学院区的申请,这些社区学院区寻求资金以实施计划,为已注册或将注册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的学生提供基础技能教学。在本节中,“总校长”指加州社区学院总校长。
(c)CA 教育 Code § 88700(c) 选择根据本节申请拨款的社区学院区,应在其申请中包含其计划的以下组成部分:
(1)CA 教育 Code § 88700(c)(1) 将共同合作开发有效的基础技能教学,并提供教学以重点关注已注册或将注册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的学生的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列表。
(2)Copy CA 教育 Code § 88700(c)(2)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700(c)(2)(1)款中列出的加州州立大学校区承诺,这些校区将引导学生到社区学院接受教学。
(3)CA 教育 Code § 88700(c)(3) 一份叙述,解释引导学生到社区学院接受教学并将此教学与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的课程整合的策略。
(4)CA 教育 Code § 88700(c)(4) 来自根据(1)款在申请中列出的加州州立大学各校区校长的一封信,表明支持该计划并说明对其各自校区的财政影响。
(5)CA 教育 Code § 88700(c)(5) 一份叙述,描述社区学院为提供基础技能教学而实施的任何有效的循证教学策略和实践,以及社区学院为在其基础技能教学中纳入有效的循证教学策略和实践所做的任何努力。
(6)CA 教育 Code § 88700(c)(6) 一份叙述,描述教职员工如何参与计划的制定。
(7)CA 教育 Code § 88700(c)(7) 一份叙述,描述社区学院区是否以及如何打算纳入学生成功数据的使用,以指导其基础技能教学的提供。
(8)CA 教育 Code § 88700(c)(8) 一份叙述,描述根据(1)款列出的社区学院将采取的措施,以与服务于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的当地学区合作,更好地衔接社区学院区内的高中与根据(1)款列出的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校区之间的英语和数学教学。
(d)Copy CA 教育 Code § 88700(d)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700(d)(1) 总校长应与加州州立大学总校长协商后,向五个申请社区学院区各拨款二百万美元($2,000,000)。
(2)CA 教育 Code § 88700(d)(2) 拨款应根据申请区在最大化以下因素方面的预计成功情况授予,这些因素按优先级递减顺序列出:
(A)CA 教育 Code § 88700(d)(2)(A) 已注册或将注册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并将受益于在参与计划的社区学院接受基础技能教学的学生人数。
(B)CA 教育 Code § 88700(d)(2)(B) 参与计划的加州州立大学校区数量。
(C)CA 教育 Code § 88700(d)(2)(C) 参与计划的社区学院校区数量。
(D)CA 教育 Code § 88700(d)(2)(D) 计划将有效实施的可能性。
(E)CA 教育 Code § 88700(d)(2)(E) 社区学院为提供基础技能教学而实施的有效的循证教学策略和实践的使用。鼓励社区学院区将其基础技能教学的提供与加州州立大学校区课程对齐,这些课程将加速准备不足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进程。
(e)Copy CA 教育 Code § 88700(e)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700(e)(1) 拨款授予后,总校长应向每个被选中的社区学院区拨付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拨款资金。
(2)CA 教育 Code § 88700(e)(2) 总校长应仅在社区学院区已提交记录,证明已注册或计划注册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的学生已根据计划在社区学院接受了基础技能教学后,才发放剩余拨款金额。尽管有此报告条件,总校长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社区学院区发放截至2018年5月1日仍未发放的任何拨款金额。
(f)CA 教育 Code § 88700(f) 作为根据本条获得拨款的条件,社区学院学区应在2017年2月1日前向校长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教育 Code § 88700(f)(1) 根据已通过的计划,由社区学院提供过或正在提供教学的、在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学生人数。
(2)CA 教育 Code § 88700(f)(2) 在社区学院成功完成基础技能教学的学生人数,定义为在加州州立大学评估中表现出能力或成功完成相应的大学水平课程。
(3)CA 教育 Code § 88700(f)(3) 在社区学院接受教学后,随后在加州州立大学校区注册并在加州州立大学评估中表现出能力或成功完成相应的大学水平课程的学生人数。
(4)CA 教育 Code § 88700(f)(4) 在可行范围内,根据该计划在社区学院接受基础技能教学的加州州立大学学生的大学第一年保留率和成功率。
(5)CA 教育 Code § 88700(f)(5) 对社区学院在与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合作,为在这些校区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学生提供基础技能教学时遇到的当地成功经验或挑战的定性描述。
(6)CA 教育 Code § 88700(f)(6) 描述社区学院使用有效的循证实践以提供基础技能教学,加速准备不足的学生实现高等教育和职业目标的叙述。该叙述还应包括社区学院为实施或扩大使用有效的循证实践以提供基础技能教学所做努力的描述。
(7)CA 教育 Code § 88700(f)(7) 描述社区学院学区所采取措施的叙述,以与服务于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的当地学区合作,更好地衔接社区学院学区内高中与社区学院以及根据(c)款(1)项列出的加州州立大学校区之间的英语和数学教学。
(g)CA 教育 Code § 88700(g) 不迟于2017年4月1日,并在与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协商后,校长应分析(f)款下提供的信息,并向立法机关、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和财政部报告这些计划在向在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学生提供基础技能教学方面的有效性。该报告还应包括一份关于加州州立大学所避免的成本(如有)的报告,以及关于扩大使用社区学院向加州州立大学学生提供基础技能教学的建议。根据本款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h)CA 教育 Code § 88700(h) 根据本条注册基础技能课程的学生出勤情况,可由社区学院学区报告以用于拨款目的。
(i)CA 教育 Code § 88700(i) 特此从普通基金中拨款一千万美元($10,000,000)给校长,用于分配给社区学院学区,以根据本条在五个社区学院学区建立基础技能合作计划。
(j)CA 教育 Code § 88700(j) 为了进行《加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所要求的计算,(i)款所作的拨款应被视为2014-15财政年度“拨给社区学院学区的普通基金收入”(根据《教育法典》第41202条(d)款的定义),并包含在2014-15财政年度“根据第十三条B款拨付的普通基金税收所得中拨给学区和社区学院学区的总拨款”中(根据《教育法典》第41202条(e)款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