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7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护理基础设施重建拨款计划”,旨在支持和改善护理设施及资源。

本部分应被称为“护理基础设施重建拨款计划”,并可引用此名称。

Section § 887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重建护理基础设施拨款项目”中使用的几个重要术语。“申请人”是指申请拨款的社区学院学区。“校长”和“校长办公室”指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系统的领导层和行政办公室。“拨款”是该项目下发放的资助,“受助人”是获得此拨款的社区学院学区。

在本部分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适用以下定义:
(a)CA 教育 Code § 88771(a) “申请人”指根据本部分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的社区学院学区。
(b)CA 教育 Code § 88771(b) “校长”指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系统的校长。
(c)CA 教育 Code § 88771(c) “校长办公室”指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办公室。
(d)CA 教育 Code § 88771(d) “拨款”指根据本部分授予的拨款。
(e)CA 教育 Code § 88771(e) “项目”指根据本部分设立的重建护理基础设施拨款项目。
(f)CA 教育 Code § 88771(f) “受助人”指根据本部分获得拨款的社区学院学区。

Section § 88772

Explanation

“护理基础设施重建资助计划”旨在通过提供资金,在加州发展或扩大护理项目,以促进护理教育并解决人员短缺问题。这些资助可用于多种目的,例如建立护理合作关系、招聘和留用教职员工、提供学生支持服务以及购买教学设备。申请过程是竞争性的,优先考虑护理人员短缺地区的项目或那些正在扩大护理理学学士合作关系的项目。

申请者需要详细说明他们计划如何使用资助资金来满足其需求,并且必须每年报告成果,包括新增招生名额和学生成功率,直至2030年。每轮资助上限为200万美元,并且必须在两年内使用。校长将监督并向政府委员会报告该计划的进展情况。行政费用最多可占用该计划总预算的5%。

(a)CA 教育 Code § 88772(a) “护理基础设施重建资助计划”特此设立,作为一项由校长管理的竞争性资助计划。
(b)CA 教育 Code § 88772(b) 该计划的资金应由校长以资助形式发放给申请者,用于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目的:
(1)CA 教育 Code § 88772(b)(1) 发展或扩大护理理学学士合作关系,包括与加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或第66010节所定义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已建立的合作关系。
(2)CA 教育 Code § 88772(b)(2) 发展或扩大护理副学士学位项目。
(3)CA 教育 Code § 88772(b)(3) 制定策略以招聘、留用和培训高质量护理教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提供激励措施(包括津贴和弹性工作时间)来招聘和留用护理教职员工,并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4)CA 教育 Code § 88772(b)(4) 制定策略以提高护理项目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努力解决注册护士委员会提出的不合规问题,并获得护理教育认证委员会的认证。
(5)CA 教育 Code § 88772(b)(5) 制定策略以吸引和留住护理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整合高影响力、注重多样性、公平性和包容性的课程,发展学徒机会,以及扩大 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基本需求援助、心理健康支持、个案管理、咨询服务和专业辅导。
(6)CA 教育 Code § 88772(b)(6) 制定策略以促进护理副学士学位学生转入护理理学学士学位学生的比例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加强高中到社区大学护理人才输送渠道的策略。
(7)CA 教育 Code § 88772(b)(7) 为护理教育项目采购设备。
(8)CA 教育 Code § 88772(b)(8) 制定或扩大旨在为护理学生提供更多临床实习机会的措施。
(c)CA 教育 Code § 88772(c) 校长应制定一份供申请者申请资助的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是第78261节规定的护理招生增长和留用计划所用申请表的延伸。校长应在2024年11月1日或之前提供第一轮资助的申请表,并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前向受助者发放资助。在本部分目的可用资金的条件下,校长可以管理后续的申请轮次。资助申请至少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教育 Code § 88772(c)(1) 一份声明,说明申请者在提供护理学生教育、支持、毕业或安置方面面临的具体需求或问题。
(2)CA 教育 Code § 88772(c)(2) 描述申请者如何利用现有资金解决第 (1) 款所述的需求或问题,以及获得资助将如何补充这些努力。
(3)CA 教育 Code § 88772(c)(3) 申请者请求的资助金额,以及申请者具体提议如何将资助用于 (b) 款第 (1) 至 (8) 项(含)所述的目的。
(4)CA 教育 Code § 88772(c)(4) 如果适用,申请者计划在 (f) 款所述的两年资助承担期内每年增加的护理教育项目名额数量,超出现有已计划的护理教育项目名额扩增。应提供护理副学士学位名额和护理理学学士学位名额的细分。
(5)CA 教育 Code § 88772(c)(5) 如果适用,申请者在获得资助后将发展或扩大的与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校区,或第66010节所定义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护理理学学士合作关系。
(6)CA 教育 Code § 88772(c)(6) 申请者用于护理教育项目的其他资金来源的金额和使用情况细分,包括拨款、根据第78261节设立的护理招生增长和留用计划下的资助、其他州或联邦劳动力资助,以及私人或实物资金来源。
(d)CA 教育 Code § 88772(d) 受助者的选择应以竞争为基础。校长应制定评分标准,以评估每份申请的完整性和质量。校长应要求申请达到最低门槛才能获得资助资格。
(1)CA 教育 Code § 88772(d)(1) 校长应优先向位于护理服务不足地区或当地护理人员短缺地区的申请者提供资助。

Section § 887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于2030年7月1日后失效,并于2031年1月1日正式废止。

如果截至2030年7月1日任何人尚未用完他们的拨款,他们仍必须遵守现有规定,直到他们的钱用完或特定的产权负担期结束,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a)CA 教育 Code § 88773(a) 本部分将于2030年7月1日停止运作,并自2031年1月1日起废止。
(b)CA 教育 Code § 88773(b) 任何截至2030年7月1日尚未完全支出其拨款的受领人,应继续遵守本部分于2030年6月30日生效的规定,直至该拨款支出完毕或第(f)款所述的产权负担期结束,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