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88750(a) 经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拨款后,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办公室应向社区学院拨款,用于拓展法学院项目途径,这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88750(a)(1) 支持社区学院与当地高中法律学院之间的双重注册合作机会。
(2)CA 教育 Code § 88750(a)(2) 实施与加州州立大学系统的合作关系,纳入转学副学士学位途径,以帮助学生为法律职业生涯做准备。
(3)CA 教育 Code § 88750(a)(3) 拓展与加州大学的现有转学协议,以帮助学生为法律职业生涯做准备。
(4)CA 教育 Code § 88750(a)(4) 提供学生咨询和指导,以帮助“社区学院法学院途径倡议”的参与者成功转入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
(b)CA 教育 Code § 88750(b)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或其授权指定人员,可与第三方实体签订合同,以提供法学院项目途径拓展的行政支持。
(c)Copy CA 教育 Code § 88750(c)
(1)Copy CA 教育 Code § 88750(c)(1) 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前,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办公室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应预算和政策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根据本节使用资金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法学院项目途径的学生人数、这些学生的人口统计数据、毕业率和成功率,以及已建立的转学途径。
(2)CA 教育 Code § 88750(c)(2) 本款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