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900

Explanation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正式设立。它由各个社区学院区和理事会组成。理事会、地方学区和加州在线社区学院各自拥有在其他条款中概述的特定职责和责任。

特此设立加州社区学院,这是一个高等教育系统,由迄今为止和今后依法设立的社区学院区以及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组成。理事会应履行第 (70901) 条规定的职能,地方学区应履行第 (70902) 条规定的职能,加州在线社区学院应履行第 (75003) 条规定的职能。

Section § 709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的官方名称是“沃尔特·斯蒂恩法案”。

本部分应被称为《沃尔特·斯蒂恩法案》,并可引用该名称。

Section § 709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的职责。他们提供领导,并确保地方控制权保持强大。理事会为各个方面设定最低标准,例如学业要求、员工聘用和学区组建。他们还监督学院学区的财政和教育效能,并协助解决管理问题。他们负责州级支持项目、预算提案和设施规划,并与立法机构协调。理事会可以制定规则并将权力下放给某些官员或委员会,但必须与社区学院代表协商。他们还管理一所在线社区学院,并有特定的员工配置和预算规则。在此职责中,他们专门处理在线学院的合同和集体谈判协议。

(a)CA 教育 Code § 70901(a) 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应在加州社区学院的持续发展中提供领导和指导,使其作为本州公立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且有效的组成部分。理事会的工作应始终致力于在最大允许范围内维护和延续加州社区学院管理中的地方权力与控制。
(b)CA 教育 Code § 70901(b) 在符合 (a) 款并促进其宗旨的前提下,并经与社区学院学区以及 (e) 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方协商后,理事会应全面监督社区学院学区,并为实现这些目的,履行以下职能:
(1)CA 教育 Code § 70901(b)(1) 依法制定最低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70901(b)(1)(A) 管理学生学业标准的最低标准,涉及毕业要求以及留校察看、开除和重新录取政策。
(B)CA 教育 Code § 70901(b)(1)(B) 社区学院学术和行政人员聘用的最低标准。
(C)CA 教育 Code § 70901(b)(1)(C) 社区学院和学区组建的最低标准。
(D)CA 教育 Code § 70901(b)(1)(D) 学分和非学分课程的最低标准。
(E)CA 教育 Code § 70901(b)(1)(E) 管理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所制定程序的最低标准,以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效参与学区和学院治理的权利,以及在校园层面表达意见的机会,并确保这些意见得到一切合理考虑,以及学术评议会承担在课程和学术标准领域提出建议主要责任的权利。
(2)CA 教育 Code § 70901(b)(2) 根据与社区学院学区合作制定的成果衡量标准,评估并发布关于其财政和教育效能的年度报告,并在学区遇到严重管理困难时提供帮助。
(3)CA 教育 Code § 70901(b)(3) 对社区学院进行必要的全系统研究,并提供适当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统一报告目的而制定的定义、为有效规划和协调而进行的数据收集、汇编和分析,以及信息传播。
(4)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1(b)(4)
(A)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1(b)(4)(A) 在州和国家立法及行政机构面前,为加州社区学院提供代表、倡导和问责。
(B)CA 教育 Code § 70901(b)(4)(A)(B) 为根据第 72208 节 (c) 款全面参与认证机构的认可审查过程,应对社区学院进行调查,包括与教职员工和分类人员代表协商,以编写一份报告,提交给美国教育部和国家机构质量与诚信咨询委员会,该报告应反映基于用于确定认证机构地位的标准,对区域认证机构进行的全系统评估。
(5)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1(b)(5)
(A)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1(b)(5)(A) 管理州级支持项目,包括运营和资本支出,以及根据州或联邦法律理事会负有责任的联邦支持项目。在此过程中,理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i)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1(b)(5)(A)(i)
(I)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1(b)(5)(A)(i)(I) 每年编制并采纳一份加州社区学院的拟议预算。该拟议预算应至少明确为履行使命范围内的教育需求所需的总收入、用于州一般拨款的金额、为法律规定的各类专项项目申请的金额、为新项目和预算改进申请的金额,以及为全系统管理申请的金额。
(II) 加州社区学院的拟议预算应按照制定年度预算案的既定时间表提交给财政部。
(ii)CA 教育 Code § 70901(b)(5)(A)(ii) 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确定和分配州一般拨款的方法。
(iii)CA 教育 Code § 70901(b)(5)(A)(iii) 制定设施规划的空间和利用标准,以确定获得州建设资金的资格。
(B)CA 教育 Code § 70901(b)(5)(A)(B) 理事会可与加州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签订直接合同,以支持加州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职权范围内的全州范围的倡议、项目和计划。如果理事会选择与加州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签订直接合同,则该合同应明确合同的目标和预期成果。
(6)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1(b)(6)
(A)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1(b)(6)(A) 设立使学区有资格获得州政府资助以支持社区学院的最低条件。在此过程中,理事会应建立并执行对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定期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已达到理事会规定的最低条件。
(B)CA 教育 Code § 70901(b)(6)(A)(B) 在确定社区学院学区是否符合根据本节设立的最低条件时,理事会应审查该学区内社区学院的区域认证状态。
(7)CA 教育 Code § 70901(b)(7) 协调并鼓励社区学院课程、设施和服务的学区之间、区域和全州范围的发展。
(8)CA 教育 Code § 70901(b)(8) 促进高等教育其他部分与中等教育的衔接。
(9)CA 教育 Code § 70901(b)(9) 审查并批准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综合计划。这些计划应由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提交给理事会。
(10)CA 教育 Code § 70901(b)(10) 审查并批准社区学院学区提供的所有教育课程,以及所有不作为理事会批准的教育课程一部分的课程。
(11)CA 教育 Code § 70901(b)(11) 对新社区学院学区的组建和现有社区学院学区的重组行使全面监督,包括批准或不批准相关计划。
(12)CA 教育 Code § 70901(b)(1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理事会应独自负责设立、维护、修订和更新(视需要)加州社区学院的统一预算和会计结构及程序。
(13)CA 教育 Code § 70901(b)(13) 制定关于学生跨学区入学的政策。
(14)CA 教育 Code § 70901(b)(14) 就影响社区学院的州和联邦法律的实施和解释,向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提供建议和协助。
(15)CA 教育 Code § 70901(b)(15) 视需要签订商品和服务采购合同。
(16)CA 教育 Code § 70901(b)(16) 执行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能。
(c)CA 教育 Code § 70901(c) 在符合并促进 (a) 款的前提下,理事会应拥有完全权力,制定执行本节规定的职能以及理事会经法规明确授权进行监管的其他职能所必需和适当的规章制度。
(d)CA 教育 Code § 70901(d) 凡本节或任何其他法规将权力赋予理事会之处,理事会经多数票通过,可以通过一项规则将该权力委托给校长,或加州社区学院的任何官员、雇员或委员会,或社区学院学区,由理事会指定。但是,理事会不得委托法规明确规定不可委托的任何权力。任何委托权力的规则应规定委托的限度。
(e)CA 教育 Code § 70901(e) 在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能时,理事会应建立并执行一个与社区学院学区机构代表进行咨询的程序,以确保他们参与政策提案的制定和审查。该咨询程序还应为社区学院组织以及感兴趣的个人和各方提供机会,在理事会采纳拟议政策之前对其进行审查和评论。
(f)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1(f)
(1)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1(f)(1) 理事会应管理根据第 75001 节 (a) 款设立的在线社区学院。理事会作为在线社区学院的管理委员会,应执行第 75003 节规定的职能。理事会成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应获得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每位成员在执行公务的每一天还将获得一百美元 ($100)。
(B)CA 教育 Code § 70901(B) 尽管有第75007条(d)款的规定,根据(A)项签订的合同应豁免于任何与竞争性招标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应豁免于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仅对于适用于(A)项的合同,总校长办公室也应豁免于《军事与退伍军人法典》第四部第六章第六条(第999条起)和《公共合同法典》第二部第二编(第10100条起)的要求。
(C)CA 教育 Code § 70901(C) 在线学院的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应根据(A)项参与集体谈判过程。
(3)CA 教育 Code § 70901(3) 在线学院的首席执行官应明确在线学院所有员工的登记雇主身份。

Section § 709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制定规则,允许社区学院在线接受入学申请、居住地认定表以及其他文件。它还规定学院必须告知申请人和学生电子提交信息的安全性。

Section § 709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分类员工(指非教学人员,如行政支持人员)的代表如何被指定在学院或学区的专责小组、委员会或其他管理团体中任职。如果分类员工有专属代表,则由该代表指定人选加入专责小组。但是,专属代表和地方理事会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商定不同的指定方法。其他员工组织可以讨论共同治理事项,但其参与权利不得超过专属代表。如果没有专属代表,地方理事会必须决定如何为这些团体选择员工代表。

Section § 7090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通过规章制度的程序。理事会必须在任何法规变更前45天通知学区和相关方,并确保这些规章制度符合清晰度和一致性等特定标准。

拟议规章制度必须附有财务影响估算。理事会在通过规章制度前必须考虑公众反馈。如果大量理事会否决某项规章制度,其生效日期将暂停,以待进一步审查。

在额外的意见征询和听证后,理事会可以修改、重申或撤回规章制度。如果新规章制度强制产生地方成本,则在获得资金证明之前不会通过。任何学区或相关方都可以提出新提案或质疑现有规章制度。除非另有规定,某些政府程序规则不适用。

(a)CA 教育 Code § 70901.5(a) 理事会应制定加州社区学院管理规章制度的通过程序。除其他事项外,该程序应执行以下要求:
(1)CA 教育 Code § 70901.5(a)(1) 拟议行动的书面通知应在通过前至少45天提供给每个社区学院学区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方和个人,包括立法机关的教育政策和财政委员会以及财政部。规章制度应在通过后不早于30天生效。
(2)CA 教育 Code § 70901.5(a)(2) 拟议规章制度应附有根据财政部采纳的指示编制的估算,说明拟议规章制度对任何州机构的成本或节约、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七部分(自第17500条起)管辖的任何州强制地方项目的成本、地方机构的任何其他成本或节约,以及提供给州机构的联邦资金的成本或节约。
(3)CA 教育 Code § 70901.5(a)(3) 理事会应确保其所有拟议规章制度符合《政府法典》第11349条所定义的“必要性”、“权限”、“清晰度”、“一致性”、“引用”和“不重复”标准。学区理事会或任何其他相关方可就这些标准的适用性对任何拟议的监管行动提出质疑。
(4)CA 教育 Code § 70901.5(a)(4) 在通过规章制度之前,理事会应考虑并回应在意见征询期内收到的所有书面和口头意见。
(5)CA 教育 Code § 70901.5(a)(5) 如果理事会通过规章制度后30天内,至少三分之二的理事会公开投票否决该规章制度,则该规章制度的生效日期应暂停。对于任何被否决的规章制度,理事会应提供至少45天的额外审查、意见征询和听证期,包括至少一次在理事会本身面前举行的听证会。在额外的审查、意见征询和听证期结束后,理事会可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A)CA 教育 Code § 70901.5(a)(5)(A) 否决或撤回该规章制度。
(B)CA 教育 Code § 70901.5(a)(5)(B) 对规章制度进行实质性修订,以解决在额外审查期内提出的问题,然后通过修订后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应被视为新通过的规章制度,并应按照这些程序生效。
(C)CA 教育 Code § 70901.5(a)(5)(C) 重新通过原先通过的规章制度,或进行被认为必要的非实质性技术修订以澄清原规章制度的意图。如果理事会决定重新通过一项规章制度,无论是否进行技术修订,它还应通过一份书面声明和决定,说明其认为有必要通过该规章制度的具体语言或要求来保护的特定州利益。重新通过的规章制度随后可根据现有法律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质疑,并且不得在加州社区学院内部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上诉。
(6)CA 教育 Code § 70901.5(a)(6) 对于财政部认定会产生州强制地方项目成本的任何规章制度,理事会不得通过该规章制度,除非财政部已向理事会和立法机关证明有资金来源可用于补偿该成本。
(7)CA 教育 Code § 70901.5(a)(7) 任何学区或其他相关方均可提议制定新规章制度或质疑任何现有规章制度。
(b)CA 教育 Code § 70901.5(b) 除本节明确规定以及理事会决议规定外,《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不适用于理事会通过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70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该委员会负责管理社区学院,包括根据州法律制定规章、项目和学术标准。它必须规划教育和设施发展,批准课程和项目,并建立雇佣和财务实践,包括预算、税收和债券。委员会还负责监督财产管理、学生行为和收费结构。

此外,委员会还负责促进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治理,管理捐赠和奖学金,并确定校历。其权力包括签订服务合同和通过征用权获取财产。委员会可以将权力委托给官员或员工,但不能委托法律规定不可委托的权力。本法律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a)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2(a)
(1)Copy CA 教育 Code § 70902(a)(1) 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应由理事会控制,该理事会在此被称为“管理委员会”。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依法设立、维护、运营和管理一所或多所社区学院。在此过程中,管理委员会可以发起和开展任何项目、活动,或以任何不与任何法律冲突、不一致或被其优先适用,且不与设立社区学院学区的目的相冲突的方式行事。
(2)CA 教育 Code § 70902(a)(2) 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制定与理事会规章和本州法律不冲突的规章制度,以管理和运营学区内的一所或多所社区学院。
(b)CA 教育 Code § 70902(b) 为贯彻执行 (a) 款,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教育 Code § 70902(b)(1) 制定并批准当前和长期的学术及设施规划和项目政策,并促进学区内社区学院的有序增长和发展。在此过程中,管理委员会应依法制定、发展和批准综合规划政策。管理委员会应将综合规划提交理事会审查和批准。
(2)CA 教育 Code § 70902(b)(2) 制定并批准教学课程和教育项目政策。教育项目应提交理事会批准。未在已批准教育项目中开设的教学课程应提交理事会批准。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并批准在已批准教育项目中开设的个别课程政策,无需提交理事会。
(3)CA 教育 Code § 70902(b)(3) 制定与理事会采纳的最低标准不冲突的学术标准、留校察看、开除和复学政策以及毕业要求。
(4)CA 教育 Code § 70902(b)(4) 雇用和分配所有人员,其方式应与理事会采纳的最低标准不冲突,并为所有员工制定与本州法律不冲突的雇佣惯例、薪资和福利。
(5)CA 教育 Code § 70902(b)(5) 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确定和控制学区的运营和资本支出预算。学区管理委员会应决定是否需要就超额征税和债券措施举行选举,并请求召集此类选举。
(6)CA 教育 Code § 70902(b)(6) 管理和控制学区财产。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签订商品和服务采购合同。
(7)CA 教育 Code § 70902(b)(7) 制定与理事会确立的最低标准一致的程序,以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机会在校园层面表达意见,确保这些意见得到一切合理考虑,确保有效参与学区和学院治理的权利,并确保学术评议会在课程和学术标准领域承担主要建议责任的权利。
(8)CA 教育 Code § 70902(b)(8) 制定管理学生行为的规章制度。
(9)CA 教育 Code § 70902(b)(9) 依法设立学生费用,并可酌情设立法律授权设立的费用。
(10)CA 教育 Code § 70902(b)(10) 可酌情接收和管理捐赠、补助金和奖学金。
(11)CA 教育 Code § 70902(b)(11) 提供为实现社区学院目的而认为必要的辅助服务。
(12)CA 教育 Code § 70902(b)(12) 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确定学区的校历,包括其将遵守的假期。
(13)CA 教育 Code § 70902(b)(13) 为学区的使用和利益持有和转让财产。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征用权获取为履行学区权力或职能所需的任何财产。
(14)CA 教育 Code § 70902(b)(14) 参与理事会为制定和审查政策提案而建立的咨询程序。
(c)CA 教育 Code § 70902(c) 在履行 (b) 款或法规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权力和职责时,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拥有充分权力,制定与理事会规章和本州法律不冲突的、为执行这些规定职能所必需和适当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