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50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州立大学、社区学院和加州大学就其在建设项目早期规划和图纸上的支出获得州政府报销。但有几个条件:项目必须在计划和图纸开始之前已在预算或法律中获得批准;立法机关需要为报销拨款;并且必须遵守所有支出规定和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允许这些机构提前开始规划,帮助项目更快完成。

加州州立大学、任何社区学院学区和加州大学,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可由州政府报销其为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计划和施工图所产生的支出:
(a)CA 教育 Code § 67500(a) 该项目在初步计划和施工图准备之前已在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获得授权。
(b)CA 教育 Code § 67500(b) 报销资金由立法机关拨款。
(c)CA 教育 Code § 67500(c) 加州州立大学、社区学院学区或加州大学在支出资金时遵守了所有其他适用程序。加州州立大学、社区学院学区或加州大学为初步计划和施工图预支资金,应旨在促进立法机关授权的基本建设项目提前完成。

Section § 675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每年都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资本支出计划,详细说明每个校区拟议的建设项目、其成本和优先次序。这些计划还应考虑当前和未来学生入学人数的需求,以及项目如何服务于不同的教育部门。

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也需要这样做,确保包含入学人数预测、成本估算、项目优先次序以及如何计算未满足的需求。目标是确保考虑教育机构之间任何共享设施。

所有计划都需要每年更新以反映变化,而且仅仅因为一个项目被纳入计划并不意味着它一定会实现。它更像是一个灵活的指南,反映了教室和实验室等设施的逐年变化和优先次序。

(a)CA 教育 Code § 67501(a) 加利福尼亚大学可以,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全面的五年资本支出计划,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教育 Code § 67501(a)(1) 计划中每年为每个校区提议的州立和非州立项目,包括对每个项目计划依据的讨论。
(2)CA 教育 Code § 67501(a)(2) 解释每个项目如何有助于满足与当前或预计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入学人数相关的需求以及其他需求,以及满足这些需求的成本粗略估算。
(3)CA 教育 Code § 67501(a)(3) 每个项目的估计成本,显示这些资金何时需要的计划,包括对于完成时间超出计划五年期限的项目,其五年后年度资金需求的计划,以及在校区和全州范围内的相对优先次序。
(4)CA 教育 Code § 67501(a)(4) 解释该计划如何回应立法机关的意图,即大学应在其年度资本支出规划过程中,每年考虑纳入可供多个公共高等教育部门(跨部门)使用的设施。
(5)CA 教育 Code § 67501(a)(5) 在计划期限内与新校区规划或设立相关的活动描述和成本。
(b)CA 教育 Code § 67501(b) 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应准备一份五年资本支出计划,明确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的全州需求和优先事项。该计划应在每年11月30日或之前提交给立法机关。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不考虑任何未包含在提交给立法机关的全州五年计划中的社区学院资本支出项目。该五年资本支出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教育 Code § 67501(b)(1) 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入学人数预测。
(2)CA 教育 Code § 67501(b)(2) 计划中每年为每个校区提议的项目。
(3)CA 教育 Code § 67501(b)(3) 每个项目的估计成本,显示这些资金何时需要的计划,以及在全州范围内的相对优先次序。
(4)CA 教育 Code § 67501(b)(4) 解释校长办公室选择州资本支出资助项目的优先次序和方法。
(5)CA 教育 Code § 67501(b)(5) 解释校长办公室计算社区学院系统未满足的资本支出需求的方法。
(6)CA 教育 Code § 67501(b)(6) 解释该计划如何回应立法机关的意图,即社区学院应在其年度资本支出规划过程中,每年考虑纳入可供多个公共高等教育部门(跨部门)使用的设施。
(c)CA 教育 Code § 67501(c) 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的计划应每年更新,同时考虑到各机构规划过程中不断变化的情况。立法机关认识到,年度计划是一份灵活的工作文件,受规划过程中固有的演变变化影响。该计划应旨在反映项目数据逐年变化,并且将项目纳入计划并不保证其可行性。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为提议纳入计划第一年的每个州资助项目提交的项目规划指南或资本支出预算变更提案应明确以下两点:
(1)CA 教育 Code § 67501(c)(1) 每个项目如何满足不同类型空间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教室、教学实验室、研究实验室和教职员办公室。
(2)CA 教育 Code § 67501(c)(2) 与不同类型空间相关的直接和间接项目成本。

Section § 67502

Explanation

每年11月1日前,加州大学系统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都必须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其教学和研究空间。

这些报告包含各校的具体数据,显示当前可用的空间(如教室和办公室),以及未来七年的预测。这有助于了解空间如何被利用以及未来需要什么,并将可用空间与学生入学人数和教职员工数量挂钩。

(a)CA 教育 Code § 67502(a) 每年11月1日或之前,加州大学董事会应被要求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提供一份大学系统中所有教学和研究空间的摘要。该摘要应包含逐校数据,指明每个教学和研究部门的现有可用空间,包括教学和研究部门未来七年的空间需求预测。该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室、高年级和低年级课程实验室、助教办公室以及教职员工办公室。该摘要应将可分配平方英尺容量与全日制等效学生入学人数和教职员工职位相关联,针对现有空间和预测空间需求。
(b)CA 教育 Code § 67502(b) 每年11月1日或之前,加州州立大学应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提供一份大学系统中所有教学和教职员工办公室空间的摘要。该摘要应包含逐校数据,指明现有可用教学空间,包括教学和教职员工办公室未来七年的空间需求预测。该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室、高年级和低年级课程实验室、助教办公室以及教职员工办公室。该摘要应将可分配平方英尺容量与全日制等效学生入学人数和教职员工职位相关联,针对现有空间和预测空间需求。

Section § 67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每两年报告一次它们如何使用教室和实验室。它们需要详细说明每个校区的房间数量、学生接触小时数和工位使用情况等信息。同样,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也必须为每个学院做同样的事情。它们的报告不仅应涵盖有多少房间和工位,还应涵盖与标准使用预期相比,这些设施的使用程度如何。

(a)CA 教育 Code § 67503(a) 在2010年1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至少每两年一次,加利福尼亚大学被要求,且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应当,报告教室和教学实验室的利用情况。报告应包括其各自系统中每个校区的房间总数、工位数、每周学生接触小时数和每周工位小时数。报告还应包括平均每周工位使用小时数以及实际利用率占利用标准百分比。
(b)CA 教育 Code § 67503(b) 在2010年1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至少每两年一次,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应当报告教室和教学实验室的利用情况。报告应包括每个学院的房间总数、工位数、每周学生接触小时数、每个工位的平均每周学生接触小时数以及实际利用率占利用标准百分比。

Section § 67504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要求加州大学(UC)和加州州立大学(CSU)系统根据学术目标和招生预测,为其校园发展制定长期发展规划(LRDP)和物理总体规划,其中包括环境影响报告(EIR)。两所大学都必须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这些规划的摘要,并在线公布。

该法律承认校园增长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并强调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都必须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CEQA)缓解这些校外影响。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被要求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报告这些缓解措施的实施情况。这些报告应包括向地方机构支付公平份额款项或为缓解校外影响而作出的其他安排的详细信息。

对于加州州立大学,法律特别提到了“马里纳市”案件所确立的先例,该案件涉及与地方机构达成协议以解决这些影响。加州州立大学的任务是在规定时间内每年报告与地方实体谈判的状况以及为缓解任何重大、不可避免的校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a)Copy CA 教育 Code § 67504(a)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504(a)(1)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基于学术目标和预计招生水平,每个加州大学校区和医疗中心定期制定一项长期发展规划 (LRDP),该规划在既定时间范围内指导其物理发展,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建筑物位置和基础设施系统。
(2)CA 教育 Code § 67504(a)(2) 为确保对加州大学用于准备和实施每项规划(包括随附的环境影响报告 (EIR))的过程有更大的立法监督,在LRDP草案和LRDP EIR草案提交公众审查时,要求大学向立法机关提供LRDP草案和LRDP EIR草案的摘要,并提交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摘要也应在大学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
(b)Copy CA 教育 Code § 67504(b)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504(b)(1)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校区招生和设施的扩张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加州环境质量法》(CEQA) 的要求,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大学充分缓解与校区增长和发展相关的重大校外影响。
(2)CA 教育 Code § 67504(b)(2) 从2010年到2012年(含)的每年3月1日或之前,要求加州大学报告每个校区根据CEQA要求确定的重大校外影响的缓解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适用的实施日期,以及那些要求向地方机构支付公平份额款项的措施。报告应说明与地方机构达成的公平份额缓解协议以及向其支付的款项的状况,以缓解经认证的EIR中要求的校外影响。报告还应列出各校区为缓解未在CEQA文件中涉及公平份额条款且已通过其他安排实施的校外影响而向地方机构支付的任何货币或等值实物款项。对于那些已发生但尚未充分缓解的重大校外影响,大学应报告正在采取的额外措施以达成解决方案。
(c)Copy CA 教育 Code § 67504(c)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504(c)(1)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每个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定期制定一项物理总体规划,该规划在既定时间范围内,基于学术目标和预计学生招生水平,指导其设施的未来发展。
(2)CA 教育 Code § 67504(c)(2) 为确保对加州州立大学用于准备和实施每项规划(包括随附的环境影响报告 (EIR))的过程有更大的立法监督,在物理总体规划草案和随附的EIR草案提交公众审查时,大学应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供这些文件的摘要。摘要也应在大学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
(d)Copy CA 教育 Code § 67504(d)
(1)Copy CA 教育 Code § 67504(d)(1)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校区招生和设施的扩张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马里纳市诉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一案 (2006) 639 Cal.4th 341,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州立大学采取措施与地方公共机构达成协议,以缓解与校区增长和发展相关的校外影响。
(2)CA 教育 Code § 67504(d)(2) 从2010年到2012年(含)的每年3月1日或之前,加州州立大学应按校区报告与地方机构就根据CEQA要求确定的重大校外影响的缓解措施进行的任何谈判的状况,包括适用的实施日期。对于每项影响,本报告应说明是否已与地方机构达成协议。报告还应列出校区为缓解经认证的EIR中确定为不可避免的校外影响而支付的任何货币和非货币实物款项。对于那些尚未达成协议的影响,大学应解释已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及是否将采取任何额外措施以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