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13040(a) 州图书馆员应支出为本部分目的所拨付的资金,用于开发加州原住民教学资源,供提供从幼儿园到12年级(含)任何教学设置组合的公立学校使用,并应与州教育部以及与历史-社会科学课程框架和内容标准相关的课程开发和补充材料委员会协商。
(b)CA 教育 Code § 13040(b) 州图书馆员可以竞争性地授予拨款,或应与教学资源开发者签订合同,以准备符合州课程框架和内容标准的教学资源,其中明确了美洲原住民历史的教学内容,并应咨询一个广泛的专家组,就教学资源提供建议和进行审查。这些教学资源在分发给公立学校之前,应遵守第13041节以及所有其他关于教育材料内容的有关法规。
(c)CA 教育 Code § 13040(c) 在执行 (b) 款时,州图书馆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鼓励或促成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13040(c)(1) 让加州原住民参与教学资源的开发。
(2)CA 教育 Code § 13040(c)(2) 咨询从事类似教育、研究和开发工作的本地及区域性组织和个人联合体。
(3)CA 教育 Code § 13040(c)(3) 与从事类似教育、研究和开发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协调与合作。
(4)CA 教育 Code § 13040(c)(4) 在教学资源的研究和开发中,利用创新方法和途径。
(5)CA 教育 Code § 13040(c)(5) 寻求配套资金、实物捐助或其他支持来源,以补充为支持本部分而提供的资金。
(6)CA 教育 Code § 13040(c)(6) 建议使用多种媒体,包括新技术和艺术,以创新和策略性地吸引学生,同时加强和丰富社区教育工作。
(7)CA 教育 Code § 13040(c)(7) 纳入与加州原住民多样化经历相关的学术探究。
(8)CA 教育 Code § 13040(c)(8) 将相关材料添加到图书馆和其他资料库中,或在其中编目相关材料,用于创建、出版和分发书目、课程指南、口述历史和其他资源目录,并通过使广泛的档案、图书馆和研究材料更容易为美国公众所获取,从而支持该主题学术工作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