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32500(a) 为鼓励教育机构更广泛地参与规划和发展监狱教育项目,惩教署署长、加州州立大学和学院校长、加州社区学院校长以及公共教育总监,在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的建议下,应签订机构间协议。此类协议应规定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32500(a)(1) 确定惩教署、加州州立大学和学院校长办公室、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以及教育部在制定监狱教育项目政策方面的职责。
(2)CA 教育 Code § 32500(a)(2) 联合政策和项目规划。
(b)CA 教育 Code § 32500(b) 惩教署署长、加州州立大学和学院校长、加州社区学院校长以及公共教育总监应任命一个咨询委员会,负责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1)CA 教育 Code § 32500(b)(1) 就这些项目中教学电视的使用提出建议。
(2)CA 教育 Code § 32500(b)(2) 审查并就这些项目的任何拟议预算提出建议。
(3)CA 教育 Code § 32500(b)(3) 审查并就机构间协议的实施提出建议。
(c)CA 教育 Code § 32500(c) 尽管本节有其他规定,惩教署署长应管理所有监狱教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