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20

Explanation
加州的学区和县教育局可以设立一个专项基金,从各种来源筹集资金,用于购买新的低排放或零排放校车,或改造现有校车,旨在减少校车交通造成的污染。
任何学区或县教育局均可设立并管理校车排放减少基金,以接收来自公共和私人来源的收入,用于购买低排放或零排放校车以替换现有学区或县车队中的校车,或增加其数量,或改造现有校车以实现排放减少。

Section § 17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或县教育局设立专门用于减少校车排放的基金。他们可以从各种拨款中获得该基金的资金,包括来自地方空气质量和污染控制机构的拨款。然而,学区或县教育局必须自行提供大部分资金。

Section § 17922

Explanation

根据这项法律,加州可以向学区提供州政府资金,帮助他们购买或升级排放量很低或为零的校车。但是,州政府提供的资金不能超过他们从其他来源获得的资金。

州资金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分配给公共教育总监,再由其分配给学区和县教育局,用于购买替换现有校车车队中校车或增加其数量的低排放或零排放校车,或用于改造现有校车以实现减排。根据本部分提供的州资金不得超过从其他来源获得的资金数额。

Section § 179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和县教育局与私营公司或个人达成协议,专门为减少校车排放筹集资金。在这些协议中,当学校购买低排放或零排放校车或升级旧校车时,可以向贡献者返还排放减少信用额。如果有多个贡献者,每个人都会根据其贡献大小获得一部分信用额,具体在协议签订时决定。

Section § 179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主席和公共教育总监为学校制定指导方针,以减少校车排放。这些指导方针需要涵盖学校如何获得资金来减少校车排放,如何计算和分配在更换或改装校车时产生的减排信用,以及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内的学校如何从附近城市获得资金。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主席和公共教育总监应共同制定供学区或县教育局使用的指导方针,其中应描述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17924(a) 学区或县教育局可从私人和公共实体获得资金并存入学区或县教育局校车排放减少基金的方式。
(b)CA 教育 Code § 17924(b) 确定由替代现有校车的新校车或代表车队容量扩张的新校车或改装校车产生的排放减少信用额度的数量和分配的方法。
(c)CA 教育 Code § 17924(c) 位于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的学区或县教育局可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243条(b)款第(1)项从城市获得资金的方式。

Section § 17925

Explanation

在公立学校总监发放任何州资金之前,他们必须与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核实,以确保不会与卡茨校车基金的拨款用途重叠。

在根据本部分分配任何州资金之前,公立学校总监应当咨询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以避免与根据第17911条设立的卡茨校车基金的拨款重复或重叠。

Section § 17926

Explanation

如果一辆校车被替换,并且它符合1977年的联邦安全标准,那么它可以出售给学区,用来替换那些不符合这些标准的老旧校车。销售价格不应超过学区或县已经捐助的资金,外加一些行政费用。但是,如果学区声明他们仍然需要那辆旧校车,这条规定就不适用。

任何根据本部分更换的、符合1977年制定的联邦安全标准的校车,应出售给学区,以替换不符合联邦安全标准的校车,购买价格不得超过第17921条规定的学区或县教育局的捐款金额,外加适当的行政费用。如果学区或县教育局证明被替换的校车仍有持续需求,则本条不适用。

Section § 17927

Explanation
从2035年开始,加州的学区在可行的情况下,必须只购买或租用零排放校车。如果学区因地形和路线困难而无法做到,他们可以申请一次性五年延期。他们必须证明在现有零排放技术下无法满足路线需求,并且申请将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审查。从2040年起,学生较少或地处偏远(指学生人数少于600人或所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英里少于10人)的学区,如果无法使用零排放校车,可以申请年度延期,直至2045年。这项法律旨在减少校车排放,同时为特殊情况提供灵活性。
(a)CA 教育 Code § 17927(a) 自2035年1月1日起,地方教育机构所有新购买或签订合同的校车,在可行的情况下,应百分之百为零排放车辆。
(b)CA 教育 Code § 17927(b) 如果地方教育机构认定,由于地形和路线限制,购买或签订零排放校车合同不可行,该地方教育机构可以申请一次性延期,期限不超过五年,以满足 (a) 款的规定,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教育 Code § 17927(b)(1) 地方教育机构能够合理证明,在2035年,每日计划的接送学生往返学校的巴士路线无法通过现有零排放技术提供服务。
(2)CA 教育 Code § 17927(b)(2)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经与该部门和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协商,收到并评估地方教育机构的申请,并根据地方教育机构合理证明 (1) 款中的条件,批准一次性延期。
(c)CA 教育 Code § 17927(c) 自2040年1月1日起,如果边远地方教育机构认定,由于地形和路线限制,购买或签订零排放校车合同不可行,该边远地方教育机构可以申请年度延期,最后一次延期于2045年1月1日到期,以满足 (a) 款的规定,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教育 Code § 17927(c)(1) 边远地方教育机构能够合理证明,在申请年度豁免的期间内,每日计划的接送学生往返学校的巴士路线无法通过现有零排放技术提供服务。
(2)CA 教育 Code § 17927(c)(2)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经与该部门和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协商,收到并评估边远地方教育机构的申请,并根据边远地方教育机构合理证明 (1) 款中的条件,批准年度延期。
(d)CA 教育 Code § 17927(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17927(d)(1) “边远地方教育机构”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地方教育机构:
(A)CA 教育 Code § 17927(d)(1)(A) 该地方教育机构所服务的所有学校的平均每日在校学生总数少于600人。
(B)CA 教育 Code § 17927(d)(1)(B) 该地方教育机构所运营学校所在的每个县的总人口密度每平方英里少于10人。
(2)CA 教育 Code § 17927(d)(2) “地方教育机构”指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