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520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特许经营经纪人,您必须通过在线填写某些文件向州政府注册。这包括一份由您核实的特定披露文件、其他所需文件、注册费,以及某些财务保障(如保险单)的副本。一旦所有文件正确提交并支付了费用,您的注册就正式生效了。请记住,此注册仅在日历年结束时失效。

(a)CA 公司法 Code § 31520(a) 特许经营经纪人应当通过在线方式向专员提交以下所有文件进行注册:
(1)CA 公司法 Code § 31520(a)(1) 一份由专员制定和修改的、已填妥的统一特许经营经纪人披露文件,该文件须由提交人签署并核实为真实准确。
(2)CA 公司法 Code § 31520(a)(2) 专员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或附件。
(3)CA 公司法 Code § 31520(a)(3) 第 31500 条所规定的注册费。
(4)CA 公司法 Code § 31520(a)(4) 专员要求特许经营经纪人获取并维持的财务担保和保险单副本。
(b)CA 公司法 Code § 31520(b) 在不违反第 31522 条规定的前提下,注册应在提交完整申请(包括所有所需文件)并支付所有适用费用后生效。
(c)CA 公司法 Code § 31520(c) 在不违反第 31522 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条进行的注册应于注册生效当年的 12 月 31 日到期。

Section § 3152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注册特许经营经纪人,您的最新披露文件中的信息有任何重要变化,您需要立即书面告知专员。专员可以制定规则,说明什么算作重要变化以及何时需要更新您的披露文件。如果专员发现这些变化意味着您没有遵守规定,他们可以发出停止令,这实际上会暂停您的活动。

Section § 31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特许经营经纪人不遵守规定时,迅速对其注册发出停止令。这意味着在停止令生效期间,该经纪人不能在加州出售特许经营权。如果停止令发出,经纪人会收到一份解释原因的通知,并可在 15 个工作日内请求听证来质疑该停止令。该停止令可能会被修改或延长,直到做出最终决定。如果经纪人在 30 天内没有请求听证,停止令将一直有效,直到专员修改它。

(a)CA 公司法 Code § 31522(a) 专员若认定特许经营经纪人未能遵守本分部的任何规定或专员就本分部发布的任何规则,可立即发布停止令,暂停或撤销根据本部分进行的任何注册。
(b)CA 公司法 Code § 31522(b) 在根据 (a) 款发布的停止令生效期间,特许经营经纪人不得在本州要约或出售特许经营权。
(c)CA 公司法 Code § 31522(c) 停止令一经发布,专员应立即向特许经营经纪人提供一份通知,其中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司法 Code § 31522(c)(1) 关于停止令已发布的通知。
(2)CA 公司法 Code § 31522(c)(2) 发布停止令的原因。
(3)CA 公司法 Code § 31522(c)(3) 关于该事项将在专员收到特许经营经纪人的书面听证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听证的通知,除非特许经营经纪人同意延后日期。
(d)CA 公司法 Code § 31522(d) 专员可以修改、撤销或延长停止令,直至听证会对该事项作出最终裁定。
(e)CA 公司法 Code § 31522(e) 根据本条进行的听证应依照《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的规定进行,专员应拥有根据这些规定授予的所有权力。
(f)CA 公司法 Code § 31522(f) 如果特许经营经纪人在收到 (c) 款要求的通知后 30 天内未请求听证,则停止令应保持生效,直至专员修改或撤销。

Section § 3152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销售特许经营权的经纪人,您必须将该特许经营权要约的详细记录保存五年。

Section § 31524

Explanation
加州的特许经营经纪人必须遵守第31154、31155、31156、31157和31158条中规定的规则和义务。这些条款包含具体的规定,旨在确保经纪人在处理特许经营机会时公平合法地运作。
注册特许经营经纪人须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a)CA 公司法 Code § 31524(a) 第31154条。
(b)CA 公司法 Code § 31524(b) 第31155条。
(c)CA 公司法 Code § 31524(c) 第31156条。
(d)CA 公司法 Code § 31524(d) 第31157条。
(e)CA 公司法 Code § 31524(e) 第31158条。

Section § 31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特许经营经纪人如果在加州要约或出售特许经营权,但未进行注册,则属非法行为。该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况:潜在买家居住在加州,其主要办事处在加州,或者特许经营业务本身将在加州运营。

(a)CA 公司法 Code § 31525(a) 除非特许经营经纪人已根据本部分注册,否则特许经营经纪人在本州要约或出售特许经营权是违法的。
(b)CA 公司法 Code § 31525(b) 就本条而言,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则特许经营权的要约或出售发生在本州:
(1)CA 公司法 Code § 31525(b)(1) 潜在受许人居住在本州。
(2)CA 公司法 Code § 31525(b)(2) 潜在受许人的主要营业地在本州。
(3)CA 公司法 Code § 31525(b)(3) 特许经营业务将设在本州。

Section § 3152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特许经营经纪人,您不能与他人谈论购买特许经营权,除非您首先向他们提供一份特定的披露文件。您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此文件,但必须遵守专员设定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315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特许经营经纪人填写一份名为“统一特许经营经纪人披露文件”的文件。该文件必须包含经纪人的详细信息,例如他们的姓名、业务详情、过往经验以及他们曾面临的任何法律问题。它还应描述他们提供的服务、如何获得报酬、他们所涉足的行业以及他们所代表品牌的详细信息。这份文件有助于潜在的受许人了解他们正在与谁打交道,以及在特许经营交易过程中会发生什么。

Section § 31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只有在州预算中包含为其提供的专项资金时才会生效。它将在2026年7月1日或资金获批一年后(以较晚者为准)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