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司法 Code § 31520(a) 特许经营经纪人应当通过在线方式向专员提交以下所有文件进行注册:
(1)CA 公司法 Code § 31520(a)(1) 一份由专员制定和修改的、已填妥的统一特许经营经纪人披露文件,该文件须由提交人签署并核实为真实准确。
(2)CA 公司法 Code § 31520(a)(2) 专员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或附件。
(3)CA 公司法 Code § 31520(a)(3) 第 31500 条所规定的注册费。
(4)CA 公司法 Code § 31520(a)(4) 专员要求特许经营经纪人获取并维持的财务担保和保险单副本。
(b)CA 公司法 Code § 31520(b) 在不违反第 31522 条规定的前提下,注册应在提交完整申请(包括所有所需文件)并支付所有适用费用后生效。
(c)CA 公司法 Code § 31520(c) 在不违反第 31522 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条进行的注册应于注册生效当年的 12 月 31 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