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以经纪人身份经营业务或作为经纪人或代理人进行任何证券或商品在任何交易所或交易委员会上的买卖合同的个人,都应在其办公室或营业地点保存或促使保存正确且永久的记录或账簿,其中将每笔此类交易作为单独项目列示。未能如此保存或促使保存此类记录或账簿,是任何此类合同属于“对敲交易”(bucketing)或“对敲买卖”(bucketshopping)的初步证据。
此类记录或账簿应始终开放供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或金融保护和创新部任何副手、调查员或审计员检查,专员可以书面形式授权给他们。
如果您在加州从事证券或商品经纪业务,您必须为每笔交易单独保存详细且永久的记录。如果您不这样做,可能会被认定您从事了像“对敲交易”这样的非法行为。这些记录应始终可供金融监管机构检查。
如果有人为您处理了买卖股票或商品的订单,他们必须应您的要求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这份声明应包括他们从谁那里买入或卖给谁,何时何地发生,以及价格等详细信息。如果他们在48小时内没有提供这些信息,就推定他们可能涉及被称为“对敲交易”或“虚假交易”的非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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