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 第29520条的禁令不适用于由下列任何人员(或其任何仅以该身份行事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作为购买者或销售者提供的交易:
(1)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1) 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为期货佣金商或杠杆交易商,且其活动需要注册的人员。
(2)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2) 与(a)款所指人员有关联,且其在该交易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由该人员担保的人员。
(3)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3)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指定合约市场(或其任何清算所)的成员,当所涉交易需要成为该合约市场的成员并受其监管管辖时。
(4)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4) 金融机构。
(5)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5) 根据第25211条获得许可,或根据第25200条免于许可的经纪自营商,从事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专属监管管辖的活动时。
(6)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6) 根据《金融法》第1部第14章(自第1800条起)获得许可,接收资金以汇往外国的人员,如果 (A) 许可证未过期、未被放弃、暂停或撤销,(B) 根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为其紧接前三个财政年度编制的经审计财务报表,该持证人员拥有至少300万美元($3,000,000)的有形净资产,且 (C) 根据第29531条(b)款的规定,该持证人员签发且购买者收到一份证书、所有权凭证、确认书或其他文件,证明所购买的贵金属或外币数量已交付给位于美国某州的金融机构的保管机构。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9530(b)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9530(b)(a)款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商品交易法》或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则所禁止的任何交易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