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某些符合资格的个人或公司进行特定交易时,另一条款中的某些规定不适用。这些人员包括注册期货商、特定市场的成员、金融机构以及从事受监管活动的持牌经纪自营商。它还包括具有可观净资产和适当文件的特定汇款机构。然而,这项豁免不包括任何被其他联邦交易法律禁止的行为。

(a)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 第29520条的禁令不适用于由下列任何人员(或其任何仅以该身份行事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作为购买者或销售者提供的交易:
(1)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1) 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为期货佣金商或杠杆交易商,且其活动需要注册的人员。
(2)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2) 与(a)款所指人员有关联,且其在该交易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由该人员担保的人员。
(3)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3)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指定合约市场(或其任何清算所)的成员,当所涉交易需要成为该合约市场的成员并受其监管管辖时。
(4)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4) 金融机构。
(5)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5) 根据第25211条获得许可,或根据第25200条免于许可的经纪自营商,从事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专属监管管辖的活动时。
(6)CA 公司法 Code § 29530(a)(6) 根据《金融法》第1部第14章(自第1800条起)获得许可,接收资金以汇往外国的人员,如果 (A) 许可证未过期、未被放弃、暂停或撤销,(B) 根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为其紧接前三个财政年度编制的经审计财务报表,该持证人员拥有至少300万美元($3,000,000)的有形净资产,且 (C) 根据第29531条(b)款的规定,该持证人员签发且购买者收到一份证书、所有权凭证、确认书或其他文件,证明所购买的贵金属或外币数量已交付给位于美国某州的金融机构的保管机构。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9530(b)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9530(b)(a)款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商品交易法》或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则所禁止的任何交易或活动。

Section § 29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某些金融交易的常规限制不适用的特定情况。它允许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的交易、具有特定交付条件的贵金属或外币购买、企业间的商品合约以及涉及保险公司或投资公司等特定金融实体的合约获得豁免。此外,它还概述了涉及贵金属或货币运输和存储的押运合同承运人的规定,包括许可证、保险和财务稳定性的要求。

第29520条的禁令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CA 公司法 Code § 29531(a) 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2条(《商品交易法》第2(a)(1)(A)条)授予的,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专属监管管辖权的账户、协议或交易。
(b)CA 公司法 Code § 29531(b) 购买一种或多种贵金属或外币的商品合约,该合约要求以良好资金全额支付购买价格,并且购买者在以良好资金全额支付购买价格后的28个日历日内收到所购买贵金属或外币数量的替代交付;或者购买一种或多种贵金属或外币的商品合约,该合约允许以良好资金部分支付购买价格,并且购买者在以良好资金部分支付购买价格后的28个日历日内收到该支付所购买贵金属或外币数量的替代交付;但就本款而言,如果在此28天期限内,通过全额或部分支付购买的贵金属或外币数量实际实物交付(无论是特定隔离形式还是可替代散装形式)至存管机构(卖方除外)的占有中,则应视为已发生替代交付,该存管机构须为以下之一:(1) 金融机构,(2) 其仓储收据被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指定的合约市场认可用于任何商品的交付目的的存管机构,(3) 由美国或其任何机构许可或监管的存储设施,或 (4) 位于美国境内某州并由根据(e)款定义的押运合同承运人运营的贵金属或外币存储设施,或 (5) 专员指定的存管机构。本款所列的存管机构(或其本身符合存管机构资格的其他人员)应签发,且购买者应收到一份证书、所有权凭证、确认书或其他文件,证明贵金属数量已交付给存管机构,并由存管机构代表购买者持有,且将继续持有,无任何留置权和产权负担,但购买者的留置权、税收留置权、购买者同意的留置权,或存管机构因费用和开支而产生的留置权除外,且这些留置权已事先向购买者披露。
(c)CA 公司法 Code § 29531(c) 仅在从事生产、加工、商业使用或作为商人处理每种相关商品或其任何副产品的人员之间订立的商品合约。
(d)CA 公司法 Code § 29531(d) 受要约人或购买者是第29530条所指人员、保险公司,或《美国法典》第15篇第80a-3条(《1940年联邦投资公司法》第一篇第3条)所定义的投资公司的商品合约。
(e)CA 公司法 Code § 29531(e) 就本条而言,“押运合同承运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1) 根据本州公共事业委员会颁发的当前有效的公路合同承运人及城市承运人许可证,作为运输硬币、货币、贵金属、证券或可转让物品的承运人运营,并且还根据商品合约运营贵金属或外币存储设施;(2) 已从本州获准经营的保险公司购买并维持了足够的保险覆盖,以应对与运营贵金属或外币存储设施相关的所有风险;(3) 已根据其许可证持续作为承运人运营,并持续运营贵金属或外币存储设施至少五年;(4) 根据其以独立公司为基础,或与任何关联公司合并或综合编制的财务报表,且这些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其在紧接的五个财政年度中的每个年度均拥有至少五百万美元 ($5,000,000) 的有形净资产;以及 (5) 在证明所购买贵金属或外币数量已交付至存储设施或存放在存储设施的证书、所有权凭证、确认书或其他文件中,以10磅粗体字向购买者提供以下披露:“(承运人名称)未经美国政府或加利福尼亚州许可、监管或监督为存管机构或存储设施。”

Section § 29532

Explanation

专员可以为本法规定的交易和合同制定规则,并可以决定某个人或某项交易是否不必遵守本法,无论是有条件还是无条件地。

专员可以通过规则或命令,规定本法所涵盖的所有交易和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并有条件地或无条件地豁免任何人或交易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