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成立专注于预防虐待动物的非营利法人团体。要成立此类法人团体,至少需要20名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民同意。如果该组织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其章程文件必须明确提及它是根据本规定成立的。

预防虐待动物的法人团体可根据《非营利公益法人法》(第2部分 (自第5110条起)) 由20名或以上人士成立,且该等人士须为本州公民和居民。如果该法人团体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其公司章程应明确声明该法人团体是根据本条成立的。

Section § 10403

Explanation
这类公司可以通过赠与、购买、遗嘱或遗赠的方式拥有或接收财产,并可随意处置这些财产。但是,它们不允许拥有年收入超过五万美元的不动产。

Section § 104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公司或人道官员对任何违反动物相关法律的人提出控告。他们还可以协助法律程序,起诉被指控违法的人。

Section § 10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如警察、治安官和地方行政官,在需要时协助与动物相关的组织执行动物保护法律。

Section § 10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所有防止虐待动物的公司,无论它们何时成立。但是,它不适用于任何试图使用与现有同类组织名称过于相似的名称的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