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虐待动物的法人团体可根据《非营利公益法人法》(第2部分 (自第5110条起)) 由20名或以上人士成立,且该等人士须为本州公民和居民。如果该法人团体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其公司章程应明确声明该法人团体是根据本条成立的。
Part 9
Section § 10400
本法律允许成立专注于预防虐待动物的非营利法人团体。要成立此类法人团体,至少需要20名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民同意。如果该组织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其章程文件必须明确提及它是根据本规定成立的。
非营利法人团体 预防虐待动物 20名或以上人士 公民和居民 加利福尼亚州 非营利公益法人法 公司章程 2011年1月1日 成立要求 明确声明要求
Section § 10403
这类公司可以通过赠与、购买、遗嘱或遗赠的方式拥有或接收财产,并可随意处置这些财产。但是,它们不允许拥有年收入超过五万美元的不动产。
公司财产 赠与 购买 遗赠 遗嘱继承 不动产 动产 财产收入限制 年收入 收入上限 不动产持有 财产所有权 财产处置 收入限制 不动产收入
Section § 10404
本法律允许公司或人道官员对任何违反动物相关法律的人提出控告。他们还可以协助法律程序,起诉被指控违法的人。
人道官员 动物法违规 起诉违法者 法律控告 协助起诉 动物保护 法院管辖权 治安法官 公司控告 动物权利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