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300

Explanation

如果你计划在加州宣传销售证券,你需要至少在发布前三个工作日向州专员提交广告副本,除非获得特别许可缩短时间。但是,也有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包括:由非分销参与方的持牌经纪人发布的广告;某些豁免证券或交易的广告;根据联邦证券法注册的证券广告;以及根据其他特定法律允许的某些证券和实体的广告。专员也可以通过规则豁免其他广告。

(a)CA 公司法 Code § 25300(a) 任何人在本州内发布关于在本州出售或要约出售的任何证券的广告,除非该广告的真实副本已首先在发布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交至专员办公室,或专员可通过规则或命令允许的更短期限。
(b)CA 公司法 Code § 25300(b) 本条的 (a) 款不适用于:
(1)CA 公司法 Code § 25300(b)(1) 由持牌经纪自营商发布的任何证券广告,如果该经纪自营商并非作为承销商或发行人分销中的其他参与者进行该证券的交易;
(2)CA 公司法 Code § 25300(b)(2) 由发行人或任何承销商或发行人分销中的其他参与者发布的任何证券广告,如果该证券或交易根据本分部第2部分第1章(自第25100条起)的规定获得豁免;
(3)CA 公司法 Code § 25300(b)(3) 在非发行人交易中任何证券的广告,如果该证券根据第25100条获得豁免,或该证券的要约根据第25104条的 (g) 款获得豁免;
(4)CA 公司法 Code § 25300(b)(4) 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5(b)(2)条或第2(a)(10)(b)条允许或要求的任何广告,关于已根据1933年《证券法》注册并获准在本州销售的证券;
(5)CA 公司法 Code § 25300(b)(5) 关于以下任何一项的广告:(A) 受第25100.1条和第25101.1条约束且广告根据1933年《证券法》允许或要求的证券,(B) 受第25102.1条约束且广告根据1933年《证券法》允许或要求的交易,或 (C) 受第25230.1条约束且广告根据1940年《投资顾问法》允许或要求的投资顾问;或
(6)CA 公司法 Code § 25300(b)(6) 专员通过规则豁免的任何其他广告。

Section § 25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纪自营商的任何广告,即使在某些条件下不需要备案,仍必须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批准。这种批准必须在广告使用前完成。此外,显示已获批准的副本必须存档三年,并应可供专员检查。

任何经纪自营商发布的、根据第25300条 (b) 款的 (1) 项或 (6) 项豁免备案的所有广告,须在使用前经该经纪自营商的负责人、合伙人或负责监督的官员签字或签批批准,且该签字或签批的副本须由经纪自营商在适当的文件中保存三年,以备专员审查。

Section § 25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证券(如股票或债券)广告具有误导性或遗漏重要细节,则不得在加州发布。如果州专员认为您的广告有问题,您将收到书面通知,且事先不会有听证会。您可以请求举行听证会以推翻此决定,听证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开始。但是,如果某些广告已受保险专员或联邦储备系统等特定机构的监管,则不受此规则约束。

(a)CA 公司法 Code § 25302(a) 专员发现任何广告包含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任何必要陈述以致在作出陈述时所处的情形下,该等陈述并非误导性,并书面通知该人后,该人不得在本州发布任何有关证券的广告。此通知可无需事先通知或听证即可简易发出。在本节规定下发出通知后的任何时间,希望使用该广告的人可以书面请求撤销该命令。收到书面请求后,该事项应安排听证会,并在收到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除非提出请求的人同意延后日期。听证会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11500节起)第5章)的规定进行,听证会后,专员应决定是确认并继续执行还是撤销该命令,且专员应拥有该法案授予的所有权力。
(b)CA 公司法 Code § 25302(b) 本节不适用于受以下任何机构监督、规章或审查的任何证券广告:
(1)CA 公司法 Code § 25302(b)(1) 保险专员。
(2)CA 公司法 Code § 25302(b)(2) 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
(3)CA 公司法 Code § 25302(b)(3) 公共事业委员会。
(4)CA 公司法 Code § 25302(b)(4) 美国货币监理署署长。
(5)CA 公司法 Code § 25302(b)(5)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6)CA 公司法 Code § 25302(b)(6) 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