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讨论社会目的公司以及它们如何从一种商业实体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时所使用的定义。它定义了诸如“转换型”和“转换中”实体等术语,无论它们是社会目的公司、国内商业实体还是外国商业实体。本节还引用了公司法典中的其他条款,以提供某些商业实体的更详细定义。

就本章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a)CA 公司法 Code § 3300(a) “转换型社会目的公司”是指根据第3307条由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公司转换而成的社会目的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3300(b) “转换实体”是指根据本章由社会目的公司转换而成的国内其他商业实体。
(c)CA 公司法 Code § 3300(c) “转换中社会目的公司”是指根据本章转换为国内其他商业实体的社会目的公司。
(d)CA 公司法 Code § 3300(d) “转换中实体”是指根据第3307条转换为社会目的公司的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公司。
(e)CA 公司法 Code § 3300(e) “国内其他商业实体”具有第167.7条规定的含义。
(f)CA 公司法 Code § 3300(f) “外国其他商业实体”具有第171.07条规定的含义。
(g)CA 公司法 Code § 3300(g) “其他商业实体”具有第174.5条规定的含义。

Section § 3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社会目的公司如何转换为其他类型的企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首先,除非所有股东另行同意,否则同一类型的所有股份必须受到平等对待。其次,至少三分之二的股东需要同意这项变更。第三,除非所有股东同意,否则某些股份不能转换为价值较低的证券。第四,股东可以在新企业中任命经理或合伙人。此外,新企业将依据其存在的法律必须允许这种转换,并且所有其他法律要求都必须遵守。

(a)CA 公司法 Code § 3301(a) 社会目的公司可根据本章规定转换为国内其他商业实体,但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CA 公司法 Code § 3301(a)(1) 除非该类别或系列的所有股东同意,否则正在转换的社会目的公司的同一类别或系列的每股股份,在持有人将获得的任何现金、权利、证券或其他财产,或将施加于其上的任何义务或限制方面,应受到同等对待。
(2)CA 公司法 Code § 3301(a)(2) 该转换须经各类别至少三分之二的已发行股份的赞成票批准,或如章程要求更高的表决权,则须经更高的表决权批准,无论该类别根据章程规定是否有权就此投票。
(3)CA 公司法 Code § 3301(a)(3) 除非该类别所有股东同意,否则正在转换的社会目的公司的不可赎回普通股只能转换为转换后实体的不可赎回股权证券。
(4)CA 公司法 Code § 3301(a)(4) 第 (1) 款不应限制正在转换的社会目的公司的股东在转换计划中或在转换后实体的管理文件中任命一名或多名经理(如果转换后的实体是有限责任公司)或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如果转换后的实体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能力。
(b)CA 公司法 Code § 3301(b) 尽管有 (a) 款规定,社会目的公司转换为国内其他商业实体只能在以下两个条件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进行:
(1)CA 公司法 Code § 3301(b)(1) 转换后实体将依据其存在的法律明确允许根据转换设立该实体。
(2)CA 公司法 Code § 3301(b)(2) 社会目的公司遵守适用于转换为转换后实体的任何及所有其他法律的任何及所有其他要求。

Section § 33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社会目的公司如何转换为其他类型的企业,例如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它们需要一份详细的计划,说明转换将如何进行,包括股东股份如何转换为新业务中的新所有权等细节。董事会和股东必须批准此计划,特别是如果涉及重大变更。如果转换涉及担任普通合伙人等新角色,则承担这些角色的人也需要同意。股东如果不同意,可以根据特定权利选择退出。如果获得适当批准,计划可以修改或放弃。转换后,新业务必须妥善保管该计划,特别是应股东要求时,应提供查阅。

(a)CA 公司法 Code § 3302(a) 一家社会目的公司如果希望转换为国内其他商业实体,应批准一项转换计划。该转换计划应说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司法 Code § 3302(a)(1) 转换的条款和条件。
(2)CA 公司法 Code § 3302(a)(2) 被转换实体和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的组建司法管辖区,以及转换后被转换实体的名称。
(3)CA 公司法 Code § 3302(a)(3) 将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的每位股东的股份转换为被转换实体的证券或权益的方式。
(4)CA 公司法 Code § 3302(a)(4) 被转换实体的管理文件条款,包括章程和细则、合伙协议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章程和运营协议,被转换实体的权益持有人将受其约束。
(5)CA 公司法 Code § 3302(a)(5) 被转换实体根据其组建的法律所要求的,或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所希望的任何其他细节或条款。
(b)CA 公司法 Code § 3302(b) 转换计划应由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的董事会批准,且转换计划的主要条款应由各类别至少三分之二的已发行股份批准,或章程要求更高的表决权,无论该类别根据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权就此表决。至少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批准可以在董事会批准之前或之后进行。如果计划获得批准,根据第1300条(b)款定义的持有异议股份的股东,可以根据第3305条和第1部第13章(自第1300条起)行使异议股东权利。
(c)CA 公司法 Code § 3302(c) 如果社会目的公司转换为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则除了(b)款规定的股东批准外,转换计划还应由根据转换计划将成为被转换实体的普通合伙人或经理(如适用)的每位股东批准,除非股东根据第3305条和第1部第13章(自第1300条起)拥有异议股东权利。
(d)CA 公司法 Code § 3302(d) 转换生效后,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的所有股东,除了那些根据第3305条和第1部第13章(自第1300条起)行使异议股东权利的股东外,应被视为构成被转换实体管理文件的任何协议的当事方,这些管理文件作为转换计划的一部分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已签署转换计划或被转换实体的那些管理文件。根据该规定通过的任何管理文件应在转换的生效时间或日期生效。
(e)CA 公司法 Code § 3302(e) 尽管董事会和已发行股份(或其中任何一方)已事先批准,如果修正案获得董事会批准,并且如果它改变了转换计划的任何主要条款,则应由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的股东以与批准原始转换计划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程度批准,转换计划可以在转换生效前进行修正。
(f)CA 公司法 Code § 3302(f) 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的董事会可以放弃转换计划,或者如果放弃获得已发行股份批准,则由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的股东放弃,在每种情况下,均应以批准转换计划所需的方式进行,受第三方合同权利的约束,在转换生效前的任何时间。
(g)CA 公司法 Code § 3302(g) 如果被转换实体是国内合伙企业,则被转换实体应将转换计划保存在其主要营业地点;如果被转换实体是国内有限合伙企业,则保存在根据第15901.14条规定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如果被转换实体是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则保存在根据第17701.13条规定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应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股东的要求,被转换实体授权人员应及时向股东交付一份转换计划副本,费用由被转换实体承担。股东放弃本款规定权利的行为应无效。

Section § 3303

Explanation
一旦社会目的公司决定转换为其他类型的商业实体,它必须提交必要的文件以使该变更正式生效。这包括一份转换证明书或转换声明书,一旦获得州务卿的批准和日期确认,即证明该转换有效且已完成。

Section § 33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社会目的公司如何转换为不同类型的商业实体,例如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它概述了需要完成和提交的必要声明或证书,以及这些文件应包含的内容。例如,这些文件必须明确公司的身份、转换计划的投票结果以及新商业实体的详细信息。提交这些文件等同于解散原公司,新实体将承担税务和申报的责任。

(a)CA 公司法 Code § 3304(a) 转换社会目的公司:
(1)CA 公司法 Code § 3304(a)(1) 如果社会目的公司转换为国内有限合伙企业,则应在转换后实体的有限合伙证书上填写转换声明。
(2)CA 公司法 Code § 3304(a)(2) 如果社会目的公司转换为国内合伙企业,则应在转换后实体的合伙授权声明上填写转换声明;如果未提交合伙授权声明,则应单独提交转换证书。
(3)CA 公司法 Code § 3304(a)(3) 如果社会目的公司转换为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在转换后实体的组织章程上填写转换声明。
(b)CA 公司法 Code § 3304(b) 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的任何转换声明或证书,应由该社会目的公司中按要求签署高级职员证书的相应高级职员签署并确认,并应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司法 Code § 3304(b)(1) 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的名称和州务卿档案号。
(2)CA 公司法 Code § 3304(b)(2) 一份声明,说明有权就转换进行投票的每一类别已发行股份的总数,以及转换计划的主要条款已获得每一类别股份的投票批准,该投票数等于或超过第3302条要求的投票数,并具体说明有权投票的每一类别以及每一类别所需的投票百分比。
(3)CA 公司法 Code § 3304(b)(3) 转换后实体的名称、形式和组织管辖区。
(4)CA 公司法 Code § 3304(b)(4) 转换后实体的送达传票代理人的名称和街道地址。如果指定根据第1505条获得资格的公司作为代理人,则无需列出其地址。
(c)CA 公司法 Code § 3304(c) 转换证书应采用州务卿规定的格式。
(d)CA 公司法 Code § 3304(d) 按照(a)款规定,向州务卿提交组织文件上的转换声明或转换证书,应具有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提交解散证书的效力,并且已提交该文件的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无需因该转换而根据第1901条提交选举证书或根据第1905条提交解散证书。
(e)CA 公司法 Code § 3304(e) 根据本章规定,转换生效后,作为国内合伙企业、国内有限合伙企业或国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转换后实体,应被视为已承担转换中的社会目的公司根据《公司税法》(《收入和税收法典》第2编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准备和提交或促使准备和提交所有其他要求的税务和信息申报表的责任,并支付根据该法律确定应付的任何税款。

Section § 330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家社会目的公司决定改变其结构(即进行“转换”),持异议的股东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与公司进行合并等重大变更时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相同。本质上,公司和股东必须遵守为重组设计的特定规则,尽管这种被称为“转换”的变更通常不被归类为重组。仅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它被同等对待。

正在转换的社会目的公司的具有异议权的股东,如第1300条(b)款所定义,应享有第1部第13章(自第1300条开始)项下涉及需要其已发行股份批准的重组的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且该正在转换的社会目的公司应承担第1部第13章(自第1300条开始)项下涉及重组的公司承担的所有义务。仅为适用第1部第13章(自第1300条开始)的规定之目的,而非为本章之目的,根据第3301条或第3307条进行的转换应被视为构成一项重组。

Section § 33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商业实体根据某章节中列明的具体规则进行结构变更时,州务卿可收取最高 $150 的费用。

Section § 33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来自不同地区的商业实体或公司如何在加州转换为社会目的公司。该过程需要根据现有实体最初组建地的规定,获得其合伙人、成员或股东的批准。一旦获得批准,该实体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声明,其中包含该实体的名称和司法管辖区等详细信息。此备案还意味着外国实体不再需要提交单独的注销文件,并且如果该实体是外国公司,则放弃在加州开展业务的任何权利。

(a)CA 公司法 Code § 3307(a) 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公司,仅当其组建地法律授权其进行转换时,方可根据本章规定转换为社会目的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3307(b) 希望转换为社会目的公司的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公司,应当批准一份转换计划或根据该实体组建地法律要求须经批准方可进行转换的其他文书。
(c)CA 公司法 Code § 3307(c) 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公司的转换,应当由转换实体中合伙人、成员、股东或其他权益持有人的数量或百分比批准,该数量或百分比应符合该实体组建地法律的要求,或符合转换实体的合伙协议、组织章程、运营协议、公司章程或其他管理文件中根据适用法律可能规定的更高或更低百分比。
(d)CA 公司法 Code § 3307(d) 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公司的转换,应在向州务卿提交包含符合 (e) 款规定的转换声明的转换后公司章程时,根据本章规定生效。
(e)CA 公司法 Code § 3307(e) 根据本章规定转换为社会目的公司的实体的转换声明,应当载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司法 Code § 3307(e)(1) 转换实体的名称、形式和组建地司法管辖区。
(2)CA 公司法 Code § 3307(e)(2) 转换实体的州务卿档案号(如有)。
(3)CA 公司法 Code § 3307(e)(3) 如果转换实体是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公司,转换声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A)CA 公司法 Code § 3307(e)(3)(A) 一份声明,表明转换实体经其组建地法律授权进行该转换。
(B)CA 公司法 Code § 3307(e)(3)(B) 一份声明,表明转换实体已批准一份转换计划或其他文书,该计划或文书根据转换实体组建地法律要求须经批准方可进行该转换。
(C)CA 公司法 Code § 3307(e)(3)(C) 一份声明,表明转换已由转换实体中合伙人、成员、股东或其他权益持有人的数量或百分比批准,该数量或百分比应符合该实体组建地法律的要求,或符合转换实体的合伙协议、组织章程、运营协议、公司章程或其他管理文件中根据适用法律可能规定的更高或更低百分比。
(f)CA 公司法 Code § 3307(f) 向州务卿提交包含根据 (e) 款规定声明的公司章程,应具有转换中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合伙企业提交注销证明的效力,并且任何已提交该文件的转换中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因该转换而根据第 17708.06 条或第 15909.07 条提交注销证明。如果转换实体是获准在本州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则该外国公司应通过该备案自动放弃其在本州内开展业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