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在加州设立社会目的公司。个人或合伙企业、协会、社会目的公司或普通公司(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可以通过签署并提交必要的文件(称为公司章程)来设立这种公司。如果章程中列有初始董事,他们需要签署并确认章程。如果没有列出初始董事,则章程应由一名或多名发起人签署,这些发起人必须是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公司在这些文件提交后正式成立,并且可以无限期存续,除非法律或章程中另有规定。
(a)CA 公司法 Code § 2600(a) 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合伙企业、协会、社会目的公司,或国内或国外的公司,可根据本分部通过签署并提交公司章程来成立一家社会目的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2600(b) 如果公司章程中列明了初始董事,则章程中列明的每位董事应签署并确认章程。如果公司章程中未列明初始董事,则章程应由一名或多名发起人签署,这些发起人应是(a)款所述的人员。
(c)CA 公司法 Code § 2600(c) 公司法人资格自章程提交之日起开始存在,并永久存续,除非法律或章程中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26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以信托形式组建的商业协会如何转变为公司的流程。为此,该转变必须获得其管理机构和三分之二多数有表决权股东的批准,如果另有规定,则需更高比例的批准。该协会必须提交公司章程,声明其注册成立的意图,并由主要高级职员签署。一旦提交,新公司将继承原信托的所有权利、财产和义务。现任受托人将成为公司的初始董事。任何涉及该信托的法律程序将继续进行,如同公司最初就已参与其中一样。此外,在相关县记录这些章程将正式把财产所有权转移给新公司。

(a)CA 公司法 Code § 2600.5(a) 根据本州法律或外国司法管辖区法律以信托形式组建的现有商业协会,经其受托人委员会或类似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受益权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或经其信托声明或章程细则可能特别要求的更大比例的已发行受益权益股份或该等其他类别的受益权益股份的表决批准,以及根据本章提交附有证明书的公司章程后,可根据本分部注册成立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2600.5(b) 除根据第2602条规定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事项外,根据本条提交的公司章程应声明,一个现有未注册协会(注明其名称)正通过提交公司章程而注册成立。
(c)CA 公司法 Code § 2600.5(c) 根据本条提交的公司章程应由现有协会的总裁或任何副总裁,以及秘书或任何助理秘书签署,并应附有一份由签署公司章程的上述高级职员签署并核实的证明书,声明协会的注册成立已根据(a)款获得受托人以及受益权益股份持有人所需表决的批准。
(d)CA 公司法 Code § 2600.5(d) 根据本条提交公司章程后,社会目的公司应自动继承被注册成立协会的所有权利和财产,并应承担其所有债务和负债,如同该社会目的公司自身已产生这些债务和负债一样。协会的现任受托人应构成社会目的公司的初始董事,并应继续任职,直至下一次股东年会或其更早的死亡、辞职或被免职。债权人的所有权利以及协会财产上的所有留置权均应完整保留。任何针对或由协会提起的未决诉讼或程序可继续进行直至判决,该判决将对社会目的公司具有约束力,或者可以对社会目的公司提起诉讼或由其取代。
(e)CA 公司法 Code § 2600.5(e) 将根据本条提交的公司章程副本(经州务卿认证)在协会任何不动产所在本州任何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应证明社会目的公司对该县不动产中协会的所有权益拥有记录所有权。

Section § 2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公司命名的规则,特别是名称中包含“银行”、“信托”或类似词语的公司,需要特殊批准以避免误导公众。它规定社会目的公司的名称必须与州内任何现有公司名称可区分,且不应误导公众。较早的弹性目的公司可以通过更新其公司章程,将其指定变更为社会目的公司。此外,法律还描述了向州务卿保留公司名称60天的程序,并对连续保留施加限制,以防止名称过于相似而产生误导。

(a)CA 公司法 Code § 2601(a) 州务卿不得备案章程,如果章程中载明的名称包含“银行”、“信托”、“受托人”或相关词语,除非章程附有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的批准证书。本款不适用于受《银行法》管辖的任何社会目的公司的章程,如果该章程已获得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的批准。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601(b)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601(b)(1) 社会目的公司的名称不得是州务卿认定可能误导公众的名称,并且在州务卿的记录中应与以下所有名称可区分:
(A)CA 公司法 Code § 2601(b)(1)(A) 任何公司的名称。
(B)CA 公司法 Code § 2601(b)(1)(B) 任何获准在本州内从事州内业务的外国公司的名称。
(C)CA 公司法 Code § 2601(b)(1)(C) 根据本篇保留的每个名称。
(D)CA 公司法 Code § 2601(b)(1)(D) 根据第2101条注册其名称的外国公司的名称。
(E)CA 公司法 Code § 2601(b)(1)(E) 根据第2106条(b)款的外国公司的备用名称。
(F)CA 公司法 Code § 2601(b)(1)(F) 在公司文书具有延迟生效或备案日期时,将成为国内或外国公司备案名称的名称。
(2)CA 公司法 Code § 2601(b)(2) 社会目的公司违反本条使用名称的行为可被禁止,尽管其章程已由州务卿备案。
(3)CA 公司法 Code § 2601(b)(3) 根据本分部于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公司,可以选择将其身份从弹性目的公司变更为社会目的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章程,将其名称中的“弹性目的公司”替换为“社会目的公司”,并在章程中包含的任何声明中,将“弹性目的公司”一词酌情替换为“社会目的公司”。对于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但尚未修改其公司章程以变更为社会目的公司的任何弹性目的公司,本分部中提及社会目的公司之处,均应视为提及“弹性目的公司”。
(c)CA 公司法 Code § 2601(c) 任何申请人,在支付《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分部第二部分第三章第三条(自第12180条起)规定的费用后,可向州务卿获取任何未被(b)款禁止的名称的保留证书,且在证书签发后,证书中载明的名称应保留60天。然而,州务卿不得向同一申请人或为同一人的使用或利益,签发保留同一名称连续两个或更多60天期限的证书。同一个人不得连续保留与(b)款禁止的名称过于相似的名称,或为同一人的使用或利益连续保留此类名称。

Section § 260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社会目的公司章程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公司的名称必须包含“社会目的公司”字样。章程必须说明公司的宗旨,可以是除银行业务和信托公司业务之外的一般合法活动,也可以是法律允许的特定专业活动。它还应提及其他宗旨,例如慈善工作或最大程度减少对员工、社会或环境的负面影响。章程需要包含初始代理人的地址、公司的初始街道地址和邮寄地址,以及股份的详细信息,例如授权股份数量、股份类型以及任何权利或限制。如果公司涉及银行业务、保险业务或是一家专业公司,则适用特殊要求。最后,如果公司是封闭式社会目的公司,则必须包含法律要求的特定声明。

公司章程应载明:
(a)CA 公司法 Code § 2602(a) 社会目的公司的名称,该名称应包含“社会目的公司”字样或其缩写。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602(b)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602(b)(1) 以下声明之一,视情况而定:
(A)CA 公司法 Code § 2602(b)(1)(A) “本社会目的公司的宗旨是从事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第1.5部允许社会目的公司组建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但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或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允许设立公司的专业实践除外,旨在为社会目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并促进以下列举的宗旨____。”
(B)CA 公司法 Code § 2602(b)(1)(B) “本社会目的公司的宗旨是从事____专业(此处插入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允许设立公司的专业)以及任何其他合法活动,但银行业务或信托公司业务除外,且不被适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该专业的社会目的公司,旨在为社会目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并促进以下列举的宗旨____。”
(2)CA 公司法 Code § 2602(b)(2) 一项声明,表明社会目的公司除根据第 (1) 款所述宗旨外,其宗旨还包括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列举的宗旨,这些宗旨也应在根据第 (1) 款所述声明中予以明确:
(A)CA 公司法 Code § 2602(b)(2)(A) 一个或多个非营利性公益公司被授权开展的慈善或公共目的活动。
(B)CA 公司法 Code § 2602(b)(2)(B) 旨在促进社会目的公司活动对以下任何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或最大程度减少不利影响的宗旨,前提是公司应在考虑股东财务利益和遵守法律义务的同时或一并考虑该宗旨,并采取与该宗旨一致的行动:
(i)CA 公司法 Code § 2602(b)(2)(B)(i) 社会目的公司的员工、供应商、客户和债权人。
(ii)CA 公司法 Code § 2602(b)(2)(B)(ii) 社区和社会。
(iii)CA 公司法 Code § 2602(b)(2)(B)(iii) 环境。
(3)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602(b)(3)
(A)Copy CA 公司法 Code § 2602(b)(3)(A) 对于在本部项下于2015年1月1日之前组建且尚未选择将其地位变更为社会目的公司的任何公司,应声明该公司是根据2011年《公司灵活性法案》组建的灵活目的公司。此类公司无需修改第 (1) 和 (2) 款所要求的声明以符合新增本分段的法案所作的修改。
(B)CA 公司法 Code § 2602(b)(3)(A)(B) 对于在本部项下于2015年1月1日或之后组建,或已根据第2601条 (b) 款第 (2) 项选择将其地位变更为社会目的公司的任何公司,应声明该公司是根据《社会目的公司法案》组建的社会目的公司。
(4)CA 公司法 Code § 2602(b)(4) 如果社会目的公司是受《银行法》(《金融法典》第1.1部(第1000条起))管辖的社会目的公司,则公司章程应载明《银行法》(《金融法典》第1.1部(第1000条起))适用条款所规定的宗旨声明。
(5)CA 公司法 Code § 2602(b)(5) 如果社会目的公司是受《保险法典》管辖的保险公司,则公司章程应额外声明该社会目的公司的业务是作为保险公司。
(6)CA 公司法 Code § 2602(b)(6) 如果社会目的公司旨在成为《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第3部第4部分(第13400条起))意义上的专业公司,则公司章程应额外包含第13404条所要求的声明。公司章程不得就社会目的公司的宗旨或权力作出任何进一步或额外的声明,除非是作为限制,或本州除本部以外的任何法律,或任何联邦或其他法规或规章(包括《国内税收法典》及其项下法规)明确要求作为获取或维持特定税务地位的条件。
(7)CA 公司法 Code § 2602(b)(7) 如果社会目的公司是封闭式社会目的公司,则应包含第158条 (a) 款所要求的声明。
(c)CA 公司法 Code § 2602(c) 社会目的公司在本州的初始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的姓名和街道地址,应符合第1502条 (b) 款的规定。

Section § 260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社会目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包含的可选条款。这些条款可以授予权力,例如允许对股份征收评估费、向股东提供优先认购权、对股东施加特殊资格要求、规定公司的存续期限,或对某些公司行为要求更高的表决门槛。董事的责任可以被限制,但存在严格的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责任不能被免除。其他特点包括股份转让限制、列出初始董事,或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与管理相关的条款。本节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可载明:
(a)CA 公司法 Code § 2603(a) 以下任何或所有条款,除非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否则不生效力:
(1)CA 公司法 Code § 2603(a)(1) 授予对股份或任何类别的股份征收评估费的权力,无论是否有限制。
(2)CA 公司法 Code § 2603(a)(2) 授予股东认购任何或所有发行的股份或证券的优先认购权。
(3)CA 公司法 Code § 2603(a)(3) 股东的特殊资格。
(4)CA 公司法 Code § 2603(a)(4) 限制社会目的公司存续期限至特定日期的条款。
(5)CA 公司法 Code § 2603(a)(5) 规定对于任何或所有公司行为,除第303条、第402.5条 (b) 款、第708条 (c) 款和第1900条另有规定外,需要较大比例或全部股份的表决,或需要较大比例或全体董事的表决或法定人数才能采取行动,高于第1部(自第100条起)或本部分另行要求的比例。
(6)CA 公司法 Code § 2603(a)(6) 只要符合章程中根据第2602条 (b) 款规定的社会目的公司的宗旨,限制或约束社会目的公司可从事的业务或可行使的权力,或两者兼有的条款。
(7)CA 公司法 Code § 2603(a)(7) 授予社会目的公司已发行或将发行的任何债务凭证持有人在董事选举和股东可表决的任何其他事项上投票的权利的条款。
(8)CA 公司法 Code § 2603(a)(8) 授予股东决定股份发行对价的权利的条款。
(9)CA 公司法 Code § 2603(a)(9) 规定任何公司行为需要股东(第153条)批准或已发行股份(第152条)批准的条款,即使第1部(自第100条起)或本部分未另行要求。
(10)CA 公司法 Code § 2603(a)(10) 排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其对社会目的公司及其股东的职责(如第2700条所述)而由社会目的公司提起或以其名义提起的诉讼中金钱损害赔偿的个人责任的条款,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A)CA 公司法 Code § 2603(a)(10)(A) 该条款不得排除或限制董事的责任,如果其 (i) 行为或不作为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ii) 行为或不作为被董事认为违反社会目的公司或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及其章程中表达的公司宗旨,或涉及董事缺乏诚信,(iii) 涉及董事获得不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iv) 行为或不作为显示董事在履行职责的正常过程中,在已知或应知对社会目的公司、其股东或其章程中表达的公司宗旨存在严重损害风险的情况下,鲁莽漠视其对社会目的公司或其股东的职责,(v) 行为或不作为构成未经解释的疏忽模式,相当于根据第2602条放弃董事对社会目的公司、其股东或其章程中表达的公司宗旨的职责,或 (vi) 根据第310条或第2701条。
(B)CA 公司法 Code § 2603(a)(10)(B) 该条款不得排除或限制董事在条款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C)CA 公司法 Code § 2603(a)(10)(C) 该条款不得排除或限制高级职员作为高级职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即使该高级职员同时也是董事,或其行为(如果疏忽或不当)已获得董事的批准。
(11)CA 公司法 Code § 2603(a)(11) 授权通过公司章程细则、协议或其他方式,对社会目的公司代理人因违反其对社会目的公司及其股东的职责而进行赔偿的条款,但该条款不得规定对任何代理人因第 (10) 款的 (A)、(B) 和 (C) 项所述的董事不能免除责任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交易进行赔偿。

Section § 2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会目的公司从事任何类型的商业活动,只要不受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法律的限制,并符合其特殊宗旨。但是,如果公司涉及银行业务或属于专业组织,它只能从事其特定行业法规未限制的活动。

除受公司章程中包含的任何限制、遵守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以及符合社会目的公司的特殊宗旨外,任何社会目的公司(受银行法管辖的社会目的公司或专业社会目的公司除外)均可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受银行法管辖的社会目的公司或专业社会目的公司,可以从事其所受管辖的各自法规未禁止的任何商业活动。

Section § 2605

Explanation
加州的社会目的公司在经营业务时,可以做很多事情,就像一个人一样。这包括采用和更改公司印章、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在加州以外的其他地方开展业务,以及管理自己的股票和金融证券。它还可以进行慈善捐赠,为员工设立退休和激励计划,签订合同并承担债务或义务。此外,它还可以与其他实体建立合伙关系和合资企业。
受章程所载任何限制的约束,在遵守本分部其他规定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并符合社会目的公司的特殊宗旨,社会目的公司在开展其业务活动时应拥有自然人的一切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
(a)CA 公司法 Code § 2605(a) 采用、使用并可随意更改公司印章。未加盖印章不影响任何文书的有效性。
(b)CA 公司法 Code § 2605(b) 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章程。
(c)CA 公司法 Code § 2605(c) 在任何其他州、领地、属地或外国取得经营资格。
(d)CA 公司法 Code § 2605(d) 在遵守第510条规定的前提下,发行、购买、赎回、接收、取得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拥有、持有、出售、出借、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使用以及以其他方式处理其自身的股份、债券、公司债和其他证券。
(e)CA 公司法 Code § 2605(e) 为公共福利或为社区基金、医院、慈善、教育、科学、公民或类似目的进行捐赠,无论是否具有特定的公司利益。
(f)CA 公司法 Code § 2605(f) 支付养老金,并为社会目的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或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设立并执行养老金、利润分享、股份奖励、股份购买、股票期权、储蓄、节俭以及其他退休、激励和福利计划、信托和规定,并为这些计划、信托或规定的任何受托人提供赔偿并购买和维持保险。
(g)CA 公司法 Code § 2605(g) 在遵守第315条规定的前提下,承担义务,签订合同,包括担保合同或保证合同,承担债务,借贷资金并以其他方式使用其信用,并通过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对其全部或部分财产、特许经营权和收入设定负担来担保其任何义务、合同或债务。
(h)CA 公司法 Code § 2605(h) 与他人参与任何合伙、合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协会、交易或安排,无论该参与是否涉及与他人共享或向他人委托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