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8
Section § 9801
Section § 9802
Section § 9803
本法律涉及担保权益,即对抵押品的一种法定权利。如果一项担保权益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已经完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从该日期起,只要它在无需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满足某些更新的要求,根据新规定它仍然被视为已完善。然而,如果截至2014年7月1日未能满足更新的要求,该担保权益必须在2015年7月1日之前遵守新规定,才能保持完善状态。
Section § 9804
如果一项担保权益在2014年7月1日之前未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即未完善),那么只要它符合更新后的法律要求,它就会在2014年7月1日当天自动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它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才满足这些要求,那么它将在这些要求满足后获得法律保护。
Section § 9805
本法律解释了2014年关于融资声明和担保权益的某些规则是如何变化的。如果融资声明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备案,它仍然有效,但其效力持续多久可能取决于备案的时间或地点。在加州备案的声明将按照旧规则本应停止有效的时间停止有效;如果在其他地方备案,则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延续声明可确保持续有效性,但必须符合特定法律,并且必须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在正确的时间备案。对于涉及公用事业和信托的案件,规则适用方式有所不同。
Section § 9806
如果您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在其他州的办公室备案了融资声明,您可以通过在加州正确的办公室备案一份新的声明来保持其效力。如果满足特定条件,这份新的备案可以使第一份声明保持有效。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要求,指明原始声明的备案地点和时间,并确认原始声明仍然有效。您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备案新的声明,将影响其有效期的长短。
Section § 9807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在2014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融资声明,这些声明被称为“生效前融资声明”。在此日期之后,对这些声明的任何更改,例如增加或删除担保物、延长其期限或终止它们,都必须遵循当前管辖这些声明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如果加州法律是管辖法律,则此类融资声明的修改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主要涉及在特定办公室的正确提交。此外,这些生效前声明的效力可以根据具体指导方针延续或终止,而终止则需要在适当的办公室提交一份终止声明。
Section § 9808
如果您需要根据此处讨论的规则提交融资声明或使其保持有效,您必须获得备案担保方的批准。这种提交可能是必要的,如果您想保持融资声明的活跃状态,特别是如果它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或者为了确保您的担保权益得到妥善记录和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