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Section § 9201
担保协议通常在相关方之间、以及对抗抵押品买家和债权人时,会按照预期生效。但是,如果其他法律有不同的规定,那么那些其他规定将适用。这包括各种消费者保护法、商业和职业法典,以及像《零售分期付款销售法》和《汽车销售融资法》这样的具体法案。如果这些规定与担保协议的规定发生冲突,其他法律将优先。本法律不认可违反这些其他规定的做法或收费,也不改变这些法律适用的交易范围。
Section § 9202
本法律规定,关于处理担保物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则,无论担保物的所有权属于贷款人(担保权人)还是借款人(债务人),都同样适用。但是,在处理涉及寄售或账款、动产票据、支付无形资产或本票的销售时,存在例外情况。
Section § 9203
简而言之,本法律解释了担保权益何时可以附着于一块被称为担保物的财产,从而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为此,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必须提供对价,债务人必须拥有担保物的权利,并且必须有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对担保物的控制/占有。它还讨论了具体情况,例如如果新债务人对前一个人的担保协议负责会发生什么。该法律进一步详细说明了担保权人在其担保权益附着时获得的权利,包括对任何收益和相关义务的权利,并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账户和协议以实现附着。
Section § 9204
本节阐述了担保协议如何可以包含个人或公司未来将获得的资产。然而,存在例外情况。这些协议通常不能包含消费品或商业侵权索赔,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如果消费品是在提供对价后10天内获得的,或者它们成为其他商品或索赔的收益,它们可能仍然被包含在内。此外,法律允许担保物与未来的资金垫付或交易挂钩。
Section § 9205
这项法律规定,担保权益(例如贷款人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不会仅仅因为债务人有权以各种方式处理担保物(例如使用、混合或出售担保物)而被视为无效。此外,即使贷款人没有要求债务人报告收益或更换担保物,担保权益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担保权益的有效性取决于贷款人实际占有担保物,本法律不改变这些要求。
Section § 9206
本法律解释了在金融交易中,担保权益(即一种法律主张或留置权)何时产生。首先,如果您通过一家持有证券的公司购买金融资产,并且您欠他们购买款项,那么如果他们在您付款之前将资产记入您的账户,他们就拥有担保权益。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要求您支付。其次,如果您通过交付获得实物金融资产(如股票凭证)并欠款,则交付方拥有担保权益以确保您履行支付义务。本质上,它通过赋予中介机构或交付方一项法律主张来保护他们的收款权。
Section § 9207
如果担保方占有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他们必须妥善保管。这包括确保与担保物相关的文件安全。债务人负责支付维护或保护担保物的合理费用,例如税费和保险费。如果担保方使用担保物,必须是为了保持其价值,或者按照与债务人的约定,或者根据法院命令。他们可以使用担保物的收益来偿还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担保方是某些类型金融资产的买方时,除非有协议另有规定,否则他们不负责保管担保物。
Section § 9208
本法律条款适用于担保方控制的账户已无剩余债务或义务的情况。如果债务人提出要求,担保方必须在10天内解除对各种金融账户和工具的控制权,将其归还给债务人或按债务人指示处理。这包括存款账户、投资财产、信用证、电子记录和电子货币。简而言之,它确保一旦财务义务履行完毕,担保方必须放弃对这些资产的控制权以及任何进一步的权利。
Section § 920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再欠款,并且担保方(例如贷款人)不打算提供更多资金或服务,那么担保方必须解除债务人未来的任何义务。一旦收到书面请求,他们有10天时间向相关方发送解除通知。但是,如果账户或资产是通过转让方式出售的,则本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921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债务人(欠钱的人)可以向担保方(被欠钱的一方)就其债务和担保物提出哪些正式询问。它规定债务人可以要求提供关于未偿债务、担保物清单或账户报表的信息。担保方必须在14天内回复,提供或更正所要求的信息。如果回复方不再对担保物或债务拥有权益,他们必须澄清这一点,并提供任何新的权益方的联系方式。债务人每六个月有权获得一次免费回复;额外的回复可以收取最高25美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