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购买人如何接收证券,证券可以是凭证式的(有实体凭证)或非凭证式的(没有实体凭证)。对于凭证式证券,当购买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人获得凭证的占有时,交付即发生,特别是当凭证明确登记在其名下时。对于非凭证式证券,当发行人将购买人登记为所有人时,交付即发生,或者有人代表购买人成为所有人或承认其为购买人持有。

(a)CA 商法 Code § 8301(a) 凭证式证券向购买人的交付发生于下列任一情形时:
(1)CA 商法 Code § 8301(a)(1) 购买人取得证券凭证的占有。
(2)CA 商法 Code § 8301(a)(2) 证券中介机构以外的另一个人,代表购买人取得证券凭证的占有,或者在已经取得该凭证的占有后,承认其为购买人持有。
(3)CA 商法 Code § 8301(a)(3) 代表购买人行事的证券中介机构取得证券凭证的占有,仅当该凭证为记名形式且为 (A) 登记在购买人名下,(B) 支付给购买人指定的人,或者 (C) 经有效背书特别背书给购买人,且未背书给证券中介机构或空白背书。
(b)CA 商法 Code § 8301(b) 非凭证式证券向购买人的交付发生于下列任一情形时:
(1)CA 商法 Code § 8301(b)(1) 发行人在首次发行或转让登记时,将购买人登记为记名所有人。
(2)CA 商法 Code § 8301(b)(2) 证券中介机构以外的另一个人,代表购买人成为非凭证式证券的记名所有人,或者在已经成为记名所有人后,承认其为购买人持有。

Section § 8302

Explanation
当你购买一项证券(基本上就是一种金融投资)时,你通常会获得出售该证券的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利。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你只购买了证券的一部分,你只获得那一部分的权利。此外,如果你之前拥有一项凭证式证券,并且知道有其他人对其提出法律主张,那么当你从一个受保护的购买人那里再次购买它时,你并不会获得额外的权利。

Section § 83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受保护的购买人”定义为购买证券(无论是实物形式还是数字形式)并符合特定条件的人。要被视为受保护的购买人,买方必须:1) 支付对价,2) 不知悉对该证券的任何问题或主张,以及 3) 取得对该证券的控制权。一旦满足这些条件,购买人对该证券的权益将受到保护,免受任何与该证券相关的先前主张或争议的影响。

(a)CA 商法 Code § 8303(a) “受保护的购买人”指记名证券或非记名证券,或其中权益的购买人,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法 Code § 8303(a)(1) 支付对价。
(2)CA 商法 Code § 8303(a)(2) 不知悉对该证券的任何不利主张。
(3)CA 商法 Code § 8303(a)(3) 取得对记名证券或非记名证券的控制权。
(b)CA 商法 Code § 8303(b) 受保护的购买人还取得其在该证券中的权益,且不受任何不利主张的影响。

Section § 83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证券凭证(类似于证明股票或债券所有权的文件)转让时进行背书(即正式批准)的规则。背书有两种类型: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空白背书就像一个签名,可以将凭证转让给任何持有它的人,而记名背书则指定一个特定的人来接收。仅仅背书不足以完成转让;凭证必须交付,无论是单独交付,还是如果背书在单独文件上,则与背书文件一起交付。如果买方在没有必要背书的情况下获得记名证券凭证,一旦背书补齐,他们就能获得完整权利。然而,对卖方而言,转让在交付时即视为完成。背书还可以提醒某人关于凭证实际所有权的任何法律纠纷,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它不会改变所有者拥有的权利。

(a)CA 商法 Code § 8304(a) 背书可以是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空白背书包括不记名背书。记名背书指明证券应转让给谁或谁有权转让该证券。持有人可以将空白背书转换为记名背书。
(b)CA 商法 Code § 8304(b) 仅就代表发行人意图可单独转让的单位的证券凭证部分进行的背书,在该背书范围内有效。
(c)CA 商法 Code § 8304(c) 背书,无论是记名背书还是空白背书,在载有该背书的凭证交付之前不构成转让;如果背书在单独文件上,则在文件和凭证均交付之前不构成转让。
(d)CA 商法 Code § 8304(d) 如果记名证券凭证在没有必要背书的情况下已交付给购买者,则购买者仅在背书补齐时才能成为受保护购买者。然而,对转让人而言,转让在交付时即告完成,且购买者有权要求补齐任何必要的背书,该权利可强制执行。
(e)CA 商法 Code § 8304(e) 不记名证券凭证的背书可以告知对该凭证的不利主张,但它不以其他方式影响持有人所拥有的登记权。
(f)CA 商法 Code § 8304(f) 除非另有约定,进行背书的人仅承担第8108条规定的义务,而不承担证券将由发行人兑付的义务。

Section § 830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发起了一项证券指令但未完成,其他人可以将其补齐。发行方(或负责执行该指令的一方)可以信任这份已完成的指令,即使其中存在错误。如果你发起一项指令,你只承诺履行某些特定的义务,而不是保证发行方一定会兑付该证券本身,除非你另有约定。

(a)CA 商法 Code § 8305(a) 如果一项指示已由适当人员发出,但在任何其他方面不完整,则任何人均可按授权完成该指示,且发行人可信赖其已完成,即使其完成不正确。
(b)CA 商法 Code § 8305(b) 除非另有约定,发出指示的人仅承担第8108条规定的义务,而不承担发行人将兑付证券的义务。

Section § 8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证券凭证上签名担保的相关责任。如果你担保一个签名,你就是在承诺这个签名是真的,签署人有权签署,并且他们有法律能力签署。如果你特别担保一个与登记所有权人和转让条件相关的签名,还会有额外的承诺。然而,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外,担保人通常不保证转让本身是否合法。如果有人因虚假担保而受损,担保人可能需要赔偿这些损失。此外,公司不能仅仅为了办理转让登记而强制要求这些担保。

(a)CA 商法 Code § 8306(a) 保证证券凭证背书人签名的人,保证在签署时以下各项均为真实:
(1)CA 商法 Code § 8306(a)(1) 签名是真实的。
(2)CA 商法 Code § 8306(a)(2) 签署人是适当的背书人,或者如果签名是由代理人签署的,则该代理人有实际授权代表适当的人行事。
(3)CA 商法 Code § 8306(a)(3) 签署人具有签署的法律行为能力。
(b)CA 商法 Code § 8306(b) 保证指令发起人签名的人,保证在签署时以下各项均为真实:
(1)CA 商法 Code § 8306(b)(1) 签名是真实的。
(2)CA 商法 Code § 8306(b)(2) 签署人是适当的指令发起人,或者如果签名是由代理人签署的,则该代理人有实际授权代表适当的人行事,但如果指令中指定为登记所有权人的人,事实上是登记所有权人,签名保证人对此事实不作保证。
(3)CA 商法 Code § 8306(b)(3) 签署人具有签署的法律行为能力。
(c)CA 商法 Code § 8306(c) 特别保证指令发起人签名的人,作出(b)款项下签名保证人的保证,并保证在指令提交给发行人时以下各项均为真实:
(1)CA 商法 Code § 8306(c)(1) 指令中指定为非凭证证券登记所有权人的人将是登记所有权人。
(2)CA 商法 Code § 8306(c)(2) 指令中请求的非凭证证券转让将由发行人登记,且无指令中未指明的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限制和索赔。
(d)Copy CA 商法 Code § 8306(d)
(a)Copy CA 商法 Code § 8306(d)(a)款和(b)款项下的保证人或(c)款项下的特别保证人,不另行保证转让的合法性。
(e)CA 商法 Code § 8306(e) 保证证券凭证背书的人,作出(a)款项下签名保证人的保证,并保证转让在所有方面均合法。
(f)CA 商法 Code § 8306(f) 保证请求转让非凭证证券的指令的人,作出(c)款项下特别签名保证人的保证,并保证转让在所有方面均合法。
(g)CA 商法 Code § 8306(g) 发行人不得要求特别签名保证、背书保证或指令保证作为转让登记的条件。
(h)CA 商法 Code § 8306(h) 本节项下的保证是对依赖该保证而取得或处理证券的人作出的,保证人对因违反保证而造成的损失向该人承担责任。其签名、背书或指令已获保证的背书人或指令发起人,对保证人因违反保证人的保证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向保证人承担责任。

Section § 8307

Explanation

如果你出售证券(比如股票),并且买方提出要求,你必须向他们提供正式证明其所有权所需的文件。但如果你是免费赠予,你无需这样做,除非买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如果你延迟太久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买方可以取消交易。

除非另有约定,证券的转让人经正当要求,应当向受让人提供转让授权证明或办理证券转让登记所需的任何其他必要文件,但如果转让并非有偿,转让人无需遵守,除非受让人支付必要费用。如果转让人未在合理时间内遵守该要求,受让人可以拒绝或撤销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