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仓库都可以签发仓单,仓单是证明货物储存在该仓库的文件。此外,如果蒸馏酒或农产品等货物根据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许可证的特殊规定进行储存,那么任何为这些货物签发收据的人,无论他们是否拥有这些货物或是否是仓库,都被视为签发了有效的仓单。

(a)CA 商法 Code § 7201(a) 任何仓库均可签发仓单。
(b)CA 商法 Code § 7201(b) 如果货物(包括蒸馏酒和农产品)根据要求提供提货保证金或要求取得签发仓单性质收据的法规进行储存,则为该货物签发的收据应被视为仓单,即使该收据是由货物所有人而非仓库签发的。

Section § 7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仓单(一份详细说明仓库中储存货物的凭证)所需包含的内容。仓单无需遵循特定模板,但必须包含某些具体信息,以避免仓库因遗漏这些信息而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这些详细信息包括仓库地点、签发日期、唯一识别码、货物收货人、仓储费、货物描述、仓库签名、仓库对货物的任何所有权,以及关于货物任何留置权或索赔的声明。只要不与特定的法律义务相冲突,仓库可以在仓单中添加额外条款。

(a)CA 商法 Code § 7202(a) 仓单无需采用任何特定形式。
(b)CA 商法 Code § 7202(b) 除非仓单载明以下各项,否则仓库应对因其遗漏而对受损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1)CA 商法 Code § 7202(b)(1) 载明货物储存仓库设施的地点;
(2)CA 商法 Code § 7202(b)(2) 仓单的签发日期;
(3)CA 商法 Code § 7202(b)(3) 仓单的唯一识别码;
(4)CA 商法 Code § 7202(b)(4) 载明所收货物是交付给持有人、指定收货人,还是交付给指定收货人或其指定人;
(5)CA 商法 Code § 7202(b)(5) 仓储和搬运费率,除非货物是在现场仓储安排下储存的,在此情况下,在不可转让仓单上载明该事实即为足够;
(6)CA 商法 Code § 7202(b)(6) 货物或其包装的描述;
(7)CA 商法 Code § 7202(b)(7) 仓库或其代理人的签名;
(8)CA 商法 Code § 7202(b)(8) 如果仓单是为仓库单独、共同或与他人共有货物而签发的,则载明该所有权事实;以及
(9)CA 商法 Code § 7202(b)(9) 载明仓库主张留置权或担保权益的预付款金额和已产生的负债,除非在签发仓单时,预付款或已产生负债的确切金额仓库或其签发仓单的代理人未知,在此情况下,载明已发生预付款或负债的事实以及预付款或负债的目的即为足够。
(c)CA 商法 Code § 7202(c) 仓库可在其仓单中载入任何不违反本法典规定且不损害其根据第7403条承担的交付义务或根据第7204条承担的保管义务的条款。任何相反规定均无效。

Section § 7203

Explanation

如果你购买或依赖一份描述货物的凭证(比如收据或产权证),而货物与描述不符,你可以向签发该凭证的人索赔。但是,如果凭证明确声明签发人并不真正知道货物是否已收到或是否与描述相符,或者如果你在购买时已经知道这个问题,你就不能索赔。

权利凭证(提单除外)的善意当事人或有偿购买人,如果依赖凭证中对货物的描述,可向签发人追偿因货物未收到或描述不符造成的损害赔偿,除非在以下情况下:
(1)CA 商法 Code § 7203(1) 凭证明确表明签发人不知道货物是否实际全部或部分收到或是否符合描述,例如,描述是根据标记或标签、种类、数量或状况进行的,或收据或描述附有“内容、状况和质量不明”、“据称包含”或类似含义的词语,且该表明属实;或
(2)CA 商法 Code § 7203(2) 该当事人或购买人以其他方式知悉货物未收到或描述不符。

Section § 7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仓库保管货物的责任。仓库必须像一个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那样,尽到保管货物的注意义务,以防止货物灭失或损坏。如果仓库未能做到,则需承担责任。但是,仓库可以通过仓储协议限制其责任,但将其货物挪作自用的情况除外。此外,如果货主提出要求,仓库可以同意更高的责任限额,这可能会导致更高的费用。法律还允许在协议中规定索赔的方式和时间,但它不改变《民法典》中或与公用事业和农业相关的其他特定法律或法规。

(a)CA 商法 Code § 7204(a) 仓库对其保管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灭失或损坏是由于其未能对货物施加在类似情况下一个合理谨慎的人会施加的注意造成的。除非另有约定,仓库对通过施加该注意仍无法避免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b)CA 商法 Code § 7204(b) 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仓单或仓储协议中的条款进行限制,该条款限制了在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况下的责任金额,超出该金额仓库不承担责任。此类限制对仓库将其货物挪作自用所产生的责任无效。经存货人以书面形式在签署仓储协议时或收到仓单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请求,仓库对仓储协议或仓单所涵盖的部分或全部货物的责任可以增加。在此情况下,可以根据货物估价的增加收取更高的费用。
(c)CA 商法 Code § 7204(c) 关于提出索赔和提起基于保管的诉讼的时间和方式的合理规定,可以包含在仓单或仓储协议中。
(d)CA 商法 Code § 7204(d) 本节不修改或废除《民法典》第1630条,也不修改或废除《公共事业法典》或《食品和农业法典》的任何规定或根据其颁布的任何合法法规。

Section § 7205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一个经常销售谷物或石油等货物的仓库购买了这些货物,那么你就完全拥有它们,即使有其他人持有声称拥有这些货物的法律文件。

Section § 7206

Explanation

如果您将货物存放在仓库中,仓库可以在存储期结束后要求您取走货物并支付任何存储费用。如果您不取走,货物可能会被出售。如果货物可能很快变质或价值下降,仓库可以缩短取货期限并提前出售。如果仓库在存放时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危险品可以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出售或处置。在出售之前,您可以通过提出要求来认领您的货物。仓库扣除成本后,出售货物所得的任何剩余款项将归您所有。

(a)CA 商法 Code § 7206(a) 仓库通过向货物保管账户所有人以及任何已知对货物主张权益的人发出通知,可以要求支付任何费用,并在所有权凭证确定的存储期届满时,或如果未确定期限,则在仓库发出通知后不少于30天的规定期限内,将货物从仓库移走。如果货物未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前移走,仓库可以根据第7210条出售这些货物。
(b)CA 商法 Code § 7206(b) 如果仓库真诚地认为货物在(a)款和第7210条规定的时间内即将变质或价值下降至低于其留置权金额,仓库可以在(a)款发出的通知中指定任何合理的较短的货物移走时间,并且,如果货物未被移走,可以在一次广告或张贴后不少于一周举行的公开出售中出售这些货物。
(c)CA 商法 Code § 7206(c) 如果由于货物的质量或状况(仓库在存放时未收到通知),货物对其他财产、仓库设施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仓库可以在合理通知所有已知对货物主张权益的人后,无需广告或张贴,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货物。如果仓库在合理努力后无法出售货物,它可以以任何合法方式处置这些货物,并且不因此类处置而承担责任。
(d)CA 商法 Code § 7206(d) 仓库应在本条规定的出售或其他处置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正当要求后,将货物交付给根据本分部有权获得货物的人。
(e)CA 商法 Code § 7206(e) 仓库可以从本条规定的任何出售或处置所得款项中获得清偿,但应保留余额以供交付,应仓库本应交付货物给的任何人的要求。

Section § 7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仓库必须将每个客户的货物分开存放,以便于识别和交付,除非货物是可替代的,比如谷物或石油,这类货物可以互相替换。可替代货物可以混在一起存放,如果混放了,这些货物就由所有有权主张的人共同拥有,仓库要对每个人的份额负责。如果货物数量不足以兑现所有已签发的仓单,那么所有持有合法仓单的人,包括那些因错误而签发的仓单持有人,都有权获得他们应得的份额。

Section § 720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未经允许在纸质仓单上填写了空白,善意购买且不知道此问题的买方可以认为它是正确的。否则,任何未经许可的更改都不会影响仓单(无论是电子的还是纸质的)中最初约定的内容,签发人必须遵守原始条款。

Section § 7209

Explanation

本法赋予仓库对其储存的货物享有留置权。这就像一种权利主张,以确保他们能收到仓储费、运输费,或在必要时销售货物的费用。只要仓储协议或收据中有所说明,该留置权也适用于与存放在同一仓库的其他物品相关的费用。对于某些费用,仓库可以主张一种特殊的权益,称为担保权益,这就像是获得付款的额外保障。如果货物是在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交给仓库的,即使所有者已将货物质押给他人,留置权仍然有效。但如果持有货物的人无权质押货物,则留置权不适用于不知情的原所有者。对家用物品(如家具和家中使用的物品)适用特殊规定。重要的是,如果仓库归还货物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归还,他们将丧失留置权。

(a)CA 商法 Code § 7209(a) 仓库对其占有的、仓单或仓储协议所涵盖的货物或其收益享有留置权,以收取仓储费或运输费(包括滞期费和码头费)、保险费、劳务费或其他与货物相关的现有或未来费用,以及为保管货物所必需的费用或依法合理发生的销售费用。如果货物持有人对任何时候存放的其他货物负有类似费用或开支的责任,并且仓单或仓储协议中声明对其他货物的费用和开支主张留置权,则仓库对其占有的、仓单或仓储协议所涵盖的货物或其收益也享有留置权,以收取这些费用和开支,无论其他货物是否已被仓库交付。但是,对于经正当议付的可转让仓单的受让人,仓库的留置权仅限于仓单中载明的金额或费率的费用,如果未载明,则限于仓单日期之后对仓单所涵盖的特定货物进行仓储的合理费用。
(b)CA 商法 Code § 7209(b) 仓库还可以就收据上载明的、除(a)款规定以外的最高金额(例如预付款和利息)向存货人保留担保权益。该担保权益受第9章(自第9101条起)管辖。
(c)CA 商法 Code § 7209(c) 仓库根据(a)款享有的费用和开支留置权或根据(b)款享有的担保权益,对任何将货物交付给存货人占有,且存货人将该货物质押给善意有偿购买者将属有效的人,也具有效力。但是,该留置权或担保权益对在物权凭证签发前对货物拥有合法权益或已完善担保权益,且未有以下行为的人不具有效力:
(1)CA 商法 Code § 7209(c)(1) 将货物或任何涵盖货物的物权凭证交付或委托给存货人或其指定人,并具有:
(A)CA 商法 Code § 7209(c)(1)(A) 实际或表见的发运、仓储或销售的授权;
(B)CA 商法 Code § 7209(c)(1)(B) 根据第7403条取得交付的权力;或
(C)CA 商法 Code § 7209(c)(1)(C) 根据第2403条或第9320条或第9321条(c)款或第10304条(b)款或第10305条(b)款或其他法规或法律规则的处分权;或
(2)CA 商法 Code § 7209(c)(2) 默许存货人或其指定人取得任何凭证。
(d)CA 商法 Code § 7209(d) 如果存货人在存放时是货物的合法占有人,则仓库根据(a)款对家用物品享有的费用和开支留置权也对所有人有效。在本款中,“家用物品”指存货人在住所中使用的家具、陈设或个人物品。
(e)CA 商法 Code § 7209(e) 仓库对其自愿交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的任何货物丧失留置权。

Section § 72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仓储人如何通过出售货物来强制执行其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在他人所欠债务清偿之前,仓储人有权持有该他人财产的权利。仓储人必须遵循特定步骤,例如通知所有对货物拥有权益的人,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出售货物,这通常涉及公开拍卖。通知必须详细说明所欠金额、出售的时间和地点,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送。如果留置权涉及商人因业务目的储存的货物,则适用额外规定,例如通过报纸广告或(如果没有报纸)张贴公告来宣传出售。在出售之前,任何人都可以支付款项以清偿留置权,从而阻止出售。善意买家可以获得不受任何索赔约束的货物,但仓储人仍必须履行其对其他相关方的义务。如果仓储人不遵守规定,可能会面临损害赔偿等处罚;如果是故意违反,则可能面临侵占索赔,即非法控制他人财产。仓储人也可以在自己的公开出售中购买货物。

(a)CA 商法 Code § 7210(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仓储留置权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货物的方式强制执行,出售可整批或分批进行,在任何时间、地点,并以任何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进行,但须事先通知所有已知对货物主张权益的人。通知可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或可验证的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必须包括所欠金额的说明、拟议出售的性质以及任何公开出售的时间和地点。仅凭在不同时间或以不同于仓储人选择的方式出售可能获得更高价格的事实,不足以证明该出售未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进行。如果仓储人以任何公认市场上的通常方式出售货物,或以该市场在出售时的现行价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符合同类货物经销商之间商业上合理的惯例进行出售,则视为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出售。出售超出显然为确保履行义务所需提供的货物数量,不属于商业上合理,但前一句所述情况除外。
(b)CA 商法 Code § 7210(b) 仓储人可以对其货物(不包括商人在其业务过程中储存的货物)强制执行留置权,但仅当满足以下要求时:
(1)CA 商法 Code § 7210(b)(1) 必须通知所有已知对货物主张权益的人。
(2)CA 商法 Code § 7210(b)(2) 通知必须包括索赔的明细清单、留置权所涉货物的描述、要求在收到通知后不少于10天的指定时间内付款,以及一份醒目声明,说明如果未在该时间内支付索赔,货物将刊登广告出售并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拍卖。
(3)CA 商法 Code § 7210(b)(3) 出售必须符合通知的条款。
(4)CA 商法 Code § 7210(b)(4) 出售必须在货物存放或储存地点最近的合适地点举行。
(5)CA 商法 Code § 7210(b)(5) 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期满后,必须在出售地点的普通发行报纸上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出售广告。广告必须包括货物的描述、货物保管账户所有人的姓名以及出售的时间和地点。出售必须在首次刊登后至少15天举行。如果出售地点没有普通发行报纸,广告必须在出售前至少10天张贴在拟议出售地点附近不少于六个醒目位置。
(c)CA 商法 Code § 7210(c) 根据本条进行任何出售之前,任何对货物主张权利的人可以支付清偿留置权和遵守本条规定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所需的金额。在此情况下,货物不得出售,而必须由仓储人根据收据和本分部的条款予以保留。
(d)CA 商法 Code § 7210(d) 仓储人可以在根据本条举行的任何公开出售中购买。
(e)CA 商法 Code § 7210(e) 善意购买为强制执行仓储留置权而出售的货物的人,取得货物时不受留置权对其有效的人的任何权利的约束,尽管仓储人未遵守本条规定。
(f)CA 商法 Code § 7210(f) 仓储人可以从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出售所得款项中清偿其留置权,但应将余额(如有)保留,以便应要求交付给仓储人本应交付货物给的任何人。
(g)CA 商法 Code § 7210(g) 本条规定的权利是法律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的补充。
(h)CA 商法 Code § 7210(h) 如果留置权涉及商人在其业务过程中储存的货物,该留置权可以根据 (a) 款或 (b) 款强制执行。
(i)CA 商法 Code § 7210(i) 仓储人因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出售要求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违反,则承担侵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