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Section § 720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仓库都可以签发仓单,仓单是证明货物储存在该仓库的文件。此外,如果蒸馏酒或农产品等货物根据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许可证的特殊规定进行储存,那么任何为这些货物签发收据的人,无论他们是否拥有这些货物或是否是仓库,都被视为签发了有效的仓单。
Section § 7202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仓单(一份详细说明仓库中储存货物的凭证)所需包含的内容。仓单无需遵循特定模板,但必须包含某些具体信息,以避免仓库因遗漏这些信息而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这些详细信息包括仓库地点、签发日期、唯一识别码、货物收货人、仓储费、货物描述、仓库签名、仓库对货物的任何所有权,以及关于货物任何留置权或索赔的声明。只要不与特定的法律义务相冲突,仓库可以在仓单中添加额外条款。
Section § 7203
如果你购买或依赖一份描述货物的凭证(比如收据或产权证),而货物与描述不符,你可以向签发该凭证的人索赔。但是,如果凭证明确声明签发人并不真正知道货物是否已收到或是否与描述相符,或者如果你在购买时已经知道这个问题,你就不能索赔。
Section § 7204
本法律规定了仓库保管货物的责任。仓库必须像一个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那样,尽到保管货物的注意义务,以防止货物灭失或损坏。如果仓库未能做到,则需承担责任。但是,仓库可以通过仓储协议限制其责任,但将其货物挪作自用的情况除外。此外,如果货主提出要求,仓库可以同意更高的责任限额,这可能会导致更高的费用。法律还允许在协议中规定索赔的方式和时间,但它不改变《民法典》中或与公用事业和农业相关的其他特定法律或法规。
Section § 7205
Section § 7206
如果您将货物存放在仓库中,仓库可以在存储期结束后要求您取走货物并支付任何存储费用。如果您不取走,货物可能会被出售。如果货物可能很快变质或价值下降,仓库可以缩短取货期限并提前出售。如果仓库在存放时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危险品可以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出售或处置。在出售之前,您可以通过提出要求来认领您的货物。仓库扣除成本后,出售货物所得的任何剩余款项将归您所有。
Section § 7207
Section § 7208
Section § 7209
本法赋予仓库对其储存的货物享有留置权。这就像一种权利主张,以确保他们能收到仓储费、运输费,或在必要时销售货物的费用。只要仓储协议或收据中有所说明,该留置权也适用于与存放在同一仓库的其他物品相关的费用。对于某些费用,仓库可以主张一种特殊的权益,称为担保权益,这就像是获得付款的额外保障。如果货物是在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交给仓库的,即使所有者已将货物质押给他人,留置权仍然有效。但如果持有货物的人无权质押货物,则留置权不适用于不知情的原所有者。对家用物品(如家具和家中使用的物品)适用特殊规定。重要的是,如果仓库归还货物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归还,他们将丧失留置权。
Section § 7210
本法律规定了仓储人如何通过出售货物来强制执行其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在他人所欠债务清偿之前,仓储人有权持有该他人财产的权利。仓储人必须遵循特定步骤,例如通知所有对货物拥有权益的人,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出售货物,这通常涉及公开拍卖。通知必须详细说明所欠金额、出售的时间和地点,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送。如果留置权涉及商人因业务目的储存的货物,则适用额外规定,例如通过报纸广告或(如果没有报纸)张贴公告来宣传出售。在出售之前,任何人都可以支付款项以清偿留置权,从而阻止出售。善意买家可以获得不受任何索赔约束的货物,但仓储人仍必须履行其对其他相关方的义务。如果仓储人不遵守规定,可能会面临损害赔偿等处罚;如果是故意违反,则可能面临侵占索赔,即非法控制他人财产。仓储人也可以在自己的公开出售中购买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