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6
Section § 3601
这项法律解释了个人支付金融文件(例如支票)的义务如何被取消。当事人的义务可以通过特定行为或协议解除,这类似于履行一份简单合同。但是,如果其他人不知道这种取消而获得了该文件的权利,那么原始的支付义务仍然有效。
Section § 3602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对金融票据(例如支票)进行付款时,付款人的义务何时解除。通常情况下,向应收款人付款会解除付款人的责任,即使有其他人声称拥有这笔钱。但是,如果存在法院命令阻止付款,或者有人对支票提出索赔并提供赔偿,那么如果付款人支付给了错误的人,其义务就不会解除。此外,如果付款人明知支票是失窃的,却仍然支付给不应持有该支票的人,其义务也不会解除。
Section § 3603
Section § 3604
这项法律规定,有权强制执行法律文件(如支票或本票)的人,可以解除他人支付该文件的义务。这可以通过他们故意放弃文件、销毁文件或将其标记为已取消来实现。或者,他们可以签署一份文件,声明他们不会采取法律行动来强制执行。然而,仅仅在处理过程中销毁支票并不能解除其支付义务。此外,如果你划掉签名或将其标记为已取消,这不会改变从他人那里获得支票的人的合法权利。
Section § 3605
本节解释了在各种情况下,签署了可转让票据(如支票或本票)的人如何可以免除其偿还承诺。它澄清,当主要当事人的义务被取消时,这不影响对该当事人享有追索权的人。然而,如果付款日期被延长或条款被显著修改,那些为票据提供担保的人可能会被解除义务,前提是他们能证明这些改变给他们造成了损失。如果担保物(用于担保债务的财产或资产)被低估或被释放,那些担保人也可能部分或完全解除其义务。法律还描述了在何种条件下,某人可以主张他们不再对付款负责,例如当做出改变的人事先知道情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