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Section § 2101
Section § 2102
本法律条款涉及货物销售交易。对于同时包含货物和服务(混合交易)的交易,它规定了根据货物销售是否为交易的主要部分来适用哪些规则。如果货物销售是主要部分,则大部分规则适用。如果不是,则仅适用一些关于货物销售的特定规则。它还提到,本法律不影响设立担保权益的交易,也不影响规范向消费者和农民等特殊群体销售的任何法律。
Section § 2103
本节提供了与货物销售交易相关的重要定义。“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人,而“卖方”是指出售货物的人。它包括“货物收讫”等术语,这意味着实际获得货物的占有。本节还指出了相关章节和部分中的其他定义和概念,例如什么是销售合同、承兑和取消。它指出,总括性定义可在第 1 部分中找到。
Section § 2104
本节定义了商业交易中用到的一些术语。“商人”是指经常买卖某类商品,或对这些商品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融资机构”是指银行或公司,它们帮助商品交易的支付,通常通过垫付资金或收取款项。当交易是“商人之间”进行时,意味着交易双方都具备商人级别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Section § 2105
本法律定义了销售合同中“货物”的含义。货物是指可以移动的物品,例如制成品、未出生的动物和农作物,但不包括货币或证券。货物必须存在并明确识别后才能出售,否则它们被视为“未来货物”,而协议则是在以后出售它们。现有货物可以出售部分权益。可替代货物(如谷物)的散装物中的份额可以出售,即使总数量未确定,买方将成为共有所有人。“批次”是指单独出售或交付的单件或一组物品,“商业单位”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出售的物品,因为分割它会降低其价值,例如一台机器或一套家具。
Section § 2106
本节解释了在买卖货物时,“合同”和“协议”的含义。它阐明了合同可以是针对当前或未来的销售,而销售是指所有权以价格易手。符合合同条款的货物和行为被称为“符合的”。如果合同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终止,则称为“终止”,未来的义务停止,但过去的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合同因违约而终止,则称为“撤销”,受损方可能仍会寻求进一步的补救措施。最后,“混合交易”是指涉及货物以及服务、租赁或其他交易的单一交易。
Section § 2107
这项法律解释了与房地产相关的某些物品(如矿物、石油、天然气或建筑物)的销售合同在销售法下如何处理。如果卖方将这些物品从房产中移除,则视为销售货物。同样,如果农作物或材料可以在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移除,其销售也算作销售货物。涉及这些物品的交易可以像房地产交易一样处理,向其他人告知买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