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银行如何处理支付指令。当银行收到支付指令并通过发送新指令来执行该指令时,这被称为“执行”该指令。然而,接收最终付款的银行不能执行它,只能接受它。“执行日期”是指银行可以合法地对支付指令采取行动的日期;它通常不能早于银行实际收到指令的日期。如果发件人说明了付款应何时发生,则执行可能需要更早进行以赶上该截止日期。

(a)CA 商法 Code § 11301(a) 支付指令由收款银行“执行”,当其发出旨在执行该银行所收到的支付指令的支付指令时。受益人银行收到的支付指令可以被接受,但不能被执行。
(b)CA 商法 Code § 11301(b) 支付指令的“执行日期”是指收款银行可以正当发出执行发件人指令的支付指令的日期。执行日期可以由发件人的指示确定,但不得早于收到指令的日期,并且除非另有确定,否则为收到指令的日期。如果发件人的指示规定了支付日期,则执行日期为支付日期,或为合理必要以便在支付日期向受益人付款的较早日期。

Section § 1130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银行在接受资金转账支付指令时的责任。通常,银行必须遵循发款人关于如何处理转账的指示,包括使用哪些中间银行以及转账方式。如果发款人指定转账应加快处理,银行必须照办。如果遵循特定指示不可行,银行在合理的情况下有权酌情使用替代方法或系统。但是,除非发款人明确指示,银行不得从支付金额中扣除其费用。

(a)CA 商法 Code § 11302(a) 除 (b) 至 (d) 款(含)另有规定外,如果收款银行根据第 11209 条 (a) 款接受支付指令,则该银行在执行该指令时负有以下义务:
(1)CA 商法 Code § 11302(a)(1) 收款银行有义务在执行日期发出符合发款人指令的支付指令,并遵循发款人关于 (i) 资金转账中使用的任何中间银行或资金转账系统,或 (ii) 资金转账中支付指令传输方式的指示。如果发起银行向中间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发起银行有义务根据发起人的指示指示中间银行。资金转账中的中间银行同样受其接受的支付指令发款人向其发出的指示的约束。
(2)CA 商法 Code § 11302(a)(2) 如果发款人的指示说明资金转账应通过电话或电汇进行,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资金转账应通过最快捷的方式进行,则收款银行有义务通过最快捷的可用方式传输其支付指令,并相应地指示任何中间银行。如果发款人的指示说明了支付日期,收款银行有义务在合理必要的时间和通过合理必要的方式传输其支付指令,以便在支付日期或此后尽快向受益人付款。
(b)CA 商法 Code § 11302(b) 除非另有指示,执行支付指令的收款银行可以 (i) 使用任何资金转账系统,如果该系统的使用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并且 (ii) 向受益人银行或中间银行发出支付指令,通过该中间银行可以迅速向受益人银行发出符合发款人指令的支付指令,前提是收款银行在选择中间银行时尽到了普通注意义务。如果收款银行真诚地认定无法遵循发款人指定用于执行资金转账的资金转账系统的指示,或者遵循该指示会不当地延迟资金转账的完成,则收款银行无需遵循该指示。
(c)CA 商法 Code § 11302(c) 除非 (a) 款 (2) 项适用或收款银行另有指示,银行可以通过一级邮件或在当时情况下任何合理的方式传输其支付指令来执行支付指令。如果收款银行被指示通过特定方式传输其支付指令来执行发款人的指令,收款银行可以按所述方式或任何与所述方式同样快捷的方式发出其支付指令。
(d)CA 商法 Code § 11302(d) 除非发款人指示,(i) 收款银行不得通过发出金额等于发款人指令金额减去费用金额的支付指令来收取其与执行发款人指令相关的服务和费用,并且 (ii) 不得指示后续收款银行以相同方式收取其费用。

Section § 11303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银行在处理支付指令时犯错会发生什么。如果银行发送的金额多于指令要求,或者发送了重复付款,它有权向收款人追回多余的款项。如果发送的金额不足,银行可以通过发送所需的额外款项来纠正错误。如果未发送正确金额,银行只能就较小的金额获得付款。此外,如果款项因错误发送给了错误的人,原始发送人及之前的所有发送人均无需支付这些错误的指令。银行可以根据关于错误和不当得利返还的规定,尝试向错误的收款人追回款项。

(a)CA 商法 Code § 11303(a) 收款银行如果(i)通过发出金额大于发送人指令金额的支付指令来执行发送人的支付指令,或者(ii)在执行发送人指令时发出支付指令后又发出重复指令,则在第11402条(c)款的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有权根据该款获得发送人指令金额的付款。银行有权在错误和不当得利法允许的范围内,向错误指令的受益人追回所收到的超额付款。
(b)CA 商法 Code § 11303(b) 收款银行如果通过发出金额小于发送人指令金额的支付指令来执行发送人的支付指令,则在(i)第11402条(c)款的其他条件满足且(ii)银行通过为发送人指令的受益人发出额外支付指令来纠正其错误的情况下,有权根据该款获得发送人指令金额的付款。如果错误未纠正,错误指令的发出人仅有权在错误指令金额的范围内,从其接受的指令的发送人处收取或保留付款。如果收款银行根据发送人的指示,为了收取其服务和费用而发出金额小于发送人指令金额的支付指令来执行发送人的支付指令,则本款不适用。
(c)CA 商法 Code § 11303(c) 如果收款银行通过向与发送人指令受益人不同的受益人发出支付指令来执行发送人的支付指令,并且资金转账基于该错误完成,则被错误执行的支付指令的发送人以及资金转账中的所有之前发送人均无义务支付他们发出的支付指令。错误指令的发出人有权在错误和不当得利法允许的范围内,向指令的受益人追回所收到的付款。

Section § 11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发送了一笔付款,并从银行得知处理方式有误,你需要核对你所掌握的信息,并在90天内将错误告知银行。如果你错过了这个期限,银行无需为因该错误可能欠你的任何款项支付利息,但他们也不能因你未通知而向你收费。

如果支付指令的发件人(如第11303条所述,该指令被错误执行)收到收款银行的通知,告知该指令已执行或发件人的账户已就该指令被借记,则发件人有义务尽到普通注意义务,根据发件人可获得的信息,确定该指令被错误执行,并在发件人收到银行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超过90天)将相关事实通知银行。如果发件人未能履行该义务,银行无义务就根据第11402条 (d) 款应退还给发件人的任何款项,在银行得知执行错误之前的期间支付利息。银行无权因发件人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义务而向发件人追索任何款项。

Section § 11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银行在资金转账过程中出现错误时会发生什么。如果银行的错误导致延迟,他们必须支付延迟期间的利息。如果转账未完成或操作不当,银行将承担相关费用和利息损失,除非另有协议规定。此外,如果银行未能履行其同意执行的转账,他们将支付费用和利息,如果书面承诺,还可能支付额外损害赔偿。如果您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提出赔偿要求但被银行拒绝,您还可以追回律师费。银行在此处描述的责任通常不能通过协议更改。

(a)CA 商法 Code § 11305(a) 如果资金转账已完成,但收款银行违反第11302条执行支付指令导致向收款人延迟付款,则银行有义务就因不当执行造成的延迟期间向资金转账的发起人或收款人支付利息。除分节 (c) 另有规定外,不得追偿额外损害赔偿。
(b)CA 商法 Code § 11305(b) 如果收款银行违反第11302条执行支付指令导致 (i) 资金转账未完成,(ii) 未能使用发起人指定的中间银行,或 (iii) 发出不符合发起人支付指令条款的支付指令,则银行应对发起人承担因不当执行而产生的资金转账费用以及附带费用和利息损失的责任,但以分节 (a) 未涵盖的范围为限。除分节 (c) 另有规定外,不得追偿额外损害赔偿。
(c)CA 商法 Code § 11305(c) 除根据分节 (a) 和 (b) 应付的金额外,损害赔偿(包括间接损害赔偿)可在收款银行有记录证明的明确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追偿。
(d)CA 商法 Code § 11305(d) 如果收款银行未能执行其根据明确协议有义务执行的支付指令,则收款银行应对发送人承担因未能执行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附带费用和利息损失的责任。额外损害赔偿(包括间接损害赔偿)可在收款银行有记录证明的明确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追偿,但否则不可追偿。
(e)CA 商法 Code § 11305(e) 如果根据分节 (a) 或 (b) 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就该索赔提起诉讼之前被提出并被拒绝,则合理的律师费可予追偿。如果根据分节 (d) 提出违反协议的索赔,且协议未规定损害赔偿,则如果根据分节 (d) 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就该索赔提起诉讼之前被提出并被拒绝,则合理的律师费可予追偿。
(f)CA 商法 Code § 11305(f)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收款银行根据分节 (a) 和 (b) 所承担的责任不得通过协议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