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Section § 11201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您与银行进行资金转账时,“安全程序”的含义。它是一种客户与银行之间约定的方法,旨在确保支付指令或对其进行的任何更改确实来自客户本人。它也旨在发现这些指令中的任何错误。安全程序可以涉及特殊代码、算法、生物识别数据或其他方法,例如回拨。仅仅核对签名或确认电子邮件或电话号码本身,并不算作一个完整的安全程序。
Section § 11202
本法律解释了银行收到的支付指令如何被视为已授权。如果指令是由被识别为发件人的人发出的,或者该人与银行有约定,则该指令被视为已授权。如果存在验证这些指令的安全系统,即使发件人没有授权,只要程序合理且银行遵守了规定,该指令仍然有效。关于什么使安全系统“合理”的考量,取决于客户和银行之间的约定、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行业标准做法。法律还提到,在此语境下的发件人是指发起支付指令的客户,并且这些规则也适用于任何修改或撤销。通常,本节的规定不能通过协议进行更改,除非在特定情况下。
Section § 11203
本节讨论的是,如果一个支付指令并非客户正式授权,但由于特定情况仍被视为客户的指令时会发生什么。首先,它规定银行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限制其可以强制执行或保留支付款项的程度。其次,如果客户能证明该指令并非由他们信任处理此类指令的人员发出,也不是由任何未经授权获取其信息的人员发出,那么银行就不能强制执行该支付。本节也适用于对支付指令的任何修改。
Section § 11204
如果银行处理了客户账户中未经适当授权或无法强制执行的支付指令,银行必须退还客户款项,并支付从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的利息。但是,如果客户在收到银行通知后,未能及时(超过90天)告知银行该指令未经授权,则客户将无法获得利息。协议可以规定客户采取行动的“合理时间”,但银行的退款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协议另行变更。
Section § 11205
如果您发送的付款因错误而出错,本法律解释了会发生什么。如果您使用了安全检查程序,而银行没有发现错误,您可能无需支付。如果钱款最终到了错误的人手中,银行可以尝试从他们那里追回。如果发送的金额过多,银行可以追回多余的部分。您必须迅速检查这些错误,并在90天内告知银行,否则您可能需要赔偿银行声称的任何损失。这些规则也适用于您更改付款详情的情况。
Section § 11206
Section § 11207
本节规定了银行收到关于向谁付款的指令时的情况。如果详细信息(如姓名或账号)与真实的人或账户不符,则无人被视为受益人,银行也无法承兑该指令。如果姓名和账号不匹配,除非银行知道存在错误,否则银行可以根据账号来确定向谁付款。如果列出的姓名和账号识别出不同的人,则只有有权收款的人才被认可。如果银行付错了人,根据具体情况,转账的发起人可能无需付款。在出现错误的情况下,款项可以根据有关错误和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予以追回。
Section § 11208
本法律解释了当用于识别中间银行或最终收款银行的支付指令仅使用一个识别号码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只使用一个识别号码(例如账户或路由号码),接收该指令的银行可以信赖该号码,而无需核实该号码是否确实对应一家银行。如果因这种信赖而出现问题,发送支付指令的人(而非接收指令的银行)必须承担任何损失。如果支付指令同时包含名称和号码,且它们指向不同的银行,那么如果发送方是另一家银行,只要接收银行不知道这种不匹配,它仍然可以单独使用该号码。如果发送方不是银行,但知道接收银行可能仅凭号码行事,则适用与发送方是银行相同的规则。然而,如果接收银行知道名称和号码指向不同的地方,那么错误地使用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构成违约。
Section § 11209
本法律解释了银行(无论是收款银行还是受益人银行)何时接受支付指令。基本上,收款银行(非受益人银行)在执行指令时即接受该指令。对于受益人银行,接受发生在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当它们通知受益人有关指令或将款项存入其账户时;当它们收到指令的全额付款时;或者在下一个营业日,如果发送人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且指令未被拒绝。此外,银行不能在收到指令之前接受指令,并且接受指令必须满足某些条件,特别是如果受益人没有有效账户。最后,如果支付指令执行或付款过早并随后被取消,银行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追回款项。
Section § 11210
本节说明银行如何拒绝支付指令。银行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汇款人其正在拒绝某项指令。通知无需使用花哨的词语,只要清楚表明是拒绝即可。如果有关于通知方式的特定协议,应遵循该协议。否则,应使用合理的方式进行有效拒绝。如果银行在汇款人账户中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未能执行指令,且该账户不计息,则银行必须就该金额向汇款人支付利息。如果银行破产,所有待处理的指令将自动被拒绝。一旦银行接受了指令,就不能再拒绝;如果银行拒绝了指令,就不能再接受。
Section § 11211
本法律规定了取消或修改发送给银行的付款指令的规则。如果发件人与银行之间有安全程序,任何取消或修改都必须按照该程序进行验证,或者银行必须同意该修改。通知也必须及时收到,以便银行能够对其采取行动。即使银行已经接受了指令,修改也无效,除非银行同意,或者出现特定情况,例如错误或未经授权的交易。未被接受的指令在五个工作日后自动取消。取消已接受的指令会使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失效。如果银行在接受指令后同意取消或修改,发件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费用。发件人的死亡或无行为能力不会取消指令,除非银行知情并在接受指令前能够做出反应。与这些规则相冲突的资金转账系统规则无效。
Section § 1121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银行已同意接受支付指令但未能执行,则可根据该协议或本节规定承担责任。但是,除非银行接受了指令或已明确同意,否则银行没有义务对支付指令采取任何行动。当银行接受支付指令时,其责任仅限于法律或协议规定的范围,并且银行并非代表汇款人或收款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