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商店如何陈列男孩和女孩的产品。它指出,如果商店将针对两种性别的类似产品放在一起展示,购物者会更容易比较它们。将这些产品分开陈列,会让人觉得某个产品只适合一种性别,这是不正确的。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两点:
(a)CA 民法 Code § 55.7(a) 如果传统上针对女孩或男孩销售的类似产品在零售卖场的一个未分割区域内彼此陈列得更近,消费者可以更容易地识别这些产品中不合理的差异。
(b)CA 民法 Code § 55.7(b) 将传统上针对女孩或男孩销售的类似商品分开陈列,会使消费者更难比较产品,并错误地暗示其由某一性别使用是不合适的。

Section § 5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大型零售百货商店设立一个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的无性别区分专区。这意味着应该有一个区域,这些商品在那里展示时,不被仅仅归类为男孩或女孩用品。它适用于州内拥有500名或以上员工的商店。如果商店在2024年1月1日前未能遵守,首次违规可被罚款高达250美元,后续违规可被罚款500美元。罚款可通过州总检察长或其他法律机构提起的法律诉讼来收取。该法律还包括儿童护理用品和玩具的定义,明确它们是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的。

(a)CA 民法 Code § 55.8(a) 出售儿童护理用品或玩具的零售百货商店,应设立一个无性别区分的区域或专区,其标签由零售商自行决定,其中应陈列其销售的儿童用品和玩具的合理选择,无论这些商品传统上是针对女孩还是男孩销售的。
(b)CA 民法 Code § 55.8(b) 本节仅适用于实际位于加州,且在加州所有零售百货商店地点总共拥有500名或以上员工的零售百货商店。本节不适用于实际位于加州境外的零售百货商店。
(c)CA 民法 Code § 55.8(c) 自2024年1月1日起,未遵守本节规定的零售百货商店须承担民事罚款,首次违规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后续违规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该罚款可通过由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评估和追回。如果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在本款项下的诉讼中胜诉,法院应判给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d)CA 民法 Code § 55.8(d) 就本节而言:
(1)CA 民法 Code § 55.8(d)(1) “儿童护理用品”指制造商设计或旨在用于促进儿童睡眠、放松或喂养,或帮助儿童吸吮或出牙的任何产品。
(2)CA 民法 Code § 55.8(d)(2) “儿童”指12岁或以下的人。
(3)CA 民法 Code § 55.8(d)(3) “玩具”指制造商设计或旨在供儿童玩耍时使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