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裁定涉及建筑无障碍设施问题的案件中律师费和诉讼费用是否合理时,法官可以查看已提出但被拒绝的和解提议。然而,根据《证据法典》中关于和解提议的规定,这些提议不能用作损害或损失的证据。

Section § 55.56

Explanation

加州民法典的这一节处理关于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索赔,以及当一个人因无障碍问题无法进入某个地方时,何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要索赔损害赔偿,一个人必须证明他们要么亲自遇到了障碍,要么因为知道问题而放弃进入该场所。如果投诉涉及轻微的技术问题,并且企业是小型企业并迅速解决了这些问题,那么他们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可能会降低。法律提到了可能不会造成明显不适的技术性违规的具体例子,例如标识颜色或褪色的油漆。对于迅速处理违规行为的企业,通常在30到60天内,其责任可能会减轻。它还为经过认证专家检查的企业提供了特殊规定,如果他们迅速采取行动,可能会避免一些损害赔偿。然而,这不影响对实际遭受的损害提出的索赔。该法律旨在平衡需要无障碍设施的人的权利与企业主,特别是小型企业主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a)CA 民法 Code § 55.56(a) 根据第52条(a)款或第54.3条(a)款可获得的法定损害赔偿金,仅当一项或多项建筑相关无障碍标准违规行为在特定场合剥夺了原告充分和平等地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时,才可在针对公共场所的建筑相关无障碍索赔中获得。
(b)CA 民法 Code § 55.56(b) 原告被剥夺充分和平等的进入权,仅当原告在特定场合亲自遭遇了违规行为,或者原告在特定场合被阻止进入公共场所。
(c)CA 民法 Code § 55.56(c) 如果原告因违规行为而经历了困难、不适或尴尬,则原告亲自遭遇的违规行为可能足以导致被剥夺充分和平等的进入权。
(d)CA 民法 Code § 55.56(d) 原告证明其在特定场合被阻止进入公共场所,仅当以下两项均适用时:
(1)CA 民法 Code § 55.56(d)(1) 原告实际知晓一项或多项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阻止或合理劝退原告在特定场合进入原告打算使用的公共场所。
(2)CA 民法 Code § 55.56(d)(2) 如果原告在特定场合进入了该公共场所,该项或多项违规行为实际上会剥夺原告充分和平等的进入权。
(e)Copy CA 民法 Code § 55.56(e)
(1)Copy CA 民法 Code § 55.56(e)(1) 以下技术性违规行为,在建筑相关无障碍索赔中,为了判给最低法定损害赔偿金的目的,被推定为不会造成个人困难、不适或尴尬,如(c)款所述,前提是被告是(g)款(2)项(B)分项所述的小型企业,且被告在送达主张建筑相关无障碍索赔的传票和诉状或收到书面通知(以较早者为准)之日起15天内纠正了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技术性违规,并且索赔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违规行为:
(A)CA 民法 Code § 55.56(e)(1)(A) 室内标识,除了指示牌或标明无障碍设施、设备或特征位置的标识,当并非所有此类设施、设备或特征都无障碍时。
(B)CA 民法 Code § 55.56(e)(1)(B) 缺少室外标识,除了停车标识和指示牌,包括标明无障碍通道或出入口位置的标识,当并非所有通道、出入口都无障碍时。
(C)CA 民法 Code § 55.56(e)(1)(C) 停车标识的放置顺序或停车标识的确切位置或措辞,前提是停车标识清晰可见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和厢式车无障碍停车位的位置。
(D)CA 民法 Code § 55.56(e)(1)(D) 停车标识的颜色,前提是背景颜色与标识上的信息颜色形成对比。
(E)CA 民法 Code § 55.56(e)(1)(E) 停车场划线的颜色,前提是其存在并与所施划的表面形成足够的对比,以便合理可见。
(F)CA 民法 Code § 55.56(e)(1)(F) 在其他方面完全符合规定的停车位和停车场乘客通道中,油漆褪色、剥落、损坏或劣化,前提是其以合理可见的方式标明了停车位或通道所需的尺寸。
(G)CA 民法 Code § 55.56(e)(1)(G) 坡道上可感知警示地面的存在或状况,除非坡道是与车道或其他危险区域相交的人行道的一部分。
(2)Copy CA 民法 Code § 55.56(e)(2)
(1)Copy CA 民法 Code § 55.56(e)(2)(1)项中规定的推定影响原告的举证责任,并且可以通过证据反驳,该证据以证据优势表明,原告在特定场合确实因(1)项中列出的一项或多项技术性违规而经历了困难、不适或尴尬。
(3)CA 民法 Code § 55.56(e)(3) 本款仅适用于在2015–16届常会参议院第269号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提交的索赔。
(f)CA 民法 Code § 55.56(f) 法定损害赔偿金可根据 (a) 款进行评估,评估依据是原告每次被拒绝完全和平等进入的特定场合,而不是根据在发生拒绝完全和平等进入的公共场所发现的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标准违规的数量。如果公共场所由提供不同服务的独立设施组成,法定损害赔偿金可根据每次被拒绝完全和平等进入该独立设施的情况进行评估,而不是根据在发生拒绝完全和平等进入的公共场所发现的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标准违规的数量。
(g)Copy CA 民法 Code § 55.56(g)
(1)Copy CA 民法 Code § 55.56(g)(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被告在针对公共场所的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索赔中,其法定损害赔偿责任将减少至每次违规最低一千美元 ($1,000),如果被告证明其在收到诉状之日起 60 天内纠正了构成索赔基础的所有与建筑相关的违规行为,并且被告证明以下任何一项:
(A)CA 民法 Code § 55.56(g)(1)(A) 被指控违规的结构或区域被确定为“经CASp检查”或“符合适用标准”,并且据被告所知,在该确定日期与原告被指控拒绝完全和平等进入的特定场合之间,没有完成或开始任何影响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标准合规性的修改或改动,涉及原告的索赔。
(B)CA 民法 Code § 55.56(g)(1)(B) 被指控违规的结构或区域是检查报告的主题,该报告表明“CASp裁定待定”或“经CASp检查”,并且被告在原告被指控拒绝完全和平等进入的特定场合之前,已采取合理措施纠正被指控的违规行为,或者被告在原告被指控拒绝完全和平等进入的特定场合之前,正在合理的时间和方式内纠正被指控的违规行为。
(C)CA 民法 Code § 55.56(g)(1)(C) 对于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指控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违规的索赔,被指控违规的结构或区域是新建工程或改进项目,该项目经地方建筑部门许可和检查程序批准并通过检查,且日期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并且据被告所知,在新建工程或改进项目的完成日期与原告被指控拒绝完全和平等进入的特定场合之间,没有完成或开始任何影响关于原告索赔的合规性的修改或改动。
(D)CA 民法 Code § 55.56(g)(1)(D) 被指控违规的结构或区域是新建工程或改进项目,该项目经地方建筑部门的认证无障碍专家官员批准并通过检查,并且据被告所知,在新建工程或改进项目的完成日期与原告被指控拒绝完全和平等进入的特定场合之间,没有完成或开始任何影响关于原告索赔的合规性的修改或改动。
(2)CA 民法 Code § 55.56(g)(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被告在针对公共场所的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索赔中,其法定损害赔偿责任将减少至每次违规最低两千美元 ($2,000),如果被告证明以下两项:
(A)CA 民法 Code § 55.56(g)(2)(A) 被告在收到诉状之日起 30 天内纠正了构成索赔基础的所有与建筑相关的违规行为。
(B)CA 民法 Code § 55.56(g)(2)(B) 被告是一家小型企业,在过去三年中平均雇佣 25 名或更少员工,如果存在时间不足三年,则按其存在年限计算,以提交给经济发展部的工资报告表为证;并且在过去三年中平均年总收入低于三百五十万美元 ($3,500,000),如果存在时间不足三年,则按其存在年限计算,以联邦或州所得税申报表为证。平均年总收入金额应由总务部根据工业关系部编制的加州所有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每两年调整。总务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调整后的金额。
(i)CA 民法 Code § 55.56(i) 截至检查之日,被告是一家在过去三年中平均雇佣50名或更少员工的企业,或者如果存在时间不足三年,则按其存在年限计算,以向就业发展部提交的工资报告表为证。
(ii)CA 民法 Code § 55.56(ii) 被指控违规的结构或区域是检查报告的主体,该报告注明“CASp待定”或“经CASp检查”。
(iii)CA 民法 Code § 55.56(iii) 检查早于原告就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标准被指控的违规行为提起索赔或收到原告的催告函,且被告在CASp检查之前未收到关于被指控违规的通知。
(iv)CA 民法 Code § 55.56(iv) 被告已在检查日期后的120天内,纠正了CASp检查的结构或区域内、且在CASp报告中注明并构成索赔依据的所有与建筑相关的违规行为。
(B)CA 民法 Code § 55.56(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款主张减少或免除最低法定损害赔偿责任的被告,如果与诉讼中的索赔或抗辩相关,应当向原告披露任何CASp检查的日期和结果。
(4)CA 民法 Code § 55.56(4) 被告只能就CASp检查的每个结构或区域根据第 (3) 款主张免除最低法定损害赔偿责任一次,除非被检查的结构或区域在上次检查日期之后进行了影响其符合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标准的修改或改动,并且被告在建筑部门最终批准或获得入住许可证(视情况而定)后30天内,就该修改或改动获得了额外的CASp检查。
(5)CA 民法 Code § 55.56(5) 如果被告未能在检查日期后的120天内纠正CASp报告中指出的、在CASp检查的结构或区域内的所有与建筑相关的违规行为,被告将不享有根据第 (3) 款免除最低法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任何保护,除非修复需要建筑许可证,且被告无法在120天内合理完成,并且被告正在纠正CASp报告中指出的违规行为,至少以持有纠正CASp报告中指出但未纠正的违规行为所需的有效建筑许可证为证,且所有修复工作在检查日期后的180天内完成。
(6)CA 民法 Code § 55.56(6) 本款不适用于故意违规行为。
(7)CA 民法 Code § 55.56(7)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实际损害赔偿的裁定,也不影响三倍实际损害赔偿的裁定。
(8)CA 民法 Code § 55.56(8) 本款仅适用于在2012年法规第383章生效之日或之后提交的索赔,但第 (3)、(4) 和 (5) 款除外,这些款项仅适用于在2015-16届常会参议院第269号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提交的索赔。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影响在适用日期之前提交的投诉。
(h)CA 民法 Code § 55.56(h) 本节不改变适用于因违反一项或多项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标准而判给禁令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的法律,也不改变任何一方减轻损害赔偿的法律义务。
(i)CA 民法 Code § 55.56(i) 在根据第 (d) 款评估责任时,在一项指控在不同特定场合多次违反同一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标准的诉讼中,法院应根据原告(如有)减轻损害赔偿的义务,考虑原告行为的合理性。
(j)CA 民法 Code § 55.56(j) 就本节而言,“被检查的结构或区域”指以下之一:场所内部、场所外部,或场所内部和外部。

Section § 5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它只适用于2009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索赔。它不改变或评论该日期之前的法律案件。此外,它不影响当前关于集体诉讼的规定。

(a)CA 民法 Code § 55.57(a) 本部分仅适用于在2009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索赔。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影响在该日期之前提起的诉讼,且不得从本部分所含条款中推断出关于2009年1月1日之前法律状况的任何结论。
(b)CA 民法 Code § 55.57(b)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影响有关集体诉讼要求的现有法律。